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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侵吞公款付“打赏”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10-18

尺寸:2362 x 1828 发布时间:2018-10-18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4033

说明:

●戏画闲言      侵吞公款付“打赏”             ·吴之如·文并画   《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这名网络直播的女粉丝可谓疯狂,为表达对男主播的喜爱不惜侵吞公司资金500余万元,其中490余万元全部用于打赏男主播。担任某大学后勤公司出纳的女子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捕。 (新闻出处:https://news.sina.com.cn/s/2018-10-16/doc-ifxeuwws4709146.shtml)   有人成为网络主播的粉丝,那是他或她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网络主播的粉丝拿出钱来打赏他或她的迷恋偶像,那也是其个人权利,他人无须说三道四。但是,若这“打赏”费用并非自己所掏腰包,而是贪污侵占来的公款,那就是公然的犯罪行为了。《楚天都市报》报道的武汉某大学女出纳,正是因悍然侵占公款“打赏”网络男主播而犯下大罪的典型案例。有道是:   侵吞公款付“打赏”,“粉丝”竟成违法狂;网络不是清静地,诱人罪恶亦深藏。   杨某心动手痒之际,敢置法律和规则于不顾,终于酿下一杯不得不自饮的浓烈苦酒。她为自己挣来了牢狱之灾,将以失去若干年人身自由的代价,获得检点人生的反思时间和空间,或许也是一种意外的收获吧。   记住,网络并非无拘无束的“天马行空”之地,若抛开了法律意识,栽进违法陷阱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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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付“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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