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标题:“干股分红”巧行贿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08-05-11

尺寸:1181 x 791 发布时间:2008-05-11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2460

说明:

《检察日报》报道,以“干股”及“干股分红”名义向湖南省安化廖家坪锑钨矿原矿长高力初夫妇行贿114万元的两名行贿人近日被益阳市中级法院判刑。根据有关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干股的,以受贿论处;收受干股,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0

吴之如

关注

吴之如

关注
“干股分红”巧行贿
2460
0
发布时间:2008-05-11
61.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