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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ueli发表于2008-08-13 09:25|

    我还是喜欢蔡联老师的哦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9-07-11 14:3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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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楼

  • xueli发表于2008-08-19 16:58|

    叶春阳和尚军的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8-08-28 09:5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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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楼

  • 蔡联发表于2008-08-19 19:25|

    这样学术的一个贴子,我居然今天才看到,可惜。
      在国内,我可能是受“撞车”影响最大的一个漫画作者了。“杀戮”事件后的一年里,我努力寻找能避免作品“撞车”的良方,虽然也找到一些小方法,但我依然不敢说自己现在的作品不会“撞车”。
       “撞车”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即使是名家,也不敢断言自己的作品绝对不会“撞车”。所以我觉得,对待“撞车”,无论 “撞人者”, “被撞者”还是“旁观者”,都应保持平常心,可以对事件进行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客观严谨的学术态度代替情绪化的辱骂与人身攻击。“抄袭”一词,尤应慎用。
    本贴最后由 蔡联 于 2008-08-19 19: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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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楼

  • 蔡联发表于2008-08-19 19:47|

    感谢雪笠对我那幅《杀戮》的偏爱。
    我自己的观点是:
    从形式感上比,我的那幅比外国的那幅强,
    从创意上比,外国的那幅比我的那幅丰富,
    因为是漫画作品,
    所以我自己觉得外国那幅比我的好。
    本贴最后由 蔡联 于 2008-08-19 19:4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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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楼

  • 韦荣景发表于2008-08-20 09:28|

    蔡老师的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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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楼

  • xueli发表于2008-08-21 09:27|

    上幅是郑辛遥的,下一幅不知道了,应该不会一人所作吧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8-08-21 09: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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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楼

  • xxxx发表于2008-08-22 12:12|

    没想到方唐老师还抄袭左建都(湖南漫画家左都建?)的作品,好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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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楼

  • xxxx发表于2008-08-22 12:13|

    左建都(湖南漫画家左都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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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楼

  • xueli发表于2008-08-24 06:37|

    没有根据的在网上不负责任地乱说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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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楼

  • 汉白玉发表于2008-08-24 13:27|

    方唐这画是九十年代的作品, 左都建这幅是什么时候画的? 还没搞清就说方唐抄袭左都建(尽管是疑问), 你脑袋长哪了?
    椐说方唐早已不画漫画了, 他的高水平是公认的, xxxx这时拿方唐来说事儿,恶意的成分多了一点!
    方唐的好作品成千上万, xxxx还是虚心学习人家的长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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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楼

  • 火眼发表于2008-08-24 18:48|

    作者: xxxx(2008-08-22 12:12 )  # 37楼  
    没想到方唐老师还抄袭左建都(湖南漫画家左都建?)的作品,好惊讶!

    曹智一口咬定方唐老师抄袭。如此恶毒,可判诽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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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楼

  • xueli发表于2008-08-25 16:41|

    可耻的抄袭!!

    上图为克罗地亚作者是奥扎尼克(Tomislavozanic)1997年第七届汉城国际漫画展的获奖作品《最后的砍伐》
    下图为2004年举行的北京青少年宣传画大赛获奖作品《无题》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12/10/content_2319265.htm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10-06-10 11:2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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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楼

  • xueli发表于2008-08-28 09:52|

    但愿xxxx这次不会说是方成抄袭的吧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8-08-28 09:5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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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08-08-28 10:57|

    到雪笠的相册转了一圈,发现自己也撞了,

    最后一副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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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08-08-28 11:03|

    还送去了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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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楼

  • xueli发表于2008-08-28 11:53|

    撞得不错哦,大概会得奖的哦
    三幅画的都是书的迷宫,但还是有区别的,各有特色
    个人认为第二幅乔格的立意更高些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8-08-28 11:5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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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楼

  • xueli发表于2008-09-18 11:45|

    上面的作者是法国的Kezako
    后幅不详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8-09-18 11:4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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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楼

  • xueli发表于2008-09-27 16:35|

    一张是王成喜的,另一张不详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8-09-27 16: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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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楼

  • 真话发表于2009-03-19 14:49|

    老油也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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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楼

  • 爬山虎发表于2009-03-19 15:03|

    撞车是难免的

    不能说你有个想法,别人就不允许有


    抄袭不抄袭,只有作者心里清楚

    我认为,只要对得起自己的作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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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楼

  • xu_brown发表于2009-03-20 08:06|

    不要借口什么撞车,还找种种理由,很不好!
    如果是无意的(这种可能性很大),算你倒霉,被别人骂也是你应得的.
    如果是有意的(这种可能性也不小),算你不要脸.
    撞车和抄袭不可能有明确科学的界定,所以撞车就是抄袭,不能让撞车成为抄袭者的遮羞布,就算误伤也是你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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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3-20 08:52|

    能让大家看到今天的曹智(真言)沦落到如此地步,幸甚幸甚!



    至于楼上“撞车就是抄袭”的论断我不敢苟同。如果撞车就是抄袭,那你也就没必要计较了。

    说撞车是对客观存在的判定,说抄袭是对作者主观的判定。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文明社会是宁纵勿枉,疑罪从无。

    任何一个漫画家都有撞车的经历,按楼上的观点,岂不全都是抄袭者。这种理论岂不成了真正的明目张胆的抄袭者(漫贼)的遮羞布了。

    大多数漫画人对抄袭与撞车还是能够分辨出来的。至少,在度与量方面就可以找到分寸。

    即使不是抄袭,撞车肯定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一个漫画家总被人指出撞车,就足以令其蒙羞。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9-03-20 09:0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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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楼

  • xueli发表于2009-03-20 09:42|

    建议大家努力建个漫画库,可以先弄个重大赛、展获奖作品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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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楼

  • xu_brown发表于2009-03-20 10:18|

    老油老师的观点:
    任何一个漫画家都有撞车的经历(同意),按楼上的观点,岂不全都是抄袭者(客观就是)。这种理论岂不成了真正的明目张胆的抄袭者(漫贼)的遮羞布了(???)。

    大多数漫画人对抄袭与撞车还是能够分辨出来的(投票?)。至少,在度与量方面就可以找到分寸(可以量化吗?由谁制定?)。 本贴最后由 xu_brown 于 2009-03-20 10:3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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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楼

  • xueli发表于2009-03-20 15:15|

    老油说得很楚了,请勿再纠缠于这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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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楼

  • xu_brown发表于2009-03-20 15:55|

    楼上说我的争辩毫无意义,我要问为什么?
    你是说争辩无意义还是我(不是老油)的争辩毫无意义?
    再说我请教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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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3-20 16:15|

    xu_brown(2009-03-20 10:18 )  # 54楼  
    请教
    老油老师的观点:
    任何一个漫画家都有撞车的经历(同意),按楼上的观点,岂不全都是抄袭者(客观就是)。这种理论岂不成了真正的明目张胆的抄袭者(漫贼)的遮羞布了(???)。

    大多数漫画人对抄袭与撞车还是能够分辨出来的(投票?)。至少,在度与量方面就可以找到分寸(可以量化吗?由谁贫?/b>?)。
    ——————————————————————————

    不要说请教,大家探讨一下也无妨——

    遮羞布应当好理解,对无辜者的残酷必然导致败类的解脱。反正大家都一样了,照抄又何妨?正所谓鱼目混珠。

    至于投票,无论是在法律机构还是在行政机构或学术机构,这当然是一种接近公正的手段。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就是这样的,是长官说了算好还是投票好,大家心里都清楚。

    所谓撞车,是比喻的说法,严谨一点,应当说雷同。雷同包括抄袭与巧合。度与量指的是雷同的程度和数量。雷同有构思类同和造型雷同,再细分下去,还有部分雷同和全部雷同。这就是程度差异。数量,有一件作品之内的数量(如小说、论文等),有雷同作品的数量……

    据传说,某名校规定:凡毕业论文中有三段话完全雷同而不注明出处,开除!因为三段话完全雷同就肯定不是巧合。

    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是大非是完全可以分清楚的;那些模模糊糊的也就随他吧。

    重大的评选,我始终认为凡是明显的雷同(尤其是构思完全雷同)就必须毫不留情地拉下去。除非作者不服要打官司,否则,就到此为止。再争辩或定性都没意义。

    作为论坛,把雷同指出来就很好,这是值得提倡的舆论监督机制。究竟是抄袭还是巧合,大家心里都有杆秤,大家心里称一称,学术目的就达到了。这里既不是法律机构也不是行政机构或学术机构。想打官司、想申诉,这里可不是个地方。

    任何理论(认识论或方法论),都要有利于辨别是非和把事情做好。否则,就行不通,也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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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楼

  • xueli发表于2009-03-20 21:11|

    作者: 老油(2009-03-20 16:15 )  # 57楼  
    ......
    重大的评选,我始终认为凡是明显的雷同(尤其是构思完全雷同)就必须毫不留情地拉下去。除非作者不服要打官司,否则,就到此为止。再争辩或定性都没意义。
    ......
    任何理论(认识论或方法论),都要有利于辨别是非和把事情做好。否则,就行不通,也没意义。 .......


    ——————————————————————————


    完全赞同老油的观点,我就不多说了。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09-03-20 21:1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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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楼

  • lys发表于2009-03-20 21:55|

    51楼徐骏先生说:撞车就是抄袭!

    我认为你说话还是留有余地好, 为了大家, 也为了自己。

    以下你的作品撞车了吧? 那你承不承认自己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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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楼

  • 新闻博士发表于2009-03-20 22:10|

    再和10楼朋友发两幅对照一下,这件也是老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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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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