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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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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ueli发表于2014-05-04 08:29|

      返回 本贴最后由 xueli 于 2014-05-04 08:4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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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xueli发表于2014-05-04 08:29|

    知识产权
    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
    漫画作为美术作品和文学、音乐、戏剧、曲艺、摄影、建筑、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
    同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2001年、2010年两度修改。
    我国于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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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xueli发表于2014-05-04 08:31|

    漫画著作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或全部、部分转让权利给他人,并依法获得报酬。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原作的出售只转移作品的展览权,其余权利不变。
    作品投稿在报刊发表后,再被转载不须征得作者同意但须支付报酬,
    还有在九年制义务教学教材上使用可不征得作者授权,但是须署名并支付报酬!
    只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本馆馆藏作品的复制,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不得出版)等才可不经作者同意且不付报酬。

    以上为个人理解,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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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xueli发表于2014-05-04 08:43|

    作者: 三口(2014-04-30 23:54 )

    创作上应鼓励百花齐放,多种创作形式都允许存在,这个是无异议的。
    但创作的自由,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个也应该是不需争论的。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终生,死后50年归其继承人。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改编权,修改权,署名权等等。
    所以,楼主不宜笼统的贴出这些画作为范画,有些是涉嫌侵权的。这个问题我以前在论坛提到过,以王复羊的《父亲碗里有了肉》为例,这种无论叫借鉴也好,改编也罢,调侃原作也罢,借图发挥二度创作也罢,《父亲》原画的著作权归罗中立先生所有。尤其涉及出版发行这些商业行为,罗中立还健在,不应侵犯罗先生的版权。
    王复羊的创作,是在文革刚结束后不久的80年代,法制不健全人们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人去追究他的这个创作,这个是大家都能理解的(或许王复羊是经过罗中立同意了,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此一时,彼一时,当时不违规,不代表现在就合法。更不能作为引导后来者创作的范例。

    遵守法律是创作的底线,再有名的画家都不应该是法外之地。

    翟海军那幅也是同样问题。

    《西游记》你怎么戏说都不会有人追究你版权问题,莫言的作品你现在改一个字都要得他同意。

    其他几幅画,应该还是可以的。至少我认为可以,也许也有法律问题我没看出来。
    我们都是作者,维护版权对我们最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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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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