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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学》写作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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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从物质到形象(草稿)

1,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
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其基本原理必立足于一定的物质属性。物质材料的属性有很多方面,立足于“视觉”的角度,我们可以把物质材料的属性分为可视属性与非可视属性。
物质材料有很多属性是我们看不到的。这里所说的看不到,指的是不能在某个瞬间直观地呈现出来,比如:重量、气味、温度、硬度等等,这些属性往往需要借助我们的触觉、嗅觉、味觉等器官或者借助一些设备或仪器才能让我们把握到。它们不会对人的视觉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作品的视觉效果。因此,从美术的普遍意义上来说,在创作美术作品时,并不需要考虑这些属性。但在具体的实践范畴及物质范畴,这些属性有可能在技术的层面发生作用,从而影响制作及收藏环节,甚至间接地影响视觉效果。因此,在技术层面美术家必须考虑这些属性。比如雕塑家就必须对物质材料重量、坚硬度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上文提到在收藏环节也要考虑到物质材料的干缩湿胀等属性。
美术品就是由物质的可视属性构造而成的。作者在创作中,观赏者在欣赏时,所直接感受与关注的就是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他们在乎的就是这些可视属性是否满足了视觉需求。至于实用美术品,在其设计、生产乃至消费环节不仅需要关注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而且还要关注与实用目的相关的各种物质属性。实用品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并不一定要关注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如果关注的话,也可能是透过这些可视属性去关注产品的规格或品质。比如采矿者关注矿石的颜色,其实是关注这个颜色所意味着的矿石成分。又比如农民关注农作物的颜色与形状,其实是关注农作物的生长状况,比如成熟程度或者有没有病虫。对这类实用品,消费者通常并不享受他们的可视属性。但有些实用品在生产中就很讲究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比如颜料、布料。消费者是需要享受他们的可视属性的。在没有定型为一定的视觉形象的时候,它们作为原材料而归为实用品。
如果为满足某种视觉需求而改变了实用品的可视属性,就可能使其转化成为美术品或实用美术品;比如一些矿石被加工为工艺品;又比如原本自然生长的一株花被放在花盆里或花瓶里。能否被视为美术品或实用美术品,关键还是看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的改变有没有导致一定的视觉形象的出现。
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某种实用品的可视属性反映出其规格或品质不理想,生产或销售者便使用某种与改进产品无关的手段改变产品的可视属性,使其看上去具有较高的规格或较好的品质,甚至通过改变一些较廉价产品的可视属性来冒充另一种产品。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为了满足视觉需求,实际上是为了制造一种虚假的表象,用以假冒某种规格或品质甚至是另一种实用品。从动机与结果去看都不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真正需求,而且肯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而在美术品及实用美术品中采用这类手段,则可以分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为了视觉上的审美需要,比如一些作品为追求某种艺术效果而使用的特技处理,比如一些玩具、道具;二是为了欺骗客户以获取不合理的效益,如赝品等。关键是看相关行为人的动机、说法与结果。

2,造型元素
从基本原理的角度看,美术仅仅使用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因此,要认识美术最基本的原理,就必须对这些可视属性有一个清晰与总体的认识。物质的可视属性使我们这个世界呈现出千变万化的景象,对一般人来说,如何去把握这些可视属性的确是一件颇为复杂的事情。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用最简明的方式把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分成三大类:几何、色彩、肌理。它们是既浑然共存于一体又能引起我们的视觉产生三类不同感受(或称之为三种视觉效应)的可视现象,
几何,可以从几何学的角度去认识与把握的可视属性。这里所说的几何,不仅仅局限为简单的几何形体,它涉及到一个相当大的范畴,例如:点线面体,形状,大小,长短,角度,曲率,方向,位置,等等。通常都可以用数的模式予以量化。显然,几何就是空间范畴的物质属性。它是美术中最重要的可视属性。故此,美术也被称为“空间艺术”。
色彩,就是光以及光的反射和漫反射,是从光学的角度去认识与把握得可视属性。没有光我们就看不到一切,我们的眼睛就是感受光的器官。物质材料的物理构造在光作用下的表象在我们眼里形成的光成像就是我们感受与把握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的依据。美术作品的生成原理就是美术家根据眼中的光成像,改变物质材料的物理构造,使之成为观赏者眼中的光成像。在既往的美术原理中,我们是从色相、明度、纯度这“三要素”去对色彩进行总体把握的。色彩是最容易刺激观者的物质属性,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让人产生心理甚至生理的反应。
肌理,就是由物质材料在我们特定的视域中相对细微的结构集合起来所形成的可视属性,我们通常从清晰度、透明度、光滑度、洁净度、密集度以及条理样式等方面去认识与把握。相对而言,肌理给人的触动较弱,因此就成为最容易被忽略的物质属性。
三种可视属性能引起我们视觉的三种视觉效应,这就是主观对客观地反映。这种反映与物质的真实存在并非完全对等。因应各种因素,对同一个客观对象,我们的视觉会产生不同的视觉效应。比如从透视学的角度看,当视点变化时,同一个几何属性,或同一个属性关系,会形成不同的几何感受,如“透视变形”,远近高低各不同”。我们感受到的色彩,其实也是一个变量,受因人而异的感觉器官的影响就会使人在感觉上产生变化,最典型的就是色盲色弱者对色彩的判断就与常人大不一样。另外环境的转变,也会让我们对色彩的感受出现变化。视觉效应的变化,甚至还会改变我们对物质可视属性的认定。
因应于我们眼睛的观察范围(可称为“视域”),几何属性与肌理属性会发生转化。当我们用肉眼观察我们自己的皮肤的时候,皮肤表面的细微组织集合起来就给我们肌理的感受;这也许就是“肌理”一词的来源吧。而在显微镜之下,皮肤的细微组织被放大后,就可能会给我们几何的感受。可以这么说,视域缩小,肌理就有向几何转化的趋势;反之,视域扩大,几何就有向肌理转化的趋势。在一件较大的作品中,局部的几何表现,在整件作品来看,很可能就是一种肌理表现。比如一幅画中的木地板,局部看就是一种几何形的表现,但从整幅作品看,地板就在画面形成一片较有规律的肌理。
也就是说,物质的可视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对它的认定与感受是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制约或影响的。物质的可视属性毕竟是要通过视觉器官才能被我们感觉到,仅此一点,就存在着很多的变数。
几何、色彩、肌理,涵盖了物质材料所有的可视属性,也涵盖了所有美术作品的可视属性,它们就是美术作品最基本的视觉单位,我们称之为三大造型元素。
我们知道,有限的化学元素,就构成了我们这个无穷无尽的化学世界;同样道理,有限的造型元素,也构成了我们这个无穷无尽的美术世界。
之所以说三大造型元素是浑然共存于一体,是因为他们不可能像化学元素那样独立存在。任何一个物质材料,其可视属性都有这三个方面的体现。或者说三大的造型元素是我们从三种角度所认识与把握的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通过这三个角度,我们可以理性而全面地“锁定”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了解、认识、利用这三个方面的可视属性,就是我们美术创作的基本前提。
三大造型元素是相互依存、共生共灭的。当我们关注某一方面元素时,其它两方面的元素也同时同地并存,仅仅是处于我们视而不见或忽略不计的地位。
几何元素可以从数的角度去把握;色彩元素可以从光的角度去把握;肌理元素则从细微结构的角度去把握。
几何元素体现的是物质材料宏观结构的状态;肌理元素体现的是物质材料微观结构的集合状态;色彩元素体现的是物质材料的光照状态。因此,三者在可视的意义上是不可割裂的。可视的宏观包含可视的微观;可视的微观又组成了可视的宏观;光照状态则是宏观与微观的可视前提。这里的宏观与微观之界定因应于特定的视域。
可见,抓住了这三个方面,我们就能全面地掌控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了。
三大造型元素紧密有机地并存于物质材料的同时,也让我们的视觉产生了三类不同感受的可视现象。在美术创作中,我们往往用对比的方法分别把握这三类元素给我们的感受。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确定几何元素的大小,位置等等;可以确定色彩元素的深浅、冷暖等等;可以确定肌理元素的清晰度、光滑度等等。此外,如果需要,还可以用尺子等测量工具与设备。在电脑美术中,很多的造型元素都以数控的方式被量化了。而作为美术家的基本素质,就是对造型元素具有一种超乎常人的感受能力。这是长期艺术实践所练就的近乎本能的基本素质,是一个美术家进行艺术创作所必备的前提。这种能力体现的并非对三大造型元素绝对值的精准把握;而是建立在比较的基础上相对模糊的感受力。
比如,用仪器,我们可以精准地知道某物质材料的某个长度;但作为美术家的素质,我们需要的是对相关长度大致关系的快速把握。又如:对一个颜色,用仪器(如电脑)可以精准地分析出它的色彩定位。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美术家,我们不需要去求解这些问题,我们最需要的是对相关颜色大致关系的快速把握。即使需要把某个颜色调出来,我们也是通过比较并修正差距的方法去实现的。肌理,是一种集合型的造型元素,有些是可以用仪器检测,有些就不可能。比如一些不规则的组织肌理,就只能靠我们的经验去把握。但即使是仪器能检测出来的结果,对美术创作的意义也不大。
美术家在对造型元素的感受力方面的差异,就是这种感受力的相对准确程度以及反应速度。
造型元素本身不存在审美意义,因此,把握它们绝对值的能力仅仅是一种技术性的技能。某一造型元素只有在特定的造型空间内与其他造型元素形成某种视觉关系时,审美的意义才有可能形成。
造型元素是美术作品中最基本的视觉单位。这意味着它具有临界与通道的意义:往物质的客观因素方向分析,就是纯物质的范畴;而往人的主观因素方向探索,就是美术的本体范畴,即美术的根本问题。
所谓美术的根本问题,有两层含义:从客观的物质层面看,就是美术与自然科学相比具有本质区别的学术问题;从主观的精神方面看,就是美术与其他艺术相比具有特殊性的学术问题。造型学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学术范畴基础之上、自成体系的学科。

3,造形空间、介质与式样
立足于上述的学术范畴,把上述认识进一步拓展,我们可以对该范畴最基本的层面——造型元素进行以下科学的解读。
造型元素是物质材料被有目的地置于造型空间里的产物;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没有“作品意义”的原材料;物质材料一旦被有目的地置于造型空间,就成为该作品的最基本的视觉单位——造型元素。这里所说的目的,就是创作者使用这些材料所预期待达到的视觉效果。
所谓造型空间,那就是创作者在创作一件作品时所设定的范围,或是一件美术作品所占有的空间。
造型空间是美术作品与原本意义上的物质材料的分水岭;只有进入特定的造型空间,物质材料才有可能转化为美术作品。而没有进入造型空间的物质材料,即使它再美,都不属于美术作品。比如大自然的山水树木花草虫鱼飞禽走兽……
就是说与美术相关的物质材料可以在进入造型空间这个时刻点被区分为原材料和造型元素。
从这个意义上看。原料阶段的工作不属于创作阶段,只能是准备创作的工作。
从前,美术家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比如画油画,要准备画框、画布,甚至还要自己做颜料与调料等等。现在,这些工作大部分都有专门的厂商或工人完成并提供。但仍有一些作者出于某种需要而亲自做这些准备。更有美术家认为某种准备阶段对创作来说很有必要。比如有的书法家很讲究研墨这个环节,认为这不仅是物质意义上的准备,还是精神意义上的准备。还有一些美术家,为了追求些独特的艺术效果,需要在材料的准备阶段注入独特的工艺。为达到预期效果,也为了保守个人的技术秘密,就必须亲自完成一些准备工作。
美术作品中某些独特的艺术效果,往往就有赖于某种独特的造型元素,而独特的造型元素肯定就与独特的物质材料有关。为此,美术家的劳动就可能要穿透造型元素这个层面而进入原材料的工艺阶段。
在任何美术作品中,只有物质材料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比如我们面对一尊人物雕塑,我们看到有头有眼有嘴巴……其实我们看到的仅仅是让我们觉得是头、眼、嘴巴的式样,我们真正面对的仅仅是这座雕塑所用的材料,或青铜、或石头等。是这些材料承载了造型元素,是造型元素构造了这些式样。我们把承载造型元素的材料称为介质。之所以有美术形象,就是因为这些物质材料具有超乎介质原本意义的式样。
比如一把用钢铁和木头做的枪,当我们把它视为一件实用美术品之前,其介质原本的意义就是钢铁和木头,而枪的形象就存在于超乎介质原本意义的那个式样。无论它是真枪还是假枪,只要有了枪的式样,那么,它的意义就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的钢铁和木头了。同样,当建材被做出房子等式样,那就是建筑艺术品了。美术中的式样归根到底就是被有目的地改造过的物质材料,也可视之为介质的升华。
如本书第一章所述:型,按字典解释,就是式样。造型就是做出式样。这里所说的式样,指的是与美术形象相关的视觉形态。
介质就转化为作品的标志就是:造型空间里的介质按美术家的意图生成了超乎原本意义的式样。也可以这么说,当还没有做出式样,造型元素仅仅是介质的可视属性,一旦做出了式样,造型元素就成为作品最基本的视觉单位。
介质——造型元素——式样。这个递进的逻辑关系,体现的就是一条从物质到形象的生成路径。这就是造型艺术最基本的生成原理。因此,对“大美术”更为简明的解释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做出式样的艺术。
有些奇异的石头、木头,也具有超乎原本意义的式样。我们不妨浪漫地把它们视为大自然创造的作品。如果这些作品还包含了人的劳动,比如:搬运、选择地点与角度、适当的加工,等等,那么也可以视之为美术品或准美术品。和一般的美术品具有近似甚至等同的意义。
美术理论一旦涉及到具体的介质特性,就有可能形成关于特殊属性与特殊规律的认识,就进入了个别原理的范畴。那些受特定介质制约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必定建立在相关的介质属性之上。对所有美术来说,介质就是造型学普遍原理结合具体实际的物质的落脚点。没有这个落脚点,任何造型学的基本理论就只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空中楼阁。
在面对同一件作品,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区别就在于:专业人士会很关注造型元素及其之下的介质载体;非专业人士则往往会忽略造型元素及其载体,而仅仅关注建立在造型元素之上的形象,甚至沉浸在形象及其所传递的意境。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就是非专业人士对于特定的物质材料及其相关的造型元素没有一个深切的体会。可以这么说,欣赏美术作品如果不体会到造型元素这个层面,那就不可能达到专业的水平;而如果对相关的物质材料没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那么也不可能对造型元素有真正的体会。比如对水彩与水粉,非专业人士是不可能从两种不同类型的造型元素的角度去分别欣赏的。因此,如果不亲身投入到美术实践,就不可能真正懂得欣赏美术作品。但是,即使一点相关知识都不懂,也不妨碍任何人享受美术作品。因为美术作品最本体的意义并不是给专业人士鉴赏,而是给任何喜欢的人享受。就像美食,并非一定要给懂烹饪者享用,而往往是给合口味者享用的。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才会有“雅俗共赏”一说。
特定的介质,就会有特定的造型元素。介质对于美术家来说意义非同一般。不同门类的美术家之间的差异往往就以某种介质区别开来。比如雕塑家有些擅长石雕,有些擅长木雕,这就是因为他们对这些介质的认识与把握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又比如说绘画,油画、水彩、版画……等等,甚至绘画、雕塑、建筑艺术、摄影等等,这些美术名目繁多的门类,其根本区别就在于不同的介质。这些介质所承载的造型元素存在的差异,就造成了这些美术门类在诸多方面的特殊性。例如:创作过程、艺术品味甚至评判标准,等等,这些方面的特殊性归根结底就源自造型元素及其载体——介质。
当这些差异被过度夸大,就会形成人为的鸿沟及障碍,既不利于不同门类美术家之间的交流,也不利于某一美术门类自身的发展。造型学的基本精神就是在排除一切造型艺术之介质差异的前提下,认识美术的普遍属性与规律,即美术的一般原理。
对同一介质采取不同的使用技术也会产生不同的造型元素,这些不同的技术包括:添加材料或添加不同的材料,使用不同的工具……等等。这种技术的差异,对美术创作而言,与介质的差异具有同样的意义。
如第三章第三节所述,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甚至是越来越快的发展,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出现可用于美术创作的新材料、新技术,这些新材料与新技术一旦进入造型空间就肯定会产生新的视觉效应,也就是新的造型元素,因此就必定激发新的技术革命甚至美术革命,这不仅会打破美术门类内部与之间原本的各种模式与格局,还可能会出现新的美术门类。
面对这种愈演愈烈的必然趋势,可以预见的局面就是:既往人为的条块不断地被解构,传统的界限愈来愈模糊,最终就在普遍原理之下形成一个大同格局。而造成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就是介质及其相关技术的更新与演变。面对这种大趋势,造型学所蕴含的以不变应万变的思维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4,式样与形象
作品形象是一切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美术作品的形象与其他艺术作品的形象本质上是相通的。当我们谈论美术形象的时候,就必然要进入艺术共性的范畴。各种艺术形象的生成原理存在着普遍与高度的共性;只有从艺术普遍原理的角度,才可以完整地理解美术形象的生成原理。
我们先从视觉的层面考察这种相通性。非视觉艺术的载体与形象往往存在较大的距离。比如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学,其形象会有各种各样的类型,而不仅仅局限在语言;以声音为载体的音乐,其形象也不局限在声音类型,即使是模仿现实声音的音乐,听众头脑中的形象也不会局限在声音。这些艺术的形象,是以受众的联想为转移的。视觉艺术的载体是视觉类型的,而在受众头脑中的形象通常也是视觉类型的,因此,视觉艺术的载体与受众头脑中的形象就很容易被等同。为什么读图的形式会让人觉得比较舒服,就是因为读图可以让读者在一个直观载体的引导下很顺畅地在大脑呈现视觉类型的形象。越是在视觉上逼真的艺术,受众就越是容易呈现视觉类型的形象。尤其是观看电影等表演艺术,观众就很容易把演员与艺术角色画上等号,因为演员及其表演所构造的式样与观众头脑中的那个形象很接近。
凡与视觉相关的艺术,其艺术式样与艺术形象都存在这样一种较高的“接近度”,这是“泛视觉艺术”的普遍现象。对这一类艺术,我们都可以从类似于“三大造型元素”的角度去欣赏与分析。比如表演艺术、影视艺术等。由于这些艺术作品的形象(或式样)通常并不是建立在物质材料的基础之上,而主要是建立在人之上,因此不属于造型艺术。这些艺术当中有些部分(比如舞台、道具等等)属于美术的范畴,可局部抽出称为舞台美术,属于实用美术。但整体而言,他们只能称为表演艺术或综合艺术。影视艺术当中的动画片,在视觉方面基本符合美术的定义。但它们不仅仅是视觉的艺术,而且还是听觉的艺术,这就超越了美术作为视觉艺术的本质特征。因此,曾被称为“美术片”,依然属于影视艺术,而不能称为美术作品。就是说这些艺术要么不完全符合美术的本质特征,要么还具有更多超越美术本质特征的属性。但这些差异并不会妨碍我们从“三大造型元素”的角度去解读这些艺术。所谓综合艺术或边缘艺术,其实就是它们所具有的属性可以分别与两种以上的艺术的本质属性相通。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视觉艺术在形象及其构造方面的相通之处。
对于上述层面的相通,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而当我们把各种艺术并列来看,它们还存在着更高层次的相通,比如就有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说;还有人用有声的画来形容音乐作品;还有人用无声的诗来形容美术作品……这些相通的感受,体现了每一个人的多种感觉器官后面有一个共同的审美心理习惯。这个习惯会以相似的模式去操纵各个感觉器官。而各种艺术就是以不同的介质或不同的介质属性去构造适合于不同器官的式样,最终满足的就是同一个审美心理习惯。当人以某种审美心理习惯从不同的感觉器官去感受各种艺术时,肯定会体现出某种一致或相似的特征。因此,当我们认识各种艺术的规律的时候,就会发现有很多相同的普遍性,尤其是涉及到形象这样一个层面,某种艺术的道理完全可以用来说明另一种艺术。
形象在这里的定义就是存在并连接于作者、作品与受众三个方面的虚拟体。
“话梅止渴”这个典故,就生动地体现了艺术形象的生成机理。听到有人说梅子,人的头脑中就因联想而呈现了“吃梅子”这样一种虚拟体,从而引发味觉神经出现与吃梅子的体验相类似的幻觉,于是就有唾液分泌。在这里,“话梅”者(说梅子的人)、“话梅”和听“话梅”者就形成了作者、作品和受众的关系。“吃梅子”这种虚拟体就是存在并连接于作者、作品和受众三个方面的形象。形象的意义就在于会对受众产生心理与生理的影响。类似的还有“画饼充饥”等;生活中的人们的确会以这样的方式去满足一下味觉的需求。这类虚拟的方式还有一个“术语”,叫“精神会餐”,也就是以形象这样一种虚拟体去满足感觉器官的需求。
从横向的角度看,所有艺术都需要借助某些介质去塑造形象,进而产生作品。不同的仅仅是介质以及介质的属性的差异。以文学为例,它使用的介质是语言(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可用介质属性是语言所承载的概念。文学作品的语言通过听觉或视觉进入受众头脑后,其所承载的概念被受众能动地构造出形象,这就是文学形象的生成原理。其中也存在一个类似于美术式样的事物,那就是含有概念的语言构造,姑且称之为文学式样。文学式样一旦形成,那就是客观的存在形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文学的形象具有客观与主观的两面性:一方面,它被包含在文学式样内,具有客观存在形态的属性;另一方面,它又源于作者,并可存在于作者与受众的头脑里。
美术所用的介质是物质材料,可用介质属性是三大造型元素,其式样是物质的,也是客观的。与文学不同,美术的式样与形象都是视觉类型的,因此具有非常高的“接近度”,这往往会让我们忽略了美术形象的主观属性。
造型空间里的式样是一种客观形态,而作品的形象就是这个形态的虚拟体。就是说,只要有式样,那就是有形象。既然形象就是式样所包含的虚拟体,那它就具有客观方面的属性;但式样中的虚拟体体现的又是作者的意图,于是也就具有主观方面的属性;而且,作为领会意图,也存在于受众的大脑。
可见,就某一作品而言,式样是唯一的事实存在。而形象就有三种:作者的意图、式样体现的意图、受众领会的意图。这三方面的形象并非对等关系;而受众心中的形象也很可能因人而异。当受众对式样的意义解读不统一,这时大家头脑中的形象就大不一样。比如对于从来就没吃过梅子的人,他听“话梅”时,头脑中就不可能呈现一个“吃梅子”的虚拟体。当年西洋画刚传入中国,国人就戏称:“远看西洋画,近看鬼打架”,这里的“鬼打架”就是对这类式样的意义另类解读后所形成的形象。
现实中一座建筑物,它的造型(即式样)是一种客观形态,它的形象就是这个形态所包含的诸多意义,比如建筑的类别,是餐厅还是商场还是写字楼;比如风格,是中式还是西式,现代还是仿古……等等都属于形象的范畴。
式样与形象的关系有如文字与概念,同一个文字可以蕴含不同的概念。“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受众头脑中完全可以形成一个有异于作者原本意图的形象。国外有一座扭动状的大厦,被命名为“梦露大厦”,就是因为其造型让人联想到梦露的一个著名的姿势。对于不知梦露为何人的观者来说,这栋大楼的形象就没有梦露这回事了,而很可能会想到类似麻花等别的东西,在他们看来,那可能就是“麻花大厦”。
形象在作者、作品和受众三个方面的连接,不仅仅是一种单向的流程,也可以是双向的互动。中国画论有“意在笔后”一说,指的就是作者创作的式样反过来影响了作者的意图。抗战时期,美国援华空军在飞机上画了大鲨鱼的形象。处于内陆的国人觉得像老虎,便称这些飞机为飞虎。飞虎队因此得名。当年还有一首歌叫《大刀进行曲》,第一句歌词原本唱起来是:大、刀、向……。但老百姓却喜欢唱成:大刀——向……。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老百姓更喜欢后一种式样所蕴含的形象。于是,作者就按老百姓的意愿修改了这首歌。美术界有句话叫“观众总是对的”,可以理解为在欣赏作品时,受众的主观因素对作品的形象有决定性的意义。
当我们把“式样”置于普遍原理的层面去解读艺术,那么,所谓艺术家塑造艺术形象,在客观上仅仅是构造了一个艺术式样,其艺术形象则是围绕这个式样的主客观的互动产物。
因此,形象的定义又可以更具体地表述为:存在并互动于作者、式样与受众三个方面的虚拟体。
如果一个作者创作出来的式样,让受众莫名其妙,其原因可能有多个方面:作者水平不足、受众水平不足、作者与受众缺乏共同语言……等等,总之,就是表达意图者与领会意图者之间不能达成默契。因此,要创作出受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就必须了解与研究受众的审美心理。
当作者与受众在形象方面达到高度的吻合,即所谓的产生了“共鸣”,就说明作者以式样与受众达成了默契。能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不外有二:或许是作品遇到知音;或许是作品索然无味。
艺术创作之所以有别于一般的人类劳作,就在于其形象具有诸如此类的互动属性。
综上所述,美术式样与形象的关系是一种客观与主观有机互动的关系,在这个互动关系中,式样以一种物质的形态承担了中央枢纽的作用,这种关系体现的就是艺术最普遍的规律。
中国画论中有“形与神”一说,为此还有不休之争论。其实,这也可以用式样与形象的关系去解读。形就是式样,神就是虚拟体。特定的神必以特定的形为依据,但神又不拘泥于形而存在于作者与受众的大脑。因此,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界定所要谈论的是何方之“神”;一旦界定清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还有许多类似的学术之争之所以会争,往往就是因为对概念没有严格的界定。造型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界定先行”。
通过以上的横向类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美术形象之生成原理有别于其他艺术的根本点:承载形象的基本介质以及介质属性的区别。而相通点则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介质或介质属性层面与某些艺术有某种相同与类似;二是在艺术心理层面有普遍共同的规律。前者是物质方面的相通,是个别现象;后者是精神方面的相通,是普遍现象。在形象的生成原理方面美术与所有艺术就存在着普遍与高度的共性。
事实上,我们在认识与把握美术问题的时候,就借用了某些非视觉的术语,比如调子、节奏(听觉);冷暖(触觉);甜、涩(味觉)等等。目前,我们美术界就广泛地运用“语言”一词;同样,我们也可以用“式样”去解读各艺术门类形象的生成原理。
造型学的意义,不仅仅局限在与美术下位概念相关的范畴(各门类的美术),也通达与美术上位概念相关的范畴(艺术及其各门类)。造型学的精神,就是要以一种既严谨又开放的思维模式去认识与把握与美术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同与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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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老油发表于2011-12-20 10:17|

    公诸于众让大家监督,是为了不给自己偷懒甚至退缩的余地!

    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进行前所未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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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从物质到形象(草稿)

    1,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
    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其基本原理必立足于一定的物质属性。物质材料的属性有很多方面,立足于“视觉”的角度,我们可以把物质材料的属性分为可视属性与非可视属性。
    物质材料有很多属性是我们看不到的。这里所说的看不到,指的是不能在某个瞬间直观地呈现出来,比如:重量、气味、温度、硬度等等,这些属性往往需要借助我们的触觉、嗅觉、味觉等器官或者借助一些设备或仪器才能让我们把握到。它们不会对人的视觉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作品的视觉效果。因此,从美术的普遍意义上来说,在创作美术作品时,并不需要考虑这些属性。但在具体的实践范畴及物质范畴,这些属性有可能在技术的层面发生作用,从而影响制作及收藏环节,甚至间接地影响视觉效果。因此,在技术层面美术家必须考虑这些属性。比如雕塑家就必须对物质材料重量、坚硬度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上文提到在收藏环节也要考虑到物质材料的干缩湿胀等属性。
    美术品就是由物质的可视属性构造而成的。作者在创作中,观赏者在欣赏时,所直接感受与关注的就是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他们在乎的就是这些可视属性是否满足了视觉需求。至于实用美术品,在其设计、生产乃至消费环节不仅需要关注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而且还要关注与实用目的相关的各种物质属性。实用品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并不一定要关注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如果关注的话,也可能是透过这些可视属性去关注产品的规格或品质。比如采矿者关注矿石的颜色,其实是关注这个颜色所意味着的矿石成分。又比如农民关注农作物的颜色与形状,其实是关注农作物的生长状况,比如成熟程度或者有没有病虫。对这类实用品,消费者通常并不享受他们的可视属性。但有些实用品在生产中就很讲究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比如颜料、布料。消费者是需要享受他们的可视属性的。在没有定型为一定的视觉形象的时候,它们作为原材料而归为实用品。
    如果为满足某种视觉需求而改变了实用品的可视属性,就可能使其转化成为美术品或实用美术品;比如一些矿石被加工为工艺品;又比如原本自然生长的一株花被放在花盆里或花瓶里。能否被视为美术品或实用美术品,关键还是看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的改变有没有导致一定的视觉形象的出现。
    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某种实用品的可视属性反映出其规格或品质不理想,生产或销售者便使用某种与改进产品无关的手段改变产品的可视属性,使其看上去具有较高的规格或较好的品质,甚至通过改变一些较廉价产品的可视属性来冒充另一种产品。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为了满足视觉需求,实际上是为了制造一种虚假的表象,用以假冒某种规格或品质甚至是另一种实用品。从动机与结果去看都不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真正需求,而且肯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而在美术品及实用美术品中采用这类手段,则可以分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为了视觉上的审美需要,比如一些作品为追求某种艺术效果而使用的特技处理,比如一些玩具、道具;二是为了欺骗客户以获取不合理的效益,如赝品等。关键是看相关行为人的动机、说法与结果。

    2,造型元素
    从基本原理的角度看,美术仅仅使用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因此,要认识美术最基本的原理,就必须对这些可视属性有一个清晰与总体的认识。物质的可视属性使我们这个世界呈现出千变万化的景象,对一般人来说,如何去把握这些可视属性的确是一件颇为复杂的事情。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用最简明的方式把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分成三大类:几何、色彩、肌理。它们是既浑然共存于一体又能引起我们的视觉产生三类不同感受(或称之为三种视觉效应)的可视现象,
    几何,可以从几何学的角度去认识与把握的可视属性。这里所说的几何,不仅仅局限为简单的几何形体,它涉及到一个相当大的范畴,例如:点线面体,形状,大小,长短,角度,曲率,方向,位置,等等。通常都可以用数的模式予以量化。显然,几何就是空间范畴的物质属性。它是美术中最重要的可视属性。故此,美术也被称为“空间艺术”。
    色彩,就是光以及光的反射和漫反射,是从光学的角度去认识与把握得可视属性。没有光我们就看不到一切,我们的眼睛就是感受光的器官。物质材料的物理构造在光作用下的表象在我们眼里形成的光成像就是我们感受与把握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的依据。美术作品的生成原理就是美术家根据眼中的光成像,改变物质材料的物理构造,使之成为观赏者眼中的光成像。在既往的美术原理中,我们是从色相、明度、纯度这“三要素”去对色彩进行总体把握的。色彩是最容易刺激观者的物质属性,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让人产生心理甚至生理的反应。
    肌理,就是由物质材料在我们特定的视域中相对细微的结构集合起来所形成的可视属性,我们通常从清晰度、透明度、光滑度、洁净度、密集度以及条理样式等方面去认识与把握。相对而言,肌理给人的触动较弱,因此就成为最容易被忽略的物质属性。
    三种可视属性能引起我们视觉的三种视觉效应,这就是主观对客观地反映。这种反映与物质的真实存在并非完全对等。因应各种因素,对同一个客观对象,我们的视觉会产生不同的视觉效应。比如从透视学的角度看,当视点变化时,同一个几何属性,或同一个属性关系,会形成不同的几何感受,如“透视变形”,远近高低各不同”。我们感受到的色彩,其实也是一个变量,受因人而异的感觉器官的影响就会使人在感觉上产生变化,最典型的就是色盲色弱者对色彩的判断就与常人大不一样。另外环境的转变,也会让我们对色彩的感受出现变化。视觉效应的变化,甚至还会改变我们对物质可视属性的认定。
    因应于我们眼睛的观察范围(可称为“视域”),几何属性与肌理属性会发生转化。当我们用肉眼观察我们自己的皮肤的时候,皮肤表面的细微组织集合起来就给我们肌理的感受;这也许就是“肌理”一词的来源吧。而在显微镜之下,皮肤的细微组织被放大后,就可能会给我们几何的感受。可以这么说,视域缩小,肌理就有向几何转化的趋势;反之,视域扩大,几何就有向肌理转化的趋势。在一件较大的作品中,局部的几何表现,在整件作品来看,很可能就是一种肌理表现。比如一幅画中的木地板,局部看就是一种几何形的表现,但从整幅作品看,地板就在画面形成一片较有规律的肌理。
    也就是说,物质的可视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对它的认定与感受是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制约或影响的。物质的可视属性毕竟是要通过视觉器官才能被我们感觉到,仅此一点,就存在着很多的变数。
    几何、色彩、肌理,涵盖了物质材料所有的可视属性,也涵盖了所有美术作品的可视属性,它们就是美术作品最基本的视觉单位,我们称之为三大造型元素。
    我们知道,有限的化学元素,就构成了我们这个无穷无尽的化学世界;同样道理,有限的造型元素,也构成了我们这个无穷无尽的美术世界。
    之所以说三大造型元素是浑然共存于一体,是因为他们不可能像化学元素那样独立存在。任何一个物质材料,其可视属性都有这三个方面的体现。或者说三大的造型元素是我们从三种角度所认识与把握的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通过这三个角度,我们可以理性而全面地“锁定”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了解、认识、利用这三个方面的可视属性,就是我们美术创作的基本前提。
    三大造型元素是相互依存、共生共灭的。当我们关注某一方面元素时,其它两方面的元素也同时同地并存,仅仅是处于我们视而不见或忽略不计的地位。
    几何元素可以从数的角度去把握;色彩元素可以从光的角度去把握;肌理元素则从细微结构的角度去把握。
    几何元素体现的是物质材料宏观结构的状态;肌理元素体现的是物质材料微观结构的集合状态;色彩元素体现的是物质材料的光照状态。因此,三者在可视的意义上是不可割裂的。可视的宏观包含可视的微观;可视的微观又组成了可视的宏观;光照状态则是宏观与微观的可视前提。这里的宏观与微观之界定因应于特定的视域。
    可见,抓住了这三个方面,我们就能全面地掌控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了。
    三大造型元素紧密有机地并存于物质材料的同时,也让我们的视觉产生了三类不同感受的可视现象。在美术创作中,我们往往用对比的方法分别把握这三类元素给我们的感受。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确定几何元素的大小,位置等等;可以确定色彩元素的深浅、冷暖等等;可以确定肌理元素的清晰度、光滑度等等。此外,如果需要,还可以用尺子等测量工具与设备。在电脑美术中,很多的造型元素都以数控的方式被量化了。而作为美术家的基本素质,就是对造型元素具有一种超乎常人的感受能力。这是长期艺术实践所练就的近乎本能的基本素质,是一个美术家进行艺术创作所必备的前提。这种能力体现的并非对三大造型元素绝对值的精准把握;而是建立在比较的基础上相对模糊的感受力。
    比如,用仪器,我们可以精准地知道某物质材料的某个长度;但作为美术家的素质,我们需要的是对相关长度大致关系的快速把握。又如:对一个颜色,用仪器(如电脑)可以精准地分析出它的色彩定位。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美术家,我们不需要去求解这些问题,我们最需要的是对相关颜色大致关系的快速把握。即使需要把某个颜色调出来,我们也是通过比较并修正差距的方法去实现的。肌理,是一种集合型的造型元素,有些是可以用仪器检测,有些就不可能。比如一些不规则的组织肌理,就只能靠我们的经验去把握。但即使是仪器能检测出来的结果,对美术创作的意义也不大。
    美术家在对造型元素的感受力方面的差异,就是这种感受力的相对准确程度以及反应速度。
    造型元素本身不存在审美意义,因此,把握它们绝对值的能力仅仅是一种技术性的技能。某一造型元素只有在特定的造型空间内与其他造型元素形成某种视觉关系时,审美的意义才有可能形成。
    造型元素是美术作品中最基本的视觉单位。这意味着它具有临界与通道的意义:往物质的客观因素方向分析,就是纯物质的范畴;而往人的主观因素方向探索,就是美术的本体范畴,即美术的根本问题。
    所谓美术的根本问题,有两层含义:从客观的物质层面看,就是美术与自然科学相比具有本质区别的学术问题;从主观的精神方面看,就是美术与其他艺术相比具有特殊性的学术问题。造型学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学术范畴基础之上、自成体系的学科。

    3,造形空间、介质与式样
    立足于上述的学术范畴,把上述认识进一步拓展,我们可以对该范畴最基本的层面——造型元素进行以下科学的解读。
    造型元素是物质材料被有目的地置于造型空间里的产物;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没有“作品意义”的原材料;物质材料一旦被有目的地置于造型空间,就成为该作品的最基本的视觉单位——造型元素。这里所说的目的,就是创作者使用这些材料所预期待达到的视觉效果。
    所谓造型空间,那就是创作者在创作一件作品时所设定的范围,或是一件美术作品所占有的空间。
    造型空间是美术作品与原本意义上的物质材料的分水岭;只有进入特定的造型空间,物质材料才有可能转化为美术作品。而没有进入造型空间的物质材料,即使它再美,都不属于美术作品。比如大自然的山水树木花草虫鱼飞禽走兽……
    就是说与美术相关的物质材料可以在进入造型空间这个时刻点被区分为原材料和造型元素。
    从这个意义上看。原料阶段的工作不属于创作阶段,只能是准备创作的工作。
    从前,美术家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比如画油画,要准备画框、画布,甚至还要自己做颜料与调料等等。现在,这些工作大部分都有专门的厂商或工人完成并提供。但仍有一些作者出于某种需要而亲自做这些准备。更有美术家认为某种准备阶段对创作来说很有必要。比如有的书法家很讲究研墨这个环节,认为这不仅是物质意义上的准备,还是精神意义上的准备。还有一些美术家,为了追求些独特的艺术效果,需要在材料的准备阶段注入独特的工艺。为达到预期效果,也为了保守个人的技术秘密,就必须亲自完成一些准备工作。
    美术作品中某些独特的艺术效果,往往就有赖于某种独特的造型元素,而独特的造型元素肯定就与独特的物质材料有关。为此,美术家的劳动就可能要穿透造型元素这个层面而进入原材料的工艺阶段。
    在任何美术作品中,只有物质材料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比如我们面对一尊人物雕塑,我们看到有头有眼有嘴巴……其实我们看到的仅仅是让我们觉得是头、眼、嘴巴的式样,我们真正面对的仅仅是这座雕塑所用的材料,或青铜、或石头等。是这些材料承载了造型元素,是造型元素构造了这些式样。我们把承载造型元素的材料称为介质。之所以有美术形象,就是因为这些物质材料具有超乎介质原本意义的式样。
    比如一把用钢铁和木头做的枪,当我们把它视为一件实用美术品之前,其介质原本的意义就是钢铁和木头,而枪的形象就存在于超乎介质原本意义的那个式样。无论它是真枪还是假枪,只要有了枪的式样,那么,它的意义就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的钢铁和木头了。同样,当建材被做出房子等式样,那就是建筑艺术品了。美术中的式样归根到底就是被有目的地改造过的物质材料,也可视之为介质的升华。
    如本书第一章所述:型,按字典解释,就是式样。造型就是做出式样。这里所说的式样,指的是与美术形象相关的视觉形态。
    介质就转化为作品的标志就是:造型空间里的介质按美术家的意图生成了超乎原本意义的式样。也可以这么说,当还没有做出式样,造型元素仅仅是介质的可视属性,一旦做出了式样,造型元素就成为作品最基本的视觉单位。
    介质——造型元素——式样。这个递进的逻辑关系,体现的就是一条从物质到形象的生成路径。这就是造型艺术最基本的生成原理。因此,对“大美术”更为简明的解释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做出式样的艺术。
    有些奇异的石头、木头,也具有超乎原本意义的式样。我们不妨浪漫地把它们视为大自然创造的作品。如果这些作品还包含了人的劳动,比如:搬运、选择地点与角度、适当的加工,等等,那么也可以视之为美术品或准美术品。和一般的美术品具有近似甚至等同的意义。
    美术理论一旦涉及到具体的介质特性,就有可能形成关于特殊属性与特殊规律的认识,就进入了个别原理的范畴。那些受特定介质制约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必定建立在相关的介质属性之上。对所有美术来说,介质就是造型学普遍原理结合具体实际的物质的落脚点。没有这个落脚点,任何造型学的基本理论就只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空中楼阁。
    在面对同一件作品,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区别就在于:专业人士会很关注造型元素及其之下的介质载体;非专业人士则往往会忽略造型元素及其载体,而仅仅关注建立在造型元素之上的形象,甚至沉浸在形象及其所传递的意境。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就是非专业人士对于特定的物质材料及其相关的造型元素没有一个深切的体会。可以这么说,欣赏美术作品如果不体会到造型元素这个层面,那就不可能达到专业的水平;而如果对相关的物质材料没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那么也不可能对造型元素有真正的体会。比如对水彩与水粉,非专业人士是不可能从两种不同类型的造型元素的角度去分别欣赏的。因此,如果不亲身投入到美术实践,就不可能真正懂得欣赏美术作品。但是,即使一点相关知识都不懂,也不妨碍任何人享受美术作品。因为美术作品最本体的意义并不是给专业人士鉴赏,而是给任何喜欢的人享受。就像美食,并非一定要给懂烹饪者享用,而往往是给合口味者享用的。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才会有“雅俗共赏”一说。
    特定的介质,就会有特定的造型元素。介质对于美术家来说意义非同一般。不同门类的美术家之间的差异往往就以某种介质区别开来。比如雕塑家有些擅长石雕,有些擅长木雕,这就是因为他们对这些介质的认识与把握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又比如说绘画,油画、水彩、版画……等等,甚至绘画、雕塑、建筑艺术、摄影等等,这些美术名目繁多的门类,其根本区别就在于不同的介质。这些介质所承载的造型元素存在的差异,就造成了这些美术门类在诸多方面的特殊性。例如:创作过程、艺术品味甚至评判标准,等等,这些方面的特殊性归根结底就源自造型元素及其载体——介质。
    当这些差异被过度夸大,就会形成人为的鸿沟及障碍,既不利于不同门类美术家之间的交流,也不利于某一美术门类自身的发展。造型学的基本精神就是在排除一切造型艺术之介质差异的前提下,认识美术的普遍属性与规律,即美术的一般原理。
    对同一介质采取不同的使用技术也会产生不同的造型元素,这些不同的技术包括:添加材料或添加不同的材料,使用不同的工具……等等。这种技术的差异,对美术创作而言,与介质的差异具有同样的意义。
    如第三章第三节所述,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甚至是越来越快的发展,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出现可用于美术创作的新材料、新技术,这些新材料与新技术一旦进入造型空间就肯定会产生新的视觉效应,也就是新的造型元素,因此就必定激发新的技术革命甚至美术革命,这不仅会打破美术门类内部与之间原本的各种模式与格局,还可能会出现新的美术门类。
    面对这种愈演愈烈的必然趋势,可以预见的局面就是:既往人为的条块不断地被解构,传统的界限愈来愈模糊,最终就在普遍原理之下形成一个大同格局。而造成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就是介质及其相关技术的更新与演变。面对这种大趋势,造型学所蕴含的以不变应万变的思维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4,式样与形象
    作品形象是一切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美术作品的形象与其他艺术作品的形象本质上是相通的。当我们谈论美术形象的时候,就必然要进入艺术共性的范畴。各种艺术形象的生成原理存在着普遍与高度的共性;只有从艺术普遍原理的角度,才可以完整地理解美术形象的生成原理。
    我们先从视觉的层面考察这种相通性。非视觉艺术的载体与形象往往存在较大的距离。比如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学,其形象会有各种各样的类型,而不仅仅局限在语言;以声音为载体的音乐,其形象也不局限在声音类型,即使是模仿现实声音的音乐,听众头脑中的形象也不会局限在声音。这些艺术的形象,是以受众的联想为转移的。视觉艺术的载体是视觉类型的,而在受众头脑中的形象通常也是视觉类型的,因此,视觉艺术的载体与受众头脑中的形象就很容易被等同。为什么读图的形式会让人觉得比较舒服,就是因为读图可以让读者在一个直观载体的引导下很顺畅地在大脑呈现视觉类型的形象。越是在视觉上逼真的艺术,受众就越是容易呈现视觉类型的形象。尤其是观看电影等表演艺术,观众就很容易把演员与艺术角色画上等号,因为演员及其表演所构造的式样与观众头脑中的那个形象很接近。
    凡与视觉相关的艺术,其艺术式样与艺术形象都存在这样一种较高的“接近度”,这是“泛视觉艺术”的普遍现象。对这一类艺术,我们都可以从类似于“三大造型元素”的角度去欣赏与分析。比如表演艺术、影视艺术等。由于这些艺术作品的形象(或式样)通常并不是建立在物质材料的基础之上,而主要是建立在人之上,因此不属于造型艺术。这些艺术当中有些部分(比如舞台、道具等等)属于美术的范畴,可局部抽出称为舞台美术,属于实用美术。但整体而言,他们只能称为表演艺术或综合艺术。影视艺术当中的动画片,在视觉方面基本符合美术的定义。但它们不仅仅是视觉的艺术,而且还是听觉的艺术,这就超越了美术作为视觉艺术的本质特征。因此,曾被称为“美术片”,依然属于影视艺术,而不能称为美术作品。就是说这些艺术要么不完全符合美术的本质特征,要么还具有更多超越美术本质特征的属性。但这些差异并不会妨碍我们从“三大造型元素”的角度去解读这些艺术。所谓综合艺术或边缘艺术,其实就是它们所具有的属性可以分别与两种以上的艺术的本质属性相通。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视觉艺术在形象及其构造方面的相通之处。
    对于上述层面的相通,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而当我们把各种艺术并列来看,它们还存在着更高层次的相通,比如就有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说;还有人用有声的画来形容音乐作品;还有人用无声的诗来形容美术作品……这些相通的感受,体现了每一个人的多种感觉器官后面有一个共同的审美心理习惯。这个习惯会以相似的模式去操纵各个感觉器官。而各种艺术就是以不同的介质或不同的介质属性去构造适合于不同器官的式样,最终满足的就是同一个审美心理习惯。当人以某种审美心理习惯从不同的感觉器官去感受各种艺术时,肯定会体现出某种一致或相似的特征。因此,当我们认识各种艺术的规律的时候,就会发现有很多相同的普遍性,尤其是涉及到形象这样一个层面,某种艺术的道理完全可以用来说明另一种艺术。
    形象在这里的定义就是存在并连接于作者、作品与受众三个方面的虚拟体。
    “话梅止渴”这个典故,就生动地体现了艺术形象的生成机理。听到有人说梅子,人的头脑中就因联想而呈现了“吃梅子”这样一种虚拟体,从而引发味觉神经出现与吃梅子的体验相类似的幻觉,于是就有唾液分泌。在这里,“话梅”者(说梅子的人)、“话梅”和听“话梅”者就形成了作者、作品和受众的关系。“吃梅子”这种虚拟体就是存在并连接于作者、作品和受众三个方面的形象。形象的意义就在于会对受众产生心理与生理的影响。类似的还有“画饼充饥”等;生活中的人们的确会以这样的方式去满足一下味觉的需求。这类虚拟的方式还有一个“术语”,叫“精神会餐”,也就是以形象这样一种虚拟体去满足感觉器官的需求。
    从横向的角度看,所有艺术都需要借助某些介质去塑造形象,进而产生作品。不同的仅仅是介质以及介质的属性的差异。以文学为例,它使用的介质是语言(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可用介质属性是语言所承载的概念。文学作品的语言通过听觉或视觉进入受众头脑后,其所承载的概念被受众能动地构造出形象,这就是文学形象的生成原理。其中也存在一个类似于美术式样的事物,那就是含有概念的语言构造,姑且称之为文学式样。文学式样一旦形成,那就是客观的存在形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文学的形象具有客观与主观的两面性:一方面,它被包含在文学式样内,具有客观存在形态的属性;另一方面,它又源于作者,并可存在于作者与受众的头脑里。
    美术所用的介质是物质材料,可用介质属性是三大造型元素,其式样是物质的,也是客观的。与文学不同,美术的式样与形象都是视觉类型的,因此具有非常高的“接近度”,这往往会让我们忽略了美术形象的主观属性。
    造型空间里的式样是一种客观形态,而作品的形象就是这个形态的虚拟体。就是说,只要有式样,那就是有形象。既然形象就是式样所包含的虚拟体,那它就具有客观方面的属性;但式样中的虚拟体体现的又是作者的意图,于是也就具有主观方面的属性;而且,作为领会意图,也存在于受众的大脑。
    可见,就某一作品而言,式样是唯一的事实存在。而形象就有三种:作者的意图、式样体现的意图、受众领会的意图。这三方面的形象并非对等关系;而受众心中的形象也很可能因人而异。当受众对式样的意义解读不统一,这时大家头脑中的形象就大不一样。比如对于从来就没吃过梅子的人,他听“话梅”时,头脑中就不可能呈现一个“吃梅子”的虚拟体。当年西洋画刚传入中国,国人就戏称:“远看西洋画,近看鬼打架”,这里的“鬼打架”就是对这类式样的意义另类解读后所形成的形象。
    现实中一座建筑物,它的造型(即式样)是一种客观形态,它的形象就是这个形态所包含的诸多意义,比如建筑的类别,是餐厅还是商场还是写字楼;比如风格,是中式还是西式,现代还是仿古……等等都属于形象的范畴。
    式样与形象的关系有如文字与概念,同一个文字可以蕴含不同的概念。“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受众头脑中完全可以形成一个有异于作者原本意图的形象。国外有一座扭动状的大厦,被命名为“梦露大厦”,就是因为其造型让人联想到梦露的一个著名的姿势。对于不知梦露为何人的观者来说,这栋大楼的形象就没有梦露这回事了,而很可能会想到类似麻花等别的东西,在他们看来,那可能就是“麻花大厦”。
    形象在作者、作品和受众三个方面的连接,不仅仅是一种单向的流程,也可以是双向的互动。中国画论有“意在笔后”一说,指的就是作者创作的式样反过来影响了作者的意图。抗战时期,美国援华空军在飞机上画了大鲨鱼的形象。处于内陆的国人觉得像老虎,便称这些飞机为飞虎。飞虎队因此得名。当年还有一首歌叫《大刀进行曲》,第一句歌词原本唱起来是:大、刀、向……。但老百姓却喜欢唱成:大刀——向……。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老百姓更喜欢后一种式样所蕴含的形象。于是,作者就按老百姓的意愿修改了这首歌。美术界有句话叫“观众总是对的”,可以理解为在欣赏作品时,受众的主观因素对作品的形象有决定性的意义。
    当我们把“式样”置于普遍原理的层面去解读艺术,那么,所谓艺术家塑造艺术形象,在客观上仅仅是构造了一个艺术式样,其艺术形象则是围绕这个式样的主客观的互动产物。
    因此,形象的定义又可以更具体地表述为:存在并互动于作者、式样与受众三个方面的虚拟体。
    如果一个作者创作出来的式样,让受众莫名其妙,其原因可能有多个方面:作者水平不足、受众水平不足、作者与受众缺乏共同语言……等等,总之,就是表达意图者与领会意图者之间不能达成默契。因此,要创作出受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就必须了解与研究受众的审美心理。
    当作者与受众在形象方面达到高度的吻合,即所谓的产生了“共鸣”,就说明作者以式样与受众达成了默契。能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不外有二:或许是作品遇到知音;或许是作品索然无味。
    艺术创作之所以有别于一般的人类劳作,就在于其形象具有诸如此类的互动属性。
    综上所述,美术式样与形象的关系是一种客观与主观有机互动的关系,在这个互动关系中,式样以一种物质的形态承担了中央枢纽的作用,这种关系体现的就是艺术最普遍的规律。
    中国画论中有“形与神”一说,为此还有不休之争论。其实,这也可以用式样与形象的关系去解读。形就是式样,神就是虚拟体。特定的神必以特定的形为依据,但神又不拘泥于形而存在于作者与受众的大脑。因此,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界定所要谈论的是何方之“神”;一旦界定清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还有许多类似的学术之争之所以会争,往往就是因为对概念没有严格的界定。造型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界定先行”。
    通过以上的横向类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美术形象之生成原理有别于其他艺术的根本点:承载形象的基本介质以及介质属性的区别。而相通点则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介质或介质属性层面与某些艺术有某种相同与类似;二是在艺术心理层面有普遍共同的规律。前者是物质方面的相通,是个别现象;后者是精神方面的相通,是普遍现象。在形象的生成原理方面美术与所有艺术就存在着普遍与高度的共性。
    事实上,我们在认识与把握美术问题的时候,就借用了某些非视觉的术语,比如调子、节奏(听觉);冷暖(触觉);甜、涩(味觉)等等。目前,我们美术界就广泛地运用“语言”一词;同样,我们也可以用“式样”去解读各艺术门类形象的生成原理。
    造型学的意义,不仅仅局限在与美术下位概念相关的范畴(各门类的美术),也通达与美术上位概念相关的范畴(艺术及其各门类)。造型学的精神,就是要以一种既严谨又开放的思维模式去认识与把握与美术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同与异。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8-08 23:2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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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7-09 19:28|

    以上就是我目前正在写作的《造型学》的其中一部分。

    该书计划2013年底完成,共20万字。已列入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的科研项目计划。

    今天,刚好完成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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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8-08 22:52|

    今天刚写到12万。

    即将进入学术咨询与论证程序。

    目前已完成草稿的章节如下——

    第一章  关于造型学
    1,美术原理
    2,造型学与相关学科
    3,美术学科中的基础学科
    4,美术实践的方法论

    第二章  基本概念
    1,美术之内涵与外延
    关于美
    美术之上下位概念
    2,美术的三个基本范畴
    学术范畴
    实践范畴
    物质范畴

    第三章  美术的物质属性
    1,人类文明的物质形态
    美术品
    实用美术品
    实用品
    2,美术的物质形态
    环境
    材料
    工具
    3,物质材料与美术门类
    4,美术品的收藏与保护

    第四章  从物质到形象
    1,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
    2,造型元素
    几何
    色彩
    肌理
    3,造型空间
    4,式样与形象
    5, 造型元素之构造

    第五章  几何元素及其构造
    1,数
    数与美
    既定数与自由数
    2,度
    范围与空间
    方向
    方圆
    曲折
    3,几何元素独立件

    线


    4,几何元素组合件
    拼接
    包容
    挖取
    穿插
    并置
    围绕
    5,几何构造的式样形态
    具象与抽象
    写实与变形
    6,几何构造的空间形态
    分割
    连接
    对比
    呼应

    第六章  色彩元素及其构造
    1,光与色
    固有色
    光源色
    环境色
    2,色彩元素的基本形态——调子
    色相
    明度
    纯度
    3,色彩的整体构造
    4,色彩的局部构造
    对比
    调和
    呼应
    渐变
    5,光构造
    光源构造
    照明构造
    受光体构造
    投射构造
    感光构造

    第七章  肌理元素及其构造
    1,肌理与几何
    2,肌理与材料、质感
    3,肌理的组织性
    线肌理
    面肌理
    体肌理
    点条理
    线条理
    面条理
    体条理
    综合条理
    4,肌理的倾向性
    密集度
    光滑度
    清晰度
    透明度
    纯净度
    精细度
    坚实度
    5,肌理元素的构造
    整体构造与局部构造
    肌理构造的方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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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蔡联发表于2012-08-10 14:22|

    会是一本很有意义的学术著作.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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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9-13 22:27|

    科研项目“造型学”中期检查报告会在广州美院召开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9-13 22: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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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老油发表于2013-07-07 00:36|

    .

    今天写到21万字,值得开心一下!

    目前书名改为《造型学概论》,章节如下——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美术原理与造型学
    造型学与相关学科  美术学科中的基础学科  美术实践的方法论
    2,美术之内涵与外延
    关于美  美术之上下位概念
    3,美术的三个基本范畴
    学术范畴  实践范畴  物质范畴

    第二章 从物质到形象
    1,人类文明的物质形态
    美术品  实用美术品  实用品
    2,美术的物质形态及其相关范畴
    环境  材料  工具  美术门类  收藏与保护
    3,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
    4,造型元素
    几何  色彩  肌理
    5,造型空间
    6,样式与形象
    7, 样式之构造

    第三章 几何元素及其构造
    1,数
    数与美  既定数与自由数
    2,度
    范围与空间  方向  方圆  曲折
    3,几何元素独立件
    点  线  面  体
    4,几何元素组合件
    拼接  包容  挖取  穿插  并置  围绕
    5,几何构造的样式形态
    具象与抽象  写实与变形
    6,几何构造的空间形态
    适合  分割  连接  对比  呼应

    第四章 色彩元素及其构造
    1,光与色
    固有色  光源色  环境色
    2,色彩元素的基本形态——调子
    色相  明度  纯度
    3,色彩的整体构造
    4,色彩的局部构造
    对比  调和  呼应  渐变
    5,光构造
    发光体构造  照明构造  光媒介构造  受光体构造  投射构造  感光构造

    第五章 肌理元素及其构造
    1,肌理与几何
    2,肌理与材料、质感
    3,肌理的组织性
    线肌理  面肌理  体肌理  点条理  线条理  面条理  体条理 综合条理
    4,肌理的倾向性
    密集度  光滑度  清晰度  透明度  纯净度  精细度  坚实度
    5,肌理元素的构造
    整体构造与局部构造  肌理构造的方式与方法

    第六章 一般原理架构
    1,美术原理和艺术原理
    2,美术的一般原理和个别原理
    3,造型元素的原理性意义
    4,美术基本架构
    元素层面  形象层面  功能与信息层面
    5,一般原理架构的普遍性
    6,一般原理架构的兼容性

    第七章 形象因素
    1,样式与形象因素
    2,形象因素之分析解读
    归属感  立体感  空间感  光感  温度感  质感  平衡感  动感节奏感  重量感  气氛与趣味  真实感
    3,形象因素的虚拟性
    互动性  虚与实  虚拟度  吻合度  默契度
    4,形象因素与形象

    第八章 形象类别
    1,具象
    写实  变形  抽象化
    2,抽象
    抽象与元素层面  抽象之形象因素  抽象与设计  抽象与音乐
    3,符号与文字
    符号形象之定位  文字形象之定位  文字的类型与格式  文字的形象因素  标识符号

    第九章 功能与信息
    1,美术的审美功能
    呈现  观照  装饰
    2,美术的链接功能
    用品使用功能  环境使用功能  媒介使用功能
    3,审美信息
    呈现信息  观照信息  装饰信息
    4,链接信息
    空间链接信息  功能链接信息

    第十章  个别原理架构
    1,绘画
    素描  中国画、油画、版画和水彩等  水墨书法  漫画  年画、插画、连环画和各类图纸等
    2,雕塑
    3,实用美术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传播设计  舞台美术  影视美术  形象设计
    4,光构造艺术
    5,电脑美术
    6.动态美术
    动画  动偶  器械
    7,其他
    具象艺术  抽象艺术  符号(文字)艺术

    第十一章  美术原理及其运用(未展开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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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老油发表于2013-07-07 00:40|

    能让自己全方位地、优哉游哉地思考美术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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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老油发表于2013-09-01 00:45|

    已完成23万字,离第一稿结束进入倒计时!

    同时,为配合新学期的教学,整理出《三元构造(教学简约版)》,这里做一备份,其中一些图表这里不能正常呈现,感兴趣的朋友请看“朱松青新浪博客”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b86ff70101avbe.html




    三元构造(教学简约版)


    三元构造就是三大造型元素(几何、色彩、肌理)的构造。美术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有三元构造;所有美术行为与作品共同的特征(本质属性)就是三元构造。这是美术有别于其他艺术的最根本的标志。



    梵高作品1

    一、几何元素及其构造

    空间
    样式
    组合件
    独立件


    几何元素及其构造含有六个由低到高的属性等级:数、度、独立件、组合件、样式、空间。

    1,数与度
    客观现实中的数立分别存在于两个范畴:一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或形态(本书也称“客观形态”)的独立个体或其集合后所形成的量;二是客观形态中具有倾向性的量。前者是以自然单位形成的数;后者是以人为单位形成的数,称为度。
    几何学是数学的一部分内容。美术中的几何问题,通常都可以用数的模式予以量化。

    2,独立件
    独立件是几何构造最基本的单位,可分成四大类:点、线、面、体。

    3,组合件
    当两个以上的几何元素独立件存在一定的几何关联时,就形成了几何元素的组合件。在理论上存在15组配对方式。

    点点        线线        面面        体体                        4
    点线        点面        点体        线面        线体        面体        6
    点线面        点线体        点面体        线面体                        4
    点线面体                                                1
    总数                                                15
    点点:如汉字的偏旁灬。
    线线:如汉字“木”。
    面面:如汉字“凸”。
    体体:如魔方。
    点线:如汉字“汉”。
    点面:如汉字“只”。
    点体:如保龄球。
    线面:如汉字“中”。
    线体:如螺丝钉。
    面体:如螺旋桨或风扇之风叶。
    点线面:如汉字“庙”。
    点线体:如有绑带的鞋子(点:鞋带孔)。
    点面体:如平板按键手机(点:按键;面:屏幕)。
    线面体:如有网罩的电风扇。
    点线面体:如常见的机械或石英台钟(点:钟面上的时刻点;线:指针;面:透明盖;体,钟的外壳)。

    组合件有两大类型构造方式:结合、接近,分别应用到15组配对方式,理论上就会有30 种几何元素组合件的构造方式。
    两大组合类型之中,还可以分析出不同的结合方式与接近方式。例如结合,就可以有拼接、包容、挖取、穿插等等;接近则有并列、围绕等。

    拼接就是以紧密联结的方式使独立件结合成组合件。如“凸”字。
    包容就是在一个大的形态内衔接另一个小的形态。如汉字的“日”与“月”。
    挖取是指一个形态中出现空缺的形态。如“凹”字。
    穿插就是穿透或插入。一形态有一部分进入另一形态,这就是插入。如汉字的“曱甴(yuēyóu)”。如果插入部分不仅进入而且还洞穿其背面,就叫穿透。如汉字的“申”
    并置如汉字的“列”,既可以是成排成行的并置,也可以是无规则的并置。
    围绕与包容的区别,就是内外形态不发生接触。另外,包容一般是大在外,小在内;围绕则可以相反。有封闭围绕与不封闭围绕两种,如汉字“问”和“回”。

    4,样式
    样式: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具有超越物质材料原本意义的视觉形态。它是美术形象赖以寄托的物质形式。
    样式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几何构造的问题,色彩构造与肌理构造仅仅是在几何构造的基础上对样式进一步修饰、限定或丰富而已。

    5,空间构造
    美术作品的空间构造可以有这样一些形式:适合、分割,连接,对比,呼应,等等。

    适合是以一个既定的空间为极限或匹配对象进行几何构造,就是适合。如为门洞做门板,或为人体做衣服。
    分割就是把一个整体的空间变成若干组成部分。黄金分割之所以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就是因为美术作品普遍存在空间分割的必要。
    连接就是空间的连接就是让不同的空间贯通、统一或结合。比如:在书报设计中的“跨页”。
    对比就是造型空间内两个以上的空间以其不同甚至相反的属性或倾向并置,就是对比。如形状对比、大小对比、多少对比、位置对比、朝向对比,等等。
    呼应就是将两个以上具有关联属性或倾向的空间形态设置在一个造型空间内,就是呼应。重复是对等的呼应;镜像是翻转的重复;对称是整齐的镜像。还有影射、脱胎以及不对等的呼应。




    数、度、独立件、组合件、样式、空间,就是几何元素及其构造的全部内容,其排列顺序体现了从简单到复杂的递进关系。


    梵高作品2


    二、色彩元素及其构造

    1,色彩三要素(色相、明度、艳度)

    色相
    色相可分三类:原色、间色、复色。
    三原色:品红、黄、青。
    三原色的混合原理是:品红+黄=橙,品红+青=紫,黄+青=绿。
    三间色:橙、紫、绿。
    复色就是以三种原色的相加得出的颜色
    补色:两原色相加,就和其余的那个原色形成互补色关系。品红与绿、黄和紫、青与橙
    对比色:差别很大的色相。。
    冷暖色:色彩会让人有或冷或暖的感觉。

    明度
    “三大面”,就是指物体在单一光源照射下所形成的正受光、侧受光与背光三部分明暗。可以引申为作品明度构造的三个层次:黑白灰,就是造型空间内两极与中间的明度。
    “五大调子”:在单一光源照射下,物体会出现以下明暗层次:高光、亮面、灰面、明暗交界线、暗面、反光、投影等。人们去除其中两个层次(如去处灰面和暗面),称“五大调子”,其实这七个调子都是不可回避的。

    艳度
    可以把艳度理解为纯度和饱和度。
    理论上艳度最高的就是三原色,其次是间色,再其次是复色。
    艳度最低的就是黑、白、灰,因为它们的艳度低至消失了,于是便称之为“消色”。消色也称“无彩色”;消色以外的颜色就称为“有彩色”。
    艳度可以理解为背离消色的程度。这里的“背离”针对两个指向:原色、间色、复色,这个次序,就是逐渐接近消色的一个指向;任何一个有彩色逐渐演变成消色(黑、白、灰),这是另一个指向。艳度就是这两个指向的背离程度。前一种意义的艳度是接近单一原色的程度,也就是纯度;后一种意义上的艳度指的是任何一个有彩色的浓重程度,也就是饱和度。


    2,色彩的整体构造

    色相整体构造涉及造型空间的主色调与调子数。
    主色调可以用某一个色相去表达或概括。比如红调、蓝调、赭石调,等等。
    调子数就是造型空间内能影响整体色调的色相数量,有“平调”、“分调”、“散调”。
    平调就是调子数是一或看上去很接近一,如此的色彩构造较为平整。
    分调就是调子数明显地有两个以上而又不多,如此的色彩构造有分割的效果。
    散调就是调子数较多,如此的色彩构造较为松散。
    主色调与调子数两方面相综合,就可以有“绿平调”、“黄分调”、“青散调”等等的概念。

    明度整体构造分总明度构造及反差构造构造两个方面的。
    总明度构造分低明调、中明调与高明调;也称为高调、中调与低调。
    高明调:作品整体上很浅色。
    中明调:作品整体上不深不浅。
    低明调:作品整体上很深色。
    反差构造分低长明调、中明调与短明调;也称为长调、中调与短调。
    长明调:反差很大。
    中明调:反差不大不小。
    短明调:反差很小
    把高低与长短两个尺度综合起来,就有这样一些判定:高长明调,高中明调,高短明调;中长明调,中中明调,中短明调;低长明调,低中明调,低短明调。

    艳度整体构造与明度构造一样,可以用“高艳调”、“中艳调”与“低艳调”去概括造型空间总的艳度;也可以用可以用与“长艳调”、“中艳调”与“短艳调”去表示造型空间内主要调子之间的艳度关系。综合后就有高长艳调,高中艳调,高短艳调;中长艳调,中中艳调,中短艳调;低长艳调,低中艳调,低短艳调。

    把色相、明度、艳度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就可以基本锁定色彩的整体构造。


    3,色彩局部构造
    色彩的局部构造主要手段有:对比、调和、呼应、渐变等等。
    原原
    含冷暖        间间
    含冷暖、
    类互补        复复
    含冷暖、
    类互补        消消
    原间
    含冷暖、
    互补、
    类互补        原复
    含冷暖、
    类互补        原消
    含冷暖       
    间复
    含冷暖、
    类互补        间消
    含冷暖               
    复消
    含冷暖                       

    对比
    对比就是造型空间内两个以上的调子以不同甚至相反的属性或倾向并置。可以在色相、明度与艳度方面展开对比

    色相对比,可以在原色、间色、复色、消色之中与之间进行。仅就两个调子之间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到10个基本的对比组合。其中某些对比组合还包括:冷暖色、互补色的对比以及类互补色对比(如图)。
    所谓的类互补色对比,指的就是处于对比关系中的调子双方或其一不是标准的互补色,而是有互补色倾向的间色或复色。

    明度对比就是调子之间的深浅反差(即调子的长短)的对比。

    艳度对比不如色相、明度对比直观,尤其是色相差异较大的短艳调的艳度对比,就需要一定的理性判断。

    色相对比所营造的刺激效果是双向的,这种对比的结果是让两个调子给人的刺激都比分开去看的时候提升了。明度对比所营造的刺激效果尽管也是双向的,但高明度所产生的刺激是最厉害的,甚至可以达到损伤眼睛的程度。而艳度对比所营造的刺激效果则是单向:高艳度的那个调子的艳度被强化后,对眼睛的刺激也被强化;而低艳度的调子在对比中被降低了它的艳度,对视觉神经的刺激也随之变小。

    调和
    调和就是建立在对比基础上的统一,或者说是因应对比而进行的修饰。主要方法有:消长法,混合法,添加法,等等。
    消长法:通过此消彼长的调整,让处于对比关系中的两个调子形成大小、强弱或主次的关系。
    混合法:让处于对比关系的色彩以混合的几何构造出现。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添加法:就是在对比关系的调子中添加第三种调子,打破其中一个调子的独立性或单纯性,从而降低原本两个调子的对立程度。

    呼应
    呼应就是针对造型空间内某个调子而以相同或近似的形式在造型空间内再现,往往是针对比较显眼的调子。
    色彩呼应的原理与几何的呼应原理相类似,目的在于使造型空间产生互动、平衡、丰富与完整等效果。

    渐变
    色相        明度        艳度
    色相
    明度        色相
    艳度        明度
    艳度
    色相
    明度
    艳度               
    色彩的渐变有多种形式:阶梯式、碎点式、模糊式以及跳跃式等等。当阶梯渐变和碎点渐变被缩小,在视觉上有可能会形成模糊渐变。跳跃式渐变体现的主要是一种逻辑上的色彩渐变,视觉感受往往并不直观。
    可以分别在色相、明度与艳度三个方面形成渐变;也可以在同一个渐变构造中体现两种甚至三种的渐变形式。这样,理论上就有七个方面的渐变构造(如图)。








    梵高作品3

    三、肌理元素及其构造

    肌理就是造型空间中相对细微的物质结构的集合状态。可从组织性和倾向性两方面去把握。

    1,肌理的组织性
    肌理元素在造型空间中呈现单位是肌理群组。肌理群组可以分线肌理、面肌理、体肌理三种大的类型。

    线肌理
    线肌理就是以线型的外观呈现的肌理群组。这样的肌理,既可以由点组织起来,也可以由线组织起来,还可以是点线结合。

    面肌理
    面肌理可以理解为线肌理的拓宽,参与组织的除了点与线,还有面。

    体肌理
    体肌理可以理解为面肌理的扩展,参与组织的除了点、线、面,还可以有体。线肌理、面肌理、体肌理概括了一切肌理组织的外观;肌理组织之内的构造就称之为肌理的条理。

    如果把参与组织的几何元素独立件视为肌理组织的一分子,那么肌理组织的基本成份就有:点分子、线分子、面分子、体分子。这四种肌理分子自身可以集合成四种单一成份的肌理条理,分别称为点条理、线条理、面条理和体条理。而把两种以上的肌理成份综合起来,还可以集合成综合成份条理,简称综合条理。于是有15种肌理条理(如图)。

    点条理
    点        线        面        体                        4
    点线        点面        点体        线面        线体        面体        6
    点线面        点线体        点面体        线面体                        4
    点线面体                                                1
    总数                                                15
    以点分子集合而成的肌理条理,就是点条理。点条理,可以构成线肌理、面肌理和体肌理。

    线条理
    以线分子集合而成的肌理条理,就是线条理。线条理,也可以构成线肌理、面肌理和体肌理。

    面条理
    以面分子集合而成的肌理条理,就是面条理。面条理,不能构成线肌理,可以构成面肌理和体肌理。

    体条理
    以体分子集合而成的肌理条理,就是体条理。体条理,不能构成线肌理和面肌理,只能构成体肌理。

    综合条理
    两种以上肌理分子集合而成的肌理条理,就是综合成份条理,即综合条理。相关的原理取决于参与综合构造的肌理成分。


    2,肌理的倾向性
    物质材料细微结构集合状态的呈现程度,通常体现为两种相反的倾向,可以把这种呈现程度称为肌理的倾向性。通常以密集度、光滑度、清晰度、透明度、纯净度、精细度、坚实度等,去认识与把握肌理的倾向性。

    密集度
    肌理的密集度是物质细微结构实体与空位的比例关系。从相反的倾向看,也可称为疏散度;在实际当中就说密度或疏密。

    光滑度
    光滑度从反面也可以是起伏度,属于所谓的触觉肌理,即立体肌理。是细微结构凹凸状况的集合体现。

    清晰度
    清晰度就是造型空间内的物质材料在视觉中的确切程度,也可以从相反的角度说是模糊程度,即模糊度。

    透明度
    在电脑图像处理中也有称不透明度;透明的原理其实就是透光的原理。

    纯净度
    纯净度就是物质材料的单一化程度,从反面看就是混杂度。

    精细度
    精细度就是物质材料细微结构的粗细程度;也可以说是粗犷度。

    坚实度
    坚实度体现的就是物质材料的刚柔差异;是建立在人们对物质材料的真实体验所积累的经验之上的视觉意识,就像色彩元素的冷暖,属于“触觉体验的视觉化”。


    5,肌理的构造
    肌理的构造如同色彩构造,也可以分整体构造与局部构造。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差异。
    作品肌理的生成、变化与观察距离具有必然的联系。于是就有“远肌理”和“近肌理”。

    远肌理
    远肌理就是远离作品时才能感受到的肌理,往往就是肌理的整体构造。

    近肌理
    近肌理就是靠近作品时才能感受到的肌理,往往就是肌理的局部构造。

    肌理的构造是在几何构造的基础上使作品样式进一步地具体、丰富与细化。而且,肌理元素对造型空间的影响力不如几何及色彩元素那么的强烈与直观。在创作时,作者通常会把肌理的问题放在几何及色彩问题之后去考虑。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4-08-21 23:1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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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老油发表于2013-09-28 07:51|

    2013年9月16日,《造型学概论》第一稿完成,迄今的目录如下


    目  录        1
    第一章 基本概念        7
    1,美术原理与造型学        7
    造型学与相关学科        8
    美术学科中的基础学科        9
    美术实践的方法论        9
    2,美术之内涵与外延        10
    关于美        10
    美术之上下位概念        11
    3,美术的三个基本范畴        12
    学术范畴        13
    实践范畴        14
    物质范畴        15
    第二章 从物质到形象        17
    1,人类文明的物质形态        17
    美术品        17
    实用美术品        17
    实用品        18
    2,美术的物质形态及其相关范畴        18
    环境        18
    材料        19
    工具        20
    物质材料与美术门类        21
    收藏与保护        21
    3,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        22
    4,造型元素        23
    几何        24
    色彩        24
    肌理        24
    5,造型空间        26
    6,样式与形象        29
    7, 样式之构造        31
    作者预定的形象        32
    介质及其属性        33
    作者的能力        34
    进程中的样式        34
    空间与时间        34
    第三章  几何元素及其构造        36
    1,数        36
    数与美        36
    既定数与自由数        37
    2,度        40
    范围与空间        40
    方向        41
    方圆        41
    曲折        42
    3,几何元素的独立件        43
    点        43
    线        44
    面        45
    体        45
    4,几何元素的组合件        46
    拼接        47
    包容        48
    挖取        48
    穿插        48
    并置        48
    围绕        48
    5,几何构造的样式形态        49
    具象与抽象        51
    写实与变形        51
    6,几何构造的空间形态        52
    适合        54
    分割        54
    连接        55
    对比        55
    呼应        56
    第四章  色彩元素及其构造        57
    1,光与色        57
    固有色        58
    光源色        59
    环境色        59
    2,色彩元素的基本形态——调子        60
    色相        60
    明度        61
    艳度        63
    3,色彩的整体构造        64
    4,色彩的局部构造        66
    对比        66
    调和        67
    呼应        68
    渐变        68
    5,光构造        69
    发光体构造        69
    照明构造        70
    光媒介构造        70
    受光体构造        71
    投射构造        71
    感光构造        72
    第五章  肌理元素及其构造        74
    1,肌理与几何        74
    2,肌理与材料、质感        76
    3,肌理的组织性        77
    线肌理        78
    面肌理        78
    体肌理        78
    点条理        79
    线条理        79
    面条理        79
    体条理        79
    综合条理        79
    4,肌理的倾向性        80
    密集度        80
    光滑度        81
    清晰度        82
    透明度        83
    纯净度        84
    精细度        84
    坚实度        85
    5,肌理的构造        86
    整体构造与局部构造        86
    肌理构造的方式与方法        87
    第六章  美术一般原理架构        88
    1,美术原理和艺术原理        88
    2,美术的一般原理和个别原理        90
    3,造型元素的原理性意义        92
    4,美术基本架构        94
    元素层面        94
    形象层面        94
    功能与信息层面        95
    5,一般原理架构的普遍性        96
    6,一般原理架构的兼容性        98
    第七章  形象因素20000        100
    1,样式与形象因素        100
    2,形象因素之分析解读        101
    归属感        101
    立体感        102
    空间感        103
    光感        104
    温度感        104
    质感        105
    平衡感        105
    动感        106
    节奏感        106
    重量感        107
    气氛与趣味        107
    真实感        108
    3,形象因素的虚拟性        108
    互动性        108
    虚与实        109
    虚拟度        110
    吻合度        111
    默契度        112
    4,形象因素与形象        113
    第八章  形象类别        115
    1,具象        115
    写实        115
    变形        117
    抽象化        118
    2,抽象        119
    抽象与元素层面        120
    抽象之形象因素        121
    抽象与设计        122
    抽象与音乐        123
    3,符号与文字        124
    符号形象之定位        124
    文字形象之定位        125
    文字的类型与格式        126
    文字的形象因素        127
    标识符号        129
    第九章  功能与信息        130
    1,美术的审美功能        130
    呈现        131
    观照        132
    装饰        133
    2,美术的链接功能        134
    用品使用功能        135
    环境使用功能        136
    媒介使用功能        137
    3,审美信息        138
    呈现信息        139
    观照信息        139
    装饰信息        140
    4,链接信息        141
    空间链接信息        141
    功能链接信息        142
    第十章  个别原理架构        143
    1,绘画        144
    介质序列绘画        145
    构造序列绘画        147
    功能序列绘画        148
    2,雕塑        150
    介质序列雕塑        150
    构造序列雕塑        151
    功能序列雕塑        152
    3,实用美术        153
    产品设计        154
    环境设计        156
    传播设计        156
    舞台美术        158
    影视美术        158
    形象设计        159
    4,光构造艺术        160
    5,电脑美术        162
    6,具象美术等        163
    具象美术        163
    抽象美术        164
    符号(文字)美术        164
    7.动态美术        165
    动画        166
    动偶        166
    机械        166
    流体        167
    造型学之体系与应用        168
    1,造型学体系之形成与建设        168
    2,造型学的学术体系        168
    学术内容        169
    学术架构        169
    学术形态        170
    3,造型学的教学体系        171
    专业教学体系        171
    普及教学体系        172
    4,造型学的应用体系        172
    美术教育        172
    艺术实践        173
    研究、评论与鉴赏        174
    5,造型学之前景预判        175
    大美术的教育        175
    美术的科技化        176
    美术的全球化        176
    后记        176
    ……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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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老油发表于2014-01-09 00:17|

    第二稿即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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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老油发表于2014-02-07 16:27|

    附上“造型学常用术语解释”(以拼音字母为序),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B
    变形        变形是相对写实而言的、游离归属目标的样式与形象。这种样式含有较多或较明显的自由数。变形的“形”可被理解为形态。写实与变形既有几何的问题,也有色彩与肌理的问题。如果把写实形象的归属路径理解为短路径,那么变形形象的归属路径就是长路径。变形也是具象;也是建立在确切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变形与抽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变形具有确切的归属感;抽象则没有。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第1节

    C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就是狭义的工业设计。可定义为具有用品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产品设计的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用品使用功能”或“用品功能”。产品设计包括:工艺品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日用品设计、玩具设计和各类机械(外观)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呈现       呈现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就是以美术形象传递信息。当受众感受到美术形象的同时,形象所承载的信息也就同时呈现出来,这就是美术呈现功能的一种体现。呈现是美术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功能;只有当信息呈现出来了,审美才具有目标。美术形象的虚拟性决定了美术呈现功能的虚拟性,也决定了所呈现的信息的虚拟性。  ——参看第九章第1节

    抽象化      抽象化就是归属目标趋于模糊的样式与形象。抽象化形象可被理解为“归属路径发生曲折”的变形,即“归属路径因曲折而延长”的形象。抽象化也属于具象形象,其实就是变形的极限级别;超越了这个极限,归属关系就会模糊,形象也就不再是具象而是抽象。可见,抽象化就是类似或者接近抽象的“临界”形象。  ——参看第八章第1节

    抽象美术    既然没有确切的归属感,抽象美术的原理架构就可被理解为元素层面的“形态链接”为零的美术;这就等同于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由此可见:抽象美术也就是最纯粹或最本体的美术。同样道理,抽象绘画(雕塑)的原理架构就是绘画(雕塑)原理架构;抽象绘画(雕塑)也就是最纯粹的绘画(雕塑)。 ——参看第十章第6节

    抽象形象    抽象形象就是建立在模糊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 这是狭义的抽象;广义的抽象还包括部分符号与文字形象。 ——参看第八章开篇语

    抽象样式    抽象样式就是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归属关系模糊的视觉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5节

    传播设计    传播设计就是具有媒介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传播设计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媒介功能”或“媒介使用功能”(如图)。传播设计包括:书报刊设计、VI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D
    雕塑        雕塑就是以增减或改变材料而进行三维构造的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雕塑与绘画、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三维构造。雕塑可以按介质、构造、功能进行分类。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2节

    电脑美术   电脑美术就是以虚拟造型元素进行构造的美术;既以光构造作为呈现形态,也是光构造的寄存形态之一。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5节

    调子        调子原为音乐术语。造型学的调子指的就是造型空间内色彩元素的基本形态。常用于后缀,例如:红调子、灰调子、高调子。也可以就说“调”。几乎所有的色彩元素形态,均可以用调子或调去表达与认识,调子就是色彩构造中最基本的单位。  ——参看第四章第2节

    动态美术   动态美术就是在元素层面限定造型元素的变化并链接特定时间的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元素变化”并链接“特定时间”。  ——参看第十章第7节

    度          度是以数的模式对事物倾向性进行判定的手段;是一种人为的数。使用的单位不同,得到的数也就不同。任何几何元素都包含度,而任何的度也必包含数。度在色彩、肌理方面也有不同形式的体现,如明度、密集度等。  ——参看第三章第2节

    独立件      即几何独立件,就是造型空间中可以单独去看待与把握的几何形态。独立件是相对于组合件而言的。独立件是几何构造最基本的单位,其规律是组合件规律的基础。几何独立件可分成四大类:点、线、面、体  ——参看第三章第3节

    E
    二维        造型学中的二维,源自二维空间(请参看“空间”),从这个角度去认识,有二维构造。  ——参看第十章第1节

    F
    符号        可以有多种感觉类型的符号;造型学所说的符号只限于视觉符号,属美术样式及形象类别的范畴。广义的符号可以定义为有特定意义的样式及相关形象。只要我们把某一样式视为或用于某种特定的意义,它就具有了符号的属性。狭义的符号,就是特定的事物、形态及意义的标记,具有浓缩、象征(代表)、促人注目和便于记忆等属性与特点。可以从文字、类文字以及标识符号这三个方面去解读符号。  ——参看第八章第3节

    符号(文字)美术   符号(文字)美术就是基于符号(文字)形象的美术。符号(文字)类形象的衍生,需要一个前提条件——约定俗成。因此,符号(文字)美术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原理架构的形象层面所链接“约定形态”。因为这种约定形态就是确切归属感的归属目标,所以说符号(文字)美术属于广义的具象美术。  ——参看第十章第6节

    G
    个别原理    相对于一般原理,某类事物中的某一事物之原理就是个别原理。本书把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则称作“某某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及第1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

    功能与信息  “满足视觉需求”就是美术作品最基本或最本质的功能,可称之为审美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呈现、观照与装饰。功能是信息的成因,信息是功能的产物。与三大功能相对应的就有三大审美信息:呈现信息、观照信息与装饰信息。装饰分空间装饰与功能装饰;与此相应就有链接空间和链接功能(用品、环境和媒介三种使用功能);就有空间(类)链接信息与功能(类)链接信息。上述各方面就构成美术作品的功能与信息层面。功能与信息层面就是体现美术之定义的界面,即直接与受众互动的层面。  ——参看第六章第4节、第九章

    工业设计    或称工业艺术。狭义的工业设计就是产品设计或产品艺术;广义的工业设计还包括环境艺术、传播艺术,可定义为以工业的形式与规模进行元素构造的实用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实用美术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链接“工业制作”。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工艺        在工业生产领域,工艺可以是生产的方法与过程,是最广义的工艺。工艺美术中的“工艺”源于这个意义,且有所超越。最狭义的工艺就是“工艺品(艺术)”。美术界日常所说的工艺,既可能是工艺美术的简称,也可能是指“工艺品(艺术)”。但当我们说“工艺精湛”,指的就是方法与过程的那个工艺,可以运用到一切人类的产品(包括实用品)。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工艺美术    狭义的工艺美术就是“工艺品(艺术)”。广义的工艺美术就是在工业或工业化形态中实施的美术;就是除了建筑艺术之外的实用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工艺美术与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传统的工艺美术院校及工艺美术系就立足这样一个范畴;其中某些专业与课程还涉及到室内外设计。目前许多的设计类专业就源自这样一个范畴。——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章第3节

    构造        造型学的“构造”与设计学科里的“构成”很相近,有时还相通。它既是动词也是名词:作为动词,有构想与创造等意思;作为名词,则有结构与样式等意思。我们可以说:以介质属性构造(动词)样式;也可以说:样式就是作品的构造(名词)。  ——参看第二章第8节

    观照       观照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指的是融入主观因素的信息感受,是一种视觉形态与能动反映的互动效应。其中的“观”就是观看、观赏;“照”可被理解为对照、参照、反照、照应等意思。美术作品的鉴赏就是在观看、对照、参照、照应中进行的审美效应。  ——参看第九章第1节

    光构造      也叫光构成,在造型学属于色彩构造的范畴。光构造艺术是以光(发光或受光等)为色彩元素的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光。作品的介质就是具有特定光的材料。光构造艺术主要有:发光体构造、照明构造、光媒介构造、受光体构造、投射构造、感光构造,等等。其中发光体、光媒介、受光体均为物质材料可视属性(造型元素)的内涵。在这些光构造的个别原理架构中,发光体、光媒介、受光体等形态就是被限定的内涵。  ——参看第四章第5节、第十章第4节

    归属感      归属感就是体现归属关系(即与归属目标相关联)的形象因素。归属感本质上就是与客观形态相关联的形象因素;其余的形象因素则是与客观形态的属性相关联的形象因素。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归属关系    见“归属目标”

    归属路径    归属路径就是样式与归属目标的关联形态。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归属目标    归属目标就是与特定美术样式相关联的各种形态。我们可以把这种关联称之为“归属关系”。  ——参看第三章第5节

    H
    环境       环境在造型学中有两种含义:美术的物质形态之一;作为链接功能之一的载体。  ——参看第二章第2节、第九章第2节

    环境使用功能    环境使用功能就是以空间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  ——参看第九章第2节

    环境艺术   环境艺术,也可以称“环境设计”等,就是具有环境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环境艺术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环境使用功能”或“环境功能”。环境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室内外设计、园林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黄金分割    黄金分割是关于两个数的比例,可表述为:整体比大局部等于大局部比小局部;也可以说:小比大等于大比和。用一元二次方程求解这个比例,得出的结果约为0.618:1,或者1:1.618。  ——参看第三章第1节

    黄金矩形    边长符合黄金分割的矩形就是黄金矩形,其内部可分出一个正方形和一个小的黄金矩形。  ——参看第三章第1节

    绘画        绘画就是在物质材料表面进行二维构造的美术;是最原始和应用范围最广、最具普遍意义的美术;因而也是所有美术的基础。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绘画与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二维构造。绘画可以按介质、构造、功能进行分类。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1节

    J
    既定数      既定数是指因客观或现成的因素所形成的视觉形态,通常指的是可用数的方式进行量化的几何形态。造型空间之外的既定数称为外既定数;空间之内(含造型空间)的既定数称为内既定数。外既定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作品的环境;二是作品模拟或表现的对象。内既定数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应外既定数而在造型空间里做出的反映;二是造型空间内现成的因素。外既定数是内既定数及自由数的参照系。内既定数受外既定数的制约和影响,也影响了相关的自由数。  ——参看第三章第1节

    几何        即几何元素,就是物质材料特定的结构所呈现的视觉效果;是可以从几何学的角度把握的物质可视属性。这里所说的几何,不仅仅局限为简单的几何形体,它涉及到一个相当大的范畴,例如:点线面体,形状,大小,长短,角度,曲率,方向,位置,等等。通常都可以用数的模式予以量化。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肌理        即肌理元素,就是相对细微的物质结构的集合形态;包含了组织条理以及密集度、光滑度、清晰度、透明度、纯净度、精密度以及坚实度等可视属性。一般而言,肌理给人的触动较弱,因此就成为容易被忽略的物质属性。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肌理的倾向性    物质材料细微结构集合形态的呈现,通常体现为两种相反的倾向,这就是肌理的倾向性。可以用密集度、光滑度、清晰度、透明度、纯净度、精细度、坚实度等,去认识与把握肌理的倾向性。  ——参看第五章第4节

    肌理群组    肌理组织条理的呈现单位可称为“肌理群组”。这里的“群”与“组”,体现的就是集合形态的组织性。肌理群组还可分肌理群和肌理组。“群”与“组”是包容关系。根据不同的呈现形态,这些群组还可以分线肌理、面肌理、体肌理三大类型。线、面、体在这里并非指肌理组织内部的构造,而是肌理组织的外观。  ——参看第五章第1、3节

    肌理条理    肌理组织内部的构造就称之为肌理条理。如果把参与组织的几何元素独立件视为肌理组织的一分子,那么肌理组织的基本成份就有:点分子、线分子、面分子、体分子。这四种肌理分子可各自集合成单一成份的肌理条理;分别称为点条理、线条理、面条理和体条理。而把两种以上的肌理成份综合起来,还可以集合成综合成份条理,简称综合条理。  ——参看第五章第3节

    架构        造型学所说的架构,就是关于事物的属性与规律的组合模式。  ——参看第六章开篇语

    建筑艺术    建筑艺术就是结合特定环境中的设施与场所而实施构造的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建筑艺术与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在造型学中,建筑设计与室内外设计、园林设计等等同属于环境设计。其原理架构就是把环境设计原理架构链接功能中的“环境功能”细化为“设施与场所功能”。室内外设计甚至园林设计本来也属于建筑的范畴,但在目前的实际运作中,室内外设计及园林设计已成为独立的体系。在建筑设计与室内外设计这两个环节之间,通常还存在一个非美术类的环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该工程设计及其施工的的科技含量与产业规模,是建筑领域独立于美术领域之外的主要因素。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介质        我们把造型空间内承载造型元素的材料称为介质。物质转化为美术形象的标志就是:造型空间里的介质按美术家的意图生成了超乎原本意义的样式。当还没有做出样式,介质承载的只是造型元素,一旦做出了样式,介质承载的就是形象了。  ——参看第二章第6节

    节奏        美术中的节奏感就是与音乐节奏相关联的形象因素。“节奏”原是音乐术语,可被理解为两种以上的听觉形态交替出现。“节奏”被用在美术,指的是节奏样式,就是相同或相近的视觉形态多次出现。所谓多次,是指至少要三次以上;否则就只能是一个呼应的构造。节奏样式就是体现节奏感的视觉形态。美术中最规整和最紧凑的节奏样式体现在连续纹样;其中的单位纹样就是一个节奏单位。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具象形象    具象,是美术形象的一种,在此可被理解为具体的形象。具象的形象立足(或衍生)于具象的样式。广义的具象形象就是建立在确切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狭义的具象就是具有确切的存在归属感的形象。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开篇语

    具象样式    具象样式就是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归属关系确切的视觉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5节

    具象美术    具象美术,就是基于具象形象的美术。通常意义上的具象美术,就是基于狭义的具象形象的美术。狭义的具象形象就是具有确切存在归属感的虚拟体。具象美术的原理架构就是在一般原理架构的形象层面链接“存在形态”。这里的存在形态,就是确切归属感的归属目标。存在形态就是具象美术的参照体系,也是具象作品的外既定数。  ——参看第十章第6节

    K
    空间        造型学把空间限定在“范围”的意义上去使用。空间既可以是一个无穷扩展的范围;也可以是有限的一个范围,即有限空间,可称之为“某某地方”。用数学的思维,点是空间最原始的形态,点的运动形成线,线的运动形成面,面的运动形成体。这里的点、线、面、体就可以分别被理解为零维空间、一维空间、二维空间、三维空间。这里的“维”也有说“度”或“D”,例如三度空间,3D动画等。通常把二维称作平面;三维称作立体。  ——参看第三章第2节

    空间感      造型学把空间限定在“范围”的意义上去使用,故空间感也可被理解为“范围感”,即与范围相关联的形象因素。空间感与立体感这两个概念有点纠结。其实,立体感只是一种三维的空间感。除此之外,还有一维和二维的空间感。当立体感与空间感并列使用的时候,立体感往往倾向于实体空间,也就是体;空间感则倾向于非物质的空间。此外,还有体积感一说,意思接近立体感,但更加偏向实体的空间。  ——参看第三章第3节、第七章第2节

    L
    链接        造型学所说的链接就是来自美术基本架构之外的形态被引入美术的范畴,成为美术个别门类的一般属性。如链接空间、链接功能就是某些实用美术门类的一般属性;又如水、墨、毛笔、宣纸等材料被链接到美术的范畴,成为中国画的一般属性。链接与限定都体现了美术一般原理对个别原理的兼容。  ——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一章第1节

    立体感       见“空间感”。

    M
    美          造型学对美的定义就是建立在感觉需求之上的满足。对美术之美的基本解释,就是利用物质材料所塑造的形象令视觉需求得到满足。  ——参看第一章第2节

    媒介使用功能    媒介使用功能就是以信息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因为该功能往往寄托在用品或环境,所以它也是用品或环境使用功能的某种体现。  ——参看第九章第2节

    美术        造型学中的美术,也可称为“大美术”或“泛美术”。其定义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美术也称为造型艺术,其外延包括:绘画、雕塑、实用美术(工艺美术或工艺与设计等)、建筑艺术,等等,这些就是美术的下位概念。  ——参看第一章第1、2节

    美术基本架构    一切美术作品共同属性合乎逻辑的组合模式,就称为美术基本架构。三元构造处在美术架构最基本的属性层面,该层面也因此称之为元素层面;三元构造的目的与结果就是生成形象,可理解为由元素层面向外生成一个形象层面;形象又使作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并借此传递一定的信息,可理解为由形象层面再向外生成一个功能与信息层面。由此便生成三个由内向外逐级扩展的层面,形成了一个“同心球”结构,这就是美术的基本架构。  ——参看第六章第4节

    美术品      美术品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作品。  ——参看第二章第1节

    美术作品    在造型学中,美术品与实用美术品都可以被视为美术作品,它们构成了人类文明的物质形态中的大部分。  ——参看第二章第1节

    S
    三维       造型学中的三维,源自三维空间(请参看“空间”),从这个角度去认识,有三维构造、三维动画。  ——参看第十章第2、5、7节

    三原色     色彩的混合可以变化成各种色彩。这是色彩构造最基本与最常规的手段;也是色彩构造最基本的原理所在。光的混合与颜料的混合,具有不相同却相通的原理。由于两种混合分别立足于不同的三个原色,通常就把光的三原色称作“三原光”,它们是红、绿、蓝(RGB);颜料三原色则是青、品红、黄(CMY)。RGB与CMY就是两种基本的色彩混合模式。RGB为加法混合;CMY为减法混合。RGB与CMY是互为因果的光与色:在加法混合中,RGB是CMY的因,CMY是RGB的果;在减法混合中则相反。于是,无论是光还是色,青与红、品红与绿、黄与蓝,都是三对互补的颜色。以往三原色(红黄蓝)的说法与光学原理有差异。  ——参看第四章第1节

    色彩       即色彩元素,就是光以及光的反射和漫反射等现象;是从光学的角度去认识与把握的物质可视属性。我们是从色相、明度、艳度这“三要素”去对色彩进行总体把握的。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色彩三要素   所有的调子属性都可以从色相、明度与艳度去归纳,这三个方面就是“色彩三要素”。色彩三要素是相生共存于物质材料之中的可视属性;是基于我们视觉对光色三个不同方面的感受之上的概念。  ——参看第四章第2节

    设计与创作  美术的实践范畴可分为创意和制作两个环节。如果这两个环节是同一人或同一部分人完成的,那就是一个完整的创作(创意和制作)过程。如果是分开完成的,创意环节的工作就称为设计或创意设计;制作环节视具体情况可称为施工、制造、生产等等。可见,创作也包括设计师的工作。  ——参看第一章第3节

    设计艺术    设计艺术就是创意者以方案间接介入物质构造的美术,通常就是实用美术。  ——参看第一章第3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摄影艺术    摄影艺术就是以感光技术与材料记录光构造的美术。从原理角度看,摄影属于光构造中的感光构造;也是一切光构造的寄存形态。  ——参看第四章第5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4节

    审美        关于感觉需求对象的体验与评判就是最基本的审美,这也就是造型学对审美的定义。衡量视觉需求满足程度的尺度就是视觉感官的审美标准。美术形象的效应与作用就是美术的审美功能,包括呈现、观照与装饰。  ——参看第一章第2节

    实践范畴   实践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作品的生成过程及其相关形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实用美术    实用美术(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就是审美功能装饰使用功能的美术;也是使用功能被链接到功能与信息层面的美术。实用美术的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功能与信息层面链接使用功能。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实用美术品   凡兼备视觉审美及使用功能的产品就是实用美术品,包括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  ——参看第二章第1节

    实用品      实用品就是不刻意塑造一定视觉形象的产品;可定义为仅具备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形态。  ——参看第二章第1节

    数           造型学中的数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泛指一切可以用数去认识与把握的可视形态。对造型元素的认识就充满了数的思维。这种思维既有精确,也有模糊。相对而言,在几何元素及其构造中,有较多确切的数学式的理性思维。  ——参看第三章第1节

    属性        “属性”一词在造型学中大量出现。其含义所指就是某个事物具有的性质、特征,体现的往往就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美术的物质属性”表达的就是美术与物质的关系。认识属性才能认识规律,认识规律就是认识原理。  ——参看第二章开篇语

    T
    体积感      见“空间感”。

    体系(化)  任何事物皆具有与生俱来之体系,差异仅仅在于体系是否独到新颖,是否合理完备。所谓体系化就是让该事物中诸因素之关系更加科学与严谨,实际上是改进一个事物。美术作为一个大体系就由三个范畴组成;造型学乃改进学术范畴之产物。造型学要成为一个体系化的学科,因为一个合理完备的美术体系必须立足于一个科学严谨的美术原理体系。  ——参看第十一章开篇语

    W
    文字        造型学中的文字属于样式与形象类别的范畴。可视之为广义的符号,即可以组成书面语言的符号。本身也可以充当一般的符号。文字形象在实际当中分别隶属美术品与实用美术品两个领域。而无论是在美术品还是在实用美术品,文字形象均可以充当独立形象或配合形象。  ——参看第八章第3节

    物质范畴    物质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美术的实践范畴所关联的客观形态。它包括客观存在(如工具材料)以及被主观改造后的客观存在(创作中或完成了的作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X

    限定        涉及原理架构的限定就是抽取一般原理的某一内涵,使之成为某一美术门类的一般属性。例如选择二维构造(美术一般原理的内涵之一)作为绘画的一般属性。又如抽取线构造或单色构造(绘画一般原理的内涵之一)作为素描的一般属性。限定(与链接)体现了美术一般原理对个别原理的兼容。  ——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一章第1节

    写实        造型学中的写实就是逼近归属目标的样式与形象。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第1节

    形象        形象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存在并互动于作者、样式与受众三个方面的虚拟体。  ——参看第二章第6节、第六章第4节、第七、八章

    形象因素    形象因素是样式所衍生的虚拟体。它包括:归属感、空间感、体积感、质感、节奏感、动感、光感、色彩气氛等;就是能让受众产生对应于或近似于某种真实体验的视觉效应;是造型元素构造的目标性产物。其中的归属感就是与客观形态相关联的虚拟体;其余的形象因素则是与客观形态的属性相关联的虚拟体。形象因素内联元素构造的结果——样式,外接作品形象;是美术形象赖以组成的重要因素,本身就能够以超物质的形态触动受众,是形象的雏形,可视之为“准形象”。  ——参看第六章第4节、第七、八章

    虚拟        虚拟一词,在造型学中有广泛的运用;指的是对某种形态的联想、模仿或替代。常构成词组:例如“虚拟体”、“虚拟空间”等。  ——参看第一章第2节

    虚拟空间    造型学中的虚拟空间有不同的含义:既可以是美术作品中模拟呈现的空间;也可以是美术家所设想的空间;还可以是电脑美术中所设定的空间。  ——参看第十章第5节

    虚拟体      造型学所说的虚拟体,就是立足于样式并能让受众产生某种联想与感受的视觉效应,通常指的就是形象因素与形象。  ————参看第二章第6节、第六章第4节、第七章、第八章

    学术范畴    学术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关于美术的科学与技术等形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Y
    样式        造型学所说的样式,是美术形象赖以寄托的物质形式。可定义为: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具有超越物质材料原本意义的视觉形态。样式是被改造过的物质材料;可视之为介质的升华。美术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做出样式的艺术。  ——参看第二章第6节

    一般原理    凡能归为一类的事物,总会有共同或共通的属性与规律,这就是该类事物的一般原理。本书把美术的一般原理称为“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

    一般原理架构    即美术基本架构,就是美术的一般原理的组合模式;是全面总结和理顺美术一般原理的思维模式。美术的一般原理取决于美术的基本属性。而美术的基本属性则可以形成美术的基本架构。所有的美术一般原理,也因此被定位于美术基本架构的相应位置;美术基本架构自然也就是美术的一般原理架构;它涵盖了全部的美术一般原理。  ——参看第六章开篇语及第4、5节

    艺术        艺术是美术的上位概念,是与人类追求美的活动相关的形态。除美术外,还包括音乐、舞蹈、文学、影视、戏剧等。所有艺术都追求美,美术追求视觉美;音乐追求听觉美;影视艺术、舞台艺术等追求的是视觉与听觉的美;文学追求视听觉符号(语言)的美……  ——参看第一章第2节

    用品使用功能    用品使用功能就是以物件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  ——参看第一章第2节

    Z

    装饰       装饰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即美术的呈现与观照功能在空间与功能的延伸。  ——参看第九章第1节

    造型        造型学中的“造型”就是造型艺术范畴内的造型。型,按字典解释,就是样式。  ——参看第一章第1节

    造型空间    所谓造型空间,就是作者所设定的创作范围,通常也是美术作品所占据或包容的空间。  ——参看第二章第5节

    造型学      造型学是关于美术原理的学科。原理的“原”,就是原本、原始。造型学就是从美术最基础的起点堆积起来的理论体系。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及第1节

    造型原理    造型学把美术的一般原理称为“造型原理”。而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则称作“某某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第1节

    造型元素    几何、色彩、肌理,涵盖了物质材料所有的可视属性,也涵盖了所有美术作品的可视属性;它们就是美术作品中最基本的视觉单位。因此,我们把物质材料的这三大可视属性,称之为美术作品的(三大)造型元素。  ——参看第二章第4节

    造型艺术    参看“美术”。

    自由数      自由数是相对于既定数的视觉形态,指的是作者自主发挥而形成的几何形态;也可泛指各种色彩与肌理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1节

    组合件      当两个以上的几何独立件组成一个几何形态,这个形态就是几何组合件。几何独立件与组合件的关系犹如机械产品中的零件与部件,这就是“件”字的含义所在。美术作品的构造犹如机械产品的构造,即由零件组成部件,再由部件组成产品。  ——参看第三章第4节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4-02-07 16:5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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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老油发表于2014-05-31 20:47|

    第三稿完成,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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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老油发表于2014-08-05 16:07|

    近日与某专业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预计10月底出书。

    出版条件比预期的要好!至少我不要出一分钱。

    至此,“造型学”这项工程即将竣工!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4-08-05 16: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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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老油发表于2014-08-12 15:24|

    第一章 基本概念   001
    001    1.美术原理与造型学
    003    2.美术之内涵与外延
    003    关于美
    004    美术之上下位概念
    006    3.美术的三个基本范畴
    006    学术范畴
    008    实践范畴
    009    物质范畴

    第二章 从物质到形象  011
    011    1.人类文明的物质形态
    012    美术品
    012    实用美术品
    013    实用品
    013    2.美术的物质形态及其相关范畴
    013    环境
    014    材料
    014    工具
    015    物质材料与美术门类
    016    收藏与保护
    017    3.物质材料的可视属性
    018    4.造型元素
    018    几何
    018    色彩
    019    肌理
    020    5.造型空间
    023    6.介质与样式
    025    7.样式与形象
    028    8.样式之构造
    029    作者预定的形象
    030    介质及其属性
    032    作者的能力
    033    进程中的样式
    034    空间与时间

    第三章  几何元素及其构造  035
    035    1.数
    036    数与美
    037    既定数与自由数
    040    2.度
    041    范围与空间
    042    方向
    043    方圆
    044    曲折
    045    3.几何独立件
    046    点
    046    线
    048    面
    049    体
    050    4.几何组合件
    052    拼接
    052    包容
    052    挖取
    052    穿插
    054    并置
    054    围绕
    055    5.几何构造的样式形态
    059    几何样式与具象、抽象
    060    几何样式与写实、变形
    061    6.几何构造的空间形态
    062    适合
    063    分割
    063    连接
    064    对比
    065    呼应

    第四章  色彩元素及其构造  067
    068    1.光与色
    070    固有色
    070    光源色
    071    环境色
    071    2.色彩元素基本形态——调子
    072    色相
    073    明度
    076    彩度
    078    3.色彩整体构造
    081    4.色彩局部构造
    081    对比
    083    调和
    083    呼应
    084    渐变
    085    5.光构造
    085    发光体构造
    086    光媒介构造
    087    受光体构造
    087    照明构造
    088    投射构造
    089    感光构造

    第五章  肌理元素及其构造  091  
    091    1.肌理与几何
    093    2.肌理与材料、质感
    096    3.肌理的组织性
    096    线肌理
    097    面肌理
    097    体肌理
    098    点条理
    098    线条理
    099    面条理
    099    体条理
    099    综合条理
    100    4.肌理的倾向性
    100    密集度
    101    光滑度
    102    清晰度
    105    透明度
    107    纯净度
    108    精细度
    109    坚实度
    110    5.肌理的构造
    110    整体构造与局部构造
    112    肌理构造的方式与方法

    第六章  美术一般原理架构  115   
    115    1.美术原理和艺术原理
    118    2.美术一般原理和个别原理
    121    3.造型元素的原理性意义
    123    4.美术基本架构
    123    元素层面
    124    形象层面
    124    功能与信息层面
    126    5.一般原理架构的普遍性
    128    6.一般原理架构的兼容性

    第七章  形象因素  131   
    131    1.样式与形象因素
    133    2.形象因素之分析解读
    133    归属感
    134    空间感与立体感
    137    光感
    137    温度感
    138    质感
    139    重量感
    139    平衡感
    140    动感
    141    节奏感
    142    情调
    143    真实感
    144    3.形象因素的虚拟性
    144    互动性
    145    虚与实
    148    虚拟度
    149    吻合度
    150    默契度
    151    4.形象因素与形象

    第八章  形象类别  153   
    154    1.具象
    154    写实
    156    变形
    158    抽象化
    160    2.抽象
    160    抽象与元素层面
    162    抽象之形象因素
    164    抽象与设计
    165    抽象与音乐
    167    3.符号与文字
    167    符号形象之定位
    168    文字形象之定位
    170    文字类型与格式
    172    文字的形象因素
    174    标识符号

    第九章  功能与信息  177   
    177    1.美术的审美功能
    178    呈现
    181    观照
    183    装饰
    185    2.美术的链接功能
    187    用品使用功能
    188    环境使用功能
    189    媒介使用功能
    190    3.审美信息
    192    呈现信息
    193    观照信息
    194    装饰信息
    195    4.链接信息
    195    空间链接信息
    197    功能链接信息

    第十章  个别原理架构  199
    200    1.绘画
    201    材料序列绘画
    204    构造序列绘画
    206    功能序列绘画
    209    2.雕塑
    210    材料序列雕塑
    212    构造序列雕塑
    214    功能序列雕塑
    216    3.实用美术
    216    产品设计
    220    环境设计
    222    传媒设计
    225    舞台美术
    227    影视美术
    228    形象设计
    230    4.光构造艺术
    233    5.电脑美术
    234    6.具象美术等
    234    具象美术
    235    抽象美术
    236    符号(文字)美术
    237    7.动态美术
    238    动画
    238    动偶
    238    机械
    239    流体

    第十一章  造型学之体系与应用 241  
    241    1.造型学体系之形成与建设
    242    2.造型学的学术体系
    242    学术内容
    243    学术架构
    244    学术形态
    245    3.造型学的教学体系
    245    造型学的专业教学
    246    造型学的普及教学
    247    造型学与相关科目
    248    立足实践的方法论
    249    4.造型学的应用体系
    249    美术教育
    251    艺术实践
    252    研究、评论与鉴赏
    254    5.造型学之发展
    254    大美术的教育
    254    美术的科技化
    255    美术的全球化

    附1  造型学常用术语解释  257
             
    附2  注释  267

    后记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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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老油发表于2014-09-12 22:22|

    今天,造型学的写作正式完成,工作已完全移交到出版社。

    三年来,第一次有放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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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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