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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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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滨发表于2009-12-12 15:33|

    12月12日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12 15:3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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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2-12 18:59|

    《特别关注》注定要在中国漫画史上留下可耻可笑可悲的一笔。为了张老师这个案子的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有些内幕我们还不便公开。但我敢保证,好戏还在后头。

    现在无论是当局者还是旁观者,都需要沉得住气,静观事态的的进一步发展。

    昨天的旁听者并不仅仅是旁观者,广东漫画人正在特别关注,中国漫画人也正在特别关注!

    中国漫画人正在与中国的法制建设一起进步!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的一场战斗!

    正如我所预言的,这官司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可喜的是张老师的心态非常乐观淡定,有点行为艺术的味道了。

    张滨老师加油!中国漫画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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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楼

  • kiss发表于2009-12-12 20:05|

    张滨老师:邝飙《南方都市报》经常盗用你的漫画,且不署名,只写“资料图片”,是不是恣意侵权?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9-12-12 20:2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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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3楼

  • 漫画常客发表于2009-12-12 20:35|

    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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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4楼

  • 漫画常客发表于2009-12-12 20:40|

    张老师:《南方都市报》经常盗用你的作品,还署名“资料图片”这是不是恣意侵权?

    本贴最后由 漫画常客 于 2009-12-12 20:4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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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楼

  • 漫画常客发表于2009-12-12 20:54|

    上面这幅漫画的网址是:
    http://epaper.nddaily.com/E/html/2009-03/05/content_719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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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6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2-13 00:22|

    昨天张老师请大家喝茶,大家也说到这位马甲专业户。我指出了这人的几个基本特征,今天这人马上就来证实了。

    关于那几个特征,请各位不要说出来,围观一下就行了。有一个特征昨天我没说,但现在可以公开说。那就是凡是广东漫画人有什么可喜的进步、有什么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喜事,这人就会爬出来表达自己的悲哀!

    为此,我们再一次向他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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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3 08:35|

    著名漫画家张滨起诉湖北某杂志侵权案广州开庭

    不打招呼用漫画 杂志社被索54万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前天,著名漫画家张滨起诉湖北某传媒集团主办的一家杂志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张滨现为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新闻漫画学会副会长,他的漫画对广州读者来说可谓家喻户晓。

        他起诉这家杂志未经他许可,侵权使用他的著作《新译西文幽默》中的漫画作品18篇,索赔54万元。这些作品分别被使用在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随意修改,有的违背创作原意张冠李戴。除了这18篇作品外,还有24篇漫画作品也被该杂志侵权使用。

        前天开庭时,湖北某传媒集团作为被告,指派代理人出庭。由于对这家杂志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需要进一步核实,庭审对18幅作品逐一调查侵权方式后宣布结束,法官宣布将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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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3 18:20|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索赔54万元  
      
      据《信息时报》报道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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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3 19:30|

    多谢阁下关注我的作品,答复如下:

    兄弟报纸间选用自己喜爱的作品很正常,当然应该依照著作权发行事。
    年轻编辑偶尔忽略该做好的事情,发现后及时改正,可以谅解。
    同城报纸间虽有竞争但亲如兄弟,遇到问题自然和谐解决。

    好像就此问题答复过一位朋友的提问,我曾经表示过:
    这次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是因为该杂志连续在九期杂志中,共擅自使用了我的漫画42幅。

    也是因为这份号称发行量300万份恶意侵权的杂志不仅无视我的著作权,
    藐视我作品的价值,而且找人说情,拖延抵赖,
    至今还在出售有大量侵权作品的合订本。

    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的拙劣表演证实了只有拿起法律武器,
    才可能让恣意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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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0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2-13 20:37|

    读张滨先生的长贴——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与“特别关注杂志社”先后争当被告
    第一感觉是堂堂湖北报业集团怎么请了这么笨的律师?
    以变换被告是不是独立法人,拖延结案时间,这才能赢得几天时间?

    2009年12月12日拿出特别关注杂志社2008年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但2009年1月,律师分别向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和特别关注杂志社发出律师函时,
    对方回应,特别关注杂志社不是独立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楼上公布过,法院曾发布2009年9月18日公开审理此案。
    后来因为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广州中院,此案才拖到日前开庭。
    这段时间被告故意不说明特别关注杂志社2008年就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了,
    直到开庭时才“露了一小手”。
    如此自作聪明,弄巧成拙的律师大约是凭后门上岗吧?

    张先生提醒的好:2009年3月,河北画家王胜天起诉《特别关注》杂志侵权案开庭,
    被告开庭前和庭审中未提交证据,庭后提交了一份证明:
    “《特别关注》编辑部是本集团下属的内设机构,
    不具有独立法资格,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
    王胜田申请变更被告,2009年4月,石家庄中院判新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败诉。
    如此拖延战术被告并没有捡到啥便宜啊?

    就是故伎重演,老戏新唱,也得有过掌声再登场啊,
    如此当庭说谎,戏弄法官不是很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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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2-13 22:12|

    看电影知道,作伪证或欺骗法庭,这在国外好像是刑事问题了。所以证人都要发誓的。

    但昨天的法官说,你们看的电影很多都不真实。我,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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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09:45|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索赔54万2009-12-14 0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新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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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3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09:47|

    漫画家张滨诉《特别关注》杂志侵权案开庭索赔54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12-14  

    文章摘要: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索赔54万元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14 16: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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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09:50|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索赔54万
    2009-12-14 00:52:39 来源:新民网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14 16: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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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0:11|

    我觉得审理本案的庭长说得很客观。
    电影中的律师都是精明强干,据理力争的代理人。

    而我们第一次来到法庭,瞻仰到的被告律师,
    居然是当众信口雌黄,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蹩脚演员;
    是拿着原告签名的著作权人合同,说原告不该当原告的法盲;
    是为了常到各地逛逛,不惜让被告多丢脸的出差爱好者;
    是不晓得国人与洋人造型有别,不能歪曲篡改漫画原意张冠李戴的假外行……

    真的为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及特别关注杂志社感到悲哀,
    糊里糊涂的编辑,蹩脚可笑而且为官司四处奔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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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2-14 10:19|

    老油说好戏还在后面,
    张老师把该案被告律师视为蹩脚演员,

    现如今是喜剧小品盛行的年代哦,
    丑角自编自导自演出洋相,
    很可能让观众开心不已呢!
    张老师维权的同时娱乐大众,乃高人哦! 本贴最后由 网上发现 于 2009-12-14 10:2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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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4:36|

    漫画家张滨诉《特别关注》侵权案开庭 索赔54万2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14 16:1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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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4:39|

    + 审判执行时讯
      
    不打招呼用漫画 杂志社被索54万  
    发布于 2009-12-13 10:44:46  
      
      摘要:前天,著名漫画家张滨起诉湖北某传媒集团主办的一家杂志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前天,著名漫画家张滨起诉湖北某传媒集团主办的一家杂志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张滨现为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新闻漫画学会副会长,他的漫画对广州读者来说可谓家喻户晓。
      他起诉这家杂志未经他许可,侵权使用他的著作《新译西文幽默》中的漫画作品18篇,索赔54万元。这些作品分别被使用在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随意修改,有的违背创作原意张冠李戴。除了这18篇作品外,还有24篇漫画作品也被该杂志侵权使用。
      前天开庭时,湖北某传媒集团作为被告,指派代理人出庭。由于对这家杂志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需要进一步核实,庭审对18幅作品逐一调查侵权方式后宣布结束,法官宣布将再次开庭。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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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5:53|

    漫画家张滨诉《特别关注》杂志侵权案开庭索赔54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9-12-14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中华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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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5:54|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索赔54万
    2009年12月14日1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责任编辑: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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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5:58|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撰稿时间 2009-12-12   

        信息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14 16:1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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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6:03|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2009-12-12 04:06:00 
    来源: 大洋网(广州) 
      (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恣意修改原作,有的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据悉,今年3月13日,《特别关注》杂志侵犯画家王胜田著作权一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4月3日石家庄中院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赔偿原告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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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6:07|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
    2009年12月12日04: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林霞虹)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恣意修改原作,有的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据悉,今年3月13日,《特别关注》杂志侵犯画家王胜田著作权一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4月3日石家庄中院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赔偿原告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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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6:55|

    我们亲爱的祖国早已走出十年浩劫留下无法无天的阴影,
    在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正在完善和健全法制社会,
    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不仅要守法而且该维权。

    面对恣意侵权,以违法为荣的不阳光传媒单位,
    曝它的光,揭它的底,出它的丑,罚它的款,
    有利无弊,大快人心!

    为了伸张正义,打击邪恶,我会记下本案全过程,
    为有勇气维权的朋友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如此,被告方故意耍赖拖延的时间越长,表演的越充分,丢脸露怯的次数越多,
    我保留的纪实就越有价值。

    至此,应该真诚感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及特别关注杂志社,
    它们以身试法,知错不改,为普法教育做出贡献,
    也为我拟创作一本图说《恣意侵权者的诉讼伎俩》提供了难得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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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5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2-14 18:21|

    画家王胜田一篇作品被特别关注杂志侵权,胜诉12万元赔偿。
    张滨老师18篇作品索赔54万元,每篇作品仅索赔3万元,
    不知为何自降身价,便宜故意违法者? 本贴最后由 网上发现 于 2009-12-14 19: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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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6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4 19:49|

    被告律师在庭上说,美术作品稿酬应该是每篇20—60元,
    侵权标准应该是稿酬的3—5倍,即最高每篇300元。

    我起诉时并不知道王胜田维权案,索赔标准是根据自己作品的价值而定:
    1、2001年,日本读卖国际漫画比赛近藤日出造奖150万日元(当时汇率约10多万人民币);
    2、2007年,我的一篇插图作品遭侵权,获得税后赔偿5万元;
    3、2008年,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奖金2万元。

    如果提到法律依据呢?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的具体标准是,每篇被侵权复制的作品索赔一分钱,
    特别关注杂志把一篇作品违法复制了300万份(另有大量合订本不算),
    即:0.03元×3000000=30000.00元; 30000.00(元)×18(篇)=540000.00元。
    当然,如果该杂志承认300万份的发行量有水分,我同意按真实印数(要提供证据)索赔。

    被告律师提到几十年前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很荒唐,
    按她的逻辑,那时的工资标准给她发薪水她同意吗?
    此类杂志如合法约稿,千元一幅的标准我都不会理睬。
    况且我与该杂志间无讨论稿酬的必要,讨论的是故意严重侵权后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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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楼

  • 放大镜发表于2009-12-14 21:04|

    被告律师在庭上说,美术作品稿酬应该是每篇20—60元,
    侵权标准应该是稿酬的3—5倍,即最高每篇300元。

    -----------------------------------------------

    这个律师的数学很糟糕,看来得交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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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2-15 15:24|

    ——被告律师提到几十年前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很荒唐,
    按她的逻辑,按那时的工资标准给她定今天的月薪她同意吗?

    对,就应该给那无知律师每月发60元工资。
    可能当年她的工资还不到60元,
    还不如一篇漫画的稿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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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9楼

  • 老品子发表于2009-12-16 17:05|

    我把开庭的消息转到他们自己的网站了,不要搞的这边官司打的挺热闹,那边还不知道。

    http://bbs.cnhubei.com/thread-1858594-1-1.html

    主管: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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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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