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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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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愉景庄发表于2009-12-01 11:43|

    张老师给的路线图很清晰,自己开车来停车是个问题,到时还是打的来方便些。
    坐停靠站有“海珠区委站”的公交车也是不错的选择,坐地铁二号线到市二宫站再走路过去就比较远一点。
    我会准时到的。
    请其他漫友也争取到场,为张老师打气,帮漫画人争口气! 本贴最后由 愉景庄 于 2009-12-01 11:4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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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楼

  • 陈春鸣发表于2009-12-01 12:00|

    支持张滨老师的维权正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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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楼

  • 范建平发表于2009-12-01 13:28|

    我也来关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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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楼

  • 小梁发表于2009-12-01 23:07|

    一定到现场关注事态! 力挺张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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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楼

  • 明灯发表于2009-12-02 21:32|

    支持张滨老师

    11号是星期5,不管那么多了,旷课也要去捧场。

    张滨老师的漫画满广州日报都是,精彩又幽默,我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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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02 22:14|

    谢谢吴文峰、陈春鸣、范建平、小梁、明灯的支持!

    梁律师告知同福中路两边是可以停车的(但我还是不敢停)。
    我通过百度查到附近有两个停车场,可看三维地图上的示意。

    本次诉讼在法院纯属民事小案,但对我等漫画家来说意义不小。
    漫画家作品被侵权使用举不胜举,但用法律武器维权者并不多见,
    状告一个省级传媒单位比状告一般侵权企业有不同,
    企业因是法盲而侵权,会主动认错、和解、赔偿,不想丢脸。
    报社则不同,知法违法,能赖就赖,能拖就拖,还会找关系说情,
    所以,能让故意侵权者被迫走上法庭当被告,已是漫画家的小胜。

    开庭后如果有时间,我愿与同行们交流体会,
    这可能对各位将来的维权有所启示。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08 16:0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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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楼

  • 人口手发表于2009-12-03 19:54|

    全凭创意挣钱粮,
    冲冠一努上公堂。
    作品被用无补偿,
    有人沽名学霸王。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9-12-03 20:2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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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2-05 21:07|

    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子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12月11日即将开庭。
    愉景庄、老油、邝飙、吴文峰、陈春鸣、范建平、小梁、明灯等广州漫画家将去旁听,
    这可以说是对同行予以声援,也可以说是漫画家们在互相帮助。
    张滨、邝飙、陈春鸣分别为《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和《羊城晚报》的漫画家,
    其他各位及在楼上曾表示声援的康永军和蔡联,几乎包括了广州的大部分漫画实力派,
    一人有难,大家声援,让人感觉到广州漫画家很团结。
    预祝张老师胜诉!希望广州漫画家更加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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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楼

  • 李永生发表于2009-12-06 22:40|

    支持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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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楼

  • CSB发表于2009-12-07 23:06|

    “消费与发展”漫画大赛获奖名单


    奖项 题 目 作者
    一等奖 《消费变迁》 庞平
    二等奖 《超前消费》 巫德华
    《甄别》 罗琪
    《请问:装在哪个位置上?》 王大光
    三等奖 《回娘家》 张爱学
    《共享美餐》 任广强
    《触景生情》 金凤官
    《三代消费看发展》 刘志永
    《消费市场一瞥》 陈景国
    优秀奖
    1 《窃》 李永秋
    2 《圈套》 方少华
    3 《水神》 李晓宜
    4 《登月》 侯晓强
    5 《儿子“出息了”》 周喜悦
    6 《购物狂人》 曹开翔
    7 《消费的区别》 胡舒勇
    8 《打圈圈》 李向东
    9 《今天还不能出院》 陈定远
    10 《山水宴席》 蔡联
    11 《运气不好》 张京滨
    12 《“昔日文小姐,今日武将军”》 刘子波
    13 《环保消费》、《梦想与现实》 何才冬
    14 《一个也不放过你》 戴继斌
    15 《水份》 郭忠
    16 《砸名牌》 李济川
    17 《大爷我大胆的往前走》 米海兵
    18 《无题》 贾庄
    19 《并非海市蜃楼》 李殿光
    20 《班门弄斧》 王瑞生
    21 《伤》 何影
    22 《决心难下》 杨树山:
    23 《人鬼情》 朱森林
    24 《价格不一样》 俞晓翔
    25 《钓》 赵天奇
    26 《时尚危机》 范军
    27 《“山”外有“山”》 张卫
    28 《舍本逐末》      杨末
    29 《房价印象》 张用清
    30 《卡奴》 董建刚
    31 《挤》 成士璧
    32 《逃遁有术》 杨再琪
    33 《脸面和屁股》 寅峰
    34 《水浒新传》 刘二励
    35 《跟踪售货》 林忠业
    36 《拉动》 张福全
    37 《剩菜》 谭平权
    38 《深山藏猛虎》 郝增茂
    39 《此球难进》 余熊鹤
    40 《偏爱》 魏铁生
    41 《老收购碰到新对手》 许耀守
    42 《不差钱》 陈景凯
    43 《傍名牌》 王春生
    44 《某君的消费定理》 董保发
    45 《畸形人》 马瑞洁
    46 《家电下乡》 莫漫先
    47 《“成”也消费“败”也消费》 文中针
    48 《豪华包装之困惑》 毛铭三
    49 《医院红地毯》 徐铁军
    50 《你碗比我碗大》 张兆林


       焦点活动 更多..  

    2009年各地消协315活动
    2009年中消协315活动

    年主题 更多..  

    2009年主题  2008年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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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 2002-2007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协会
    京ICP备05014033号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9-12-08 10: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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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楼

  • 明灯发表于2009-12-08 00:27|

    请楼上成SB不要在这个帖子贴炫耀自己的内容

    成SB要是不会尊重别人,我可以教你。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9-12-08 10: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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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1楼

  • 邝野发表于2009-12-08 16:29|

    有没有邀请广州新闻媒体记者关注一下?
    要不要写点标语到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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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2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08 18:38|

    此事我一直没有让自己供职的单位介入,估计跑线记者知道开庭后该到场。
    我想,作为一名漫画家依法维权,会有公正合理的结果。
    如此,我的诉讼经历应该对许许多多被侵权的作者们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调到广州工作之前,我在北方工作多年,
    那里的朋友在网上发现此案并打电话采访核实后见报,我当然感谢他们的声援。
    我与同城的其它媒体记者(漫画家除外)均无联系,只想向南方卫视的“今日一线”报料,
    尚不知他们对此类民事小案有无兴趣。

    多谢邝野先生的好意,标语是不必要的。
    楼上的邝飙先生和春鸣先生如能在贵报发条消息,当然是对我依法维权的巨大支持。
    如果不是广州漫画家们提出要去法庭,我原计划是全权由律师代理,自己也不出庭。
    现在准备出庭,我与大家一样,要遵守法庭秩序,一切由律师去做、去说,
    我们只是听听故意侵权者代理人辩护,亲历全过程而已。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08 18:4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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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3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2-09 00:42|

    我有个想法,本来想自己试一下。

    国外的法庭不准拍照,但可以画画。反映法庭的图像通常就是就是素描。

    如果我们的法庭也允许,那么不妨也搞搞,然后贴出来让大家一睹为快。

    行为艺术,艺术行为,哈哈!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9-12-09 00:4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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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4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09 17:01|

    谢谢老油先生到场声援!
    刚刚问了一下律师,法庭是不允许现场拍照、记录和作画的。
    国外媒体刊登一些庭审的素描,也是因为没有影像资料,美编们才画插图。

    去旁听的漫画家一定要带身份证,否则不能进入审判庭。
    我们都曾有作品被侵权的经历,体会一下庭审全过程,
    看看原告律师如何举证,听听被告律师如何辩护,
    这对日后各位的维权一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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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5楼

  • 邝飚发表于2009-12-09 21:49|

    开庭日会有记者跟进。

    张老师加油!
    我们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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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09 22:45|

    本报跑线记者今天已采访了我,开庭日她也会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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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7楼

  • 矫健发表于2009-12-10 10:47|

    胜利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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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8楼

  • 胡笛发表于2009-12-10 17:53|

    广州漫画家很团结

    一人有难,大家声援,让人感觉到广州漫画家很团结。
    预祝张老师胜诉!希望广州漫画家更加团结!

    ——哈哈,什么叫“一人有难,大家声援”,
        应该是一人有喜,大伙沾光才对!
        我因有公务在身,不能亲临现场助威,深表歉意!
        在此,祝张滨必胜!争取获赔一千万!
        不过要先提醒一下张老师,
        拿了钱别忘了开大食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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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楼

  • 小梁发表于2009-12-10 18:56|

    我已分别向广州电视台《新闻日日睇》和广东南方电视台《今日报道》报料,让更多的媒体来关注此案。

    全力支持张老师和所有漫画人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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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0楼

  • 邝飚发表于2009-12-10 19:39|

    注:记得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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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0 19:43|

    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传票上注明应到处所:第11法庭

    我会提前40分钟(1点30分前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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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楼

  • 邝飚发表于2009-12-10 20:00|

    到场的漫画人人手一本。
    胡笛不来,你那本我就交给庭长了,请胡笛方便的时候去问庭长索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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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楼

  • 蔡联发表于2009-12-11 09:00|

    因为要上课,下午无法到现场支持,实在遗憾.

    相信正义的力量,预祝张滨老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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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2-11 19:47|

    1,黑白分明的一场官司,广东漫画界的一次历史性的聚会

    2,休庭后,邝飚向庭长赠送漫画集,不知道是不是想提高法官的漫画鉴赏能力。为尊重法官,图片在拍摄时就做了处理。

    3,张老师向记者介绍案情。

    4,庭长(哪一位?我不告诉你)在中间休息时与大家交流。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9-12-11 19:5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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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楼

  • 邝飚发表于2009-12-11 22:16|

    2,休庭后,邝飚向庭长赠送漫画集,不知道是不是想提高法官的漫画鉴赏能力。为尊重法官,图片在拍摄时就做了处理。

    ++++++++++++++++++++++++++++++++++++++++++++++
    这本漫画集是我委托庭长转交给胡笛的。

    依稀记得对话是这样的:

    我:庭长辛苦了,紧张了一个下午,让大脑放松下吧。(递两本漫画集给他)
    庭长接过,万分感谢:谢谢谢谢……一本就好了,怎么给2本?

    我说:那本是请你转给一个名字叫胡笛的漫画家的,他会找机会过来取,麻烦你了,因为我事先跟他打过招呼的,他如果今天不来,就请你转给他。这事全国的漫画人都知道的。拜托了……

    庭长很爽快的答应了:好!我一定转给胡笛同志,只要他敢来……

    胡笛,你敢去取吗? 本贴最后由 邝飚 于 2009-12-11 22:1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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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6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2 09:16|

    漫画家张滨诉杂志侵权案开庭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12-12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林霞虹)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12月11日下午在广州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恣意修改原作,有的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张滨于2009年7月就该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漫画18篇,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

      据悉,今年3月13日,《特别关注》杂志侵犯画家王胜田著作权一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4月3日石家庄中院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赔偿原告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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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楼

  • 胡笛发表于2009-12-12 10:06|

    我不敢找庭长取,
    但我敢找你要!
    去庭长那他肯定不会管我的饭,
    我去找你要,
    不但要管饭,还要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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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8楼

  • 明灯发表于2009-12-12 12:46|

    谢谢老油教授

    先跟张滨老师说声对不起,昨天下午考试,没有来捧场,很遗憾。

    看到老油教授发的照片,很精彩啊,好多慕名已久的漫画家都在,错过见面机会,真是遗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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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2-12 15:31|

    因为遵纪守法,没机会到法庭看看。
    还是因为遵纪守法,2009年12月11日下午我进入庄严的法庭坐在原告席上。
    面对国徽下英俊的法官,面对坐满旁听席的广州漫画家和媒体记者们,
    成为被告的恣意侵权者拖延战术之第二幕表演开始:

    被告律师戏剧性的说原告起诉的主体有错,
    特别关注杂志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违法后不应由管理它的集团承担责任。
    被告拿出了特别关注杂志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书,颁发日期为2008年……
    法官和原告惊讶了,被告律师诡异的微笑了(俺开始故意不告诉你们)。

    回顾一下:2009年1月23日,梁东升律师分别向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和特别关注杂志社发出律师函,
    对方回应,特别关注杂志社不是独立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很好,子刊违法集团接招。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愿当被告。
    此后有过许多小故事,律师间通电话,向法院提交诉状,被告答辩……

    半年时间过去,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布开庭公告,9月18日公开审理此案。
    被告为了有更多时间将自己故意侵权的行径告知天下,拖延战术之第一幕表演开始:
    被告在找关系说情(有证据)的同时择机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又择机上诉。
    很好,被告第一幕演出成功,本案被拖延至12月11日开庭。

    再回顾一下,2009年3月,河北画家王胜天起诉《特别关注》杂志侵权案开庭,
    被告开庭前和庭审中未提交证据,庭后提交了一份证明:“《特别关注》编辑部是本集团下属的内设机构,
    不具有独立法资格,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
    王胜田申请变更被告,2009年4月,石家庄中院判新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败诉。

    请注意,2009年12月11日被告亮出特别关注杂志社2008年的独立法人资格证书,
    2009年3月,被告在石家庄中院声称《特别关注》编辑部不具有独立法资格。
    2009年12月11日,被告律师在法庭上说:因为特别关注杂志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王胜田案已上诉河北省高院,原因是原告起诉的主体有错,一审判决有误。

    哈哈,原来是故伎重演,老戏新唱——故意侵权者为展示拖延战术,不惜戏弄法院!
    当然,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与特别关注杂志社可能以此伎俩为荣,以为自己演出成功;
    也许被告代理人爱好出差,可乘机多来几次广州逛逛北京路和上下九。
    善良的人们啊,知道啥叫狡诈了吗?知道啥叫愚蠢了吗?,特别关注杂志社告诉您!

    被告拖延战术之第三幕表演荒唐的令人啼笑皆非:
    被告律师手拿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合同,说原告没有诉讼资格(请看附图)。
    难怪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官司不停,败诉不停,热衷丢脸。
    被告之后的表演会拙劣到何等地步,遵纪守法思维正常的人可能难以预料。

    必须承认,我十分钦佩被告律师的敬业精神,
    如此,才有足够的勇气当众颠倒黑白尽力为侵权者辩护,
    如此,才坚定不移地懂装不懂指鹿为马。
    得知被告不在乎丢脸,渴望丢脸出名,本漫画家只好成人之美。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2-12 15:3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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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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