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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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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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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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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衣明举发表于2009-09-29 21:15|

    坚决支持!坚决支持广大漫画作者的维权行动!向张滨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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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楼

  • 安达发表于2009-09-30 03:51|

    张老师,这一幅是不是你的作品,你的作品经常被南方都市报的盗用,请维权!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9-12-01 10:2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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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楼

  • 张滨发表于2009-09-30 16:52|

    谢谢楼上朋友的关注,那是我给本报画的插图,
    是我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侵权泛滥成灾,非一日之害。
    我与大家一样,被侵权无数次,多数都忍了。
    虽然知道侵权违法,侵权可耻,侵权可鄙,侵权该罚!
    但也知道维权麻烦,维权辛苦,维权艰难,维权不易!
    所以,不是忍无可忍,我也不想亲历诉讼之苦。

    两年前那次成功维权让我晓得,
    有良知的企业不慎侵权后是不想将丑行张扬天下的,
    因此可以看到多数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都是以双方和解撤诉告终。

    我这次状告《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
    是因为该杂志连续在九期杂志中,共擅自使用了我的漫画42幅。
    也是因为恶意侵权的杂志不是法盲,发行量近300万份,
    至今还在出售有大量侵权作品的合订本。
    在法院发布开庭公告前的半年多时间,被告方毫无和解的诚意,
    以为用傲慢无礼,拖延时间,找关系说情就可以解决问题,
    所以我拿起法律武器自卫,当属不得已而为之。

    考虑到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复杂,
    我仅就《特别关注》杂志2008年第12期和第2009年第1期
    侵权使用我的18篇作品,提出民事诉讼。
    将对其余被侵权的24篇作品我将陆续诉诸法律。

    至于更多的被侵权,我目前尚无精力逐一起诉,
    也算给那些报刊一个纠错的机会。
    不过对故意侵权者来说,好日子不会太久,
    觉醒的维权者们越来越多,
    他们不是不告,只是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都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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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楼

  • 喜悦发表于2009-10-04 21:10|

    据悉,特别关注杂志在创刊之时,湖北日报报业集团砸钱2000万,让办刊人花完这些钱必须见利润。通过成功的营销手段,真的发展了起来。但我不明白的是这样大气的创业成功典型,怎么会堕落成偷窃漫画的窃贼?手段可谓肆无忌惮,简直就是掩耳盗铃蠢贼!支持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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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0-09 11:28|

    长假期间有若干朋友打电话询问我维权行动的进展,
    也有若干朋友发短信预祝维权打败侵权,正义战胜邪恶。

    非常感谢漫画界师友们对我的支持和声援。
    非常感谢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新闻漫画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等许多网站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因为老油先生的号召,广州的漫画家们曾准备在原定的开庭日到场旁听,
    所以当《特别关注》杂志的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海珠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广州中院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后,
    我已及时将本案的进展在网上通知各位。

    中院审理《特别关注》杂志的上诉需要时间是正常的,
    有起诉的勇气说明我相信共和国法律的公正。
    故意侵权者找关系说情、钻法律空子也是正常的,
    知错不改又不在乎出丑的刊物以耻为荣不足为怪。
       
    “十一”CCTV直播国庆阅兵,举国瞩目,群情振奋。
    军威展示出国威,国威令国民激动、欣喜。
    严整的方队,威严的军姿,铿锵的步伐,昂扬的士气非一日之功,
    有如此优秀的军队是国家的骄傲,民族的骄傲。

    作为16年前退役的空军中校,我和所有的战友们一样,
    面对卑劣嗤之以鼻,面对违法嫉恶如仇,
    面对挑战无所畏惧,面对困难披荆斩棘。
    再次重申:成千上万的先烈为共和国而献身,
    难道我们在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下,还怕缩在阴暗角落里的侵权者吗?
    请大家放心,本漫画家一定会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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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楼

  • 扬眉剑出鞘发表于2009-10-09 13:14|

    强烈支持张老师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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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楼

  • 愉景庄发表于2009-10-09 18:45|

    国庆期间静静地看了影片《建国大业》,进一步悟出一个道理:得民心者得天下!
    我们始终相信正义最终会取得胜利,期待张老师扬眉吐气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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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0-11 09:10|

    http://renwu.xinwenren.com/2009/0824/3209.html——中国新闻人网

    朱玉祥 特别关注杂志社社长、总编辑。湖北省首批“五个一批人才”,先后获得“湖北新闻出版名人”、“中国期刊领军人物”等数十个荣誉称号,是享受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作为目前发行量位居全国第二的杂志,《特别关注》的24名员工年实现利税3000多万元,人均创纯利100万元。在办刊近9年的时间里,杂志以年平均增长40万份以上的高速发展,期发行量先后突破40万份、100万份、150万份、240万份,直至目前的300万份。

    颁奖词——在他的带领下,一份最初并不被人十分看好的杂志竖起了一面“激扬人生智慧、抚慰读者心灵”的旗帜,坚持以健康、积极、向上、阳光的价值取向打败消极、颓废、阴暗、庸俗的精神垃圾;他带领这份杂志,在办刊近9年的时间里发行量达到300万份,创造了中国期刊乃至世界期刊发展史上的奇迹;在他的领域里,24名员工人均创纯利100万元,成为全国期刊界为之侧目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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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楼

  • jllcw发表于2009-10-11 09:57|

    “顶”力支持!!支持张老师维权!!胜利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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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0-11 20:09|

    摘自——中国新闻人网——http://renwu.xinwenren.com/2009/0519/2042.html
    素描朱玉祥(特别关注杂志社社长、总编辑)  来源:《传媒》
    ------------------------------------------------------------  
    创刊仅8年,《特别关注》期发行量就直奔300万份,在中国9821种期刊中,雄居前三甲。24名员工,2008年上交利润2420万元,人均100万元。中国期刊协会顾问张伯海称赞:“这不仅是中国期刊界的奇迹,在世界期刊市场也绝无仅有!”
    -----------------------------------------------------------
    显赫名声诱发神秘感。这些年,先后有十多位高级领导和境内外几十批同行前来考察取经­。他们都想解开一个谜:《特别关注》是不是藏了一批高人,方才技压群雄?

    朱玉祥笑答:没有。论年龄,编辑平均30岁;论学历,最厉害的编辑只上过中专;论专业,几乎都是门外汉。那么奥妙究竟何在呢?

    《特别关注》的崛起,得益于“把每个编辑当作总编辑­来培养”的企业文化。也就是让每个编辑树立较强的总编辑意识,从而“把一个人的才智,变成十个人的创造力”。

    恐怕在中国期刊界,只有朱玉祥是不给编辑划分自留地的。每个编辑只能用总编辑的眼光和思维来经营每篇稿件,并按朱玉祥铁定的“引人入胜、发人深省、动人心弦”三条标准,寻觅一流文章。编辑规则为“俗事雅说,雅事俗说;说事论理,只快半步”。如此一来,6个文字编辑每人每月不得不浏览几百种各类报刊、书籍,可谓“任凭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以此争夺“公海”。每月,编辑们把1500余篇、150万字的文章摆到朱玉祥面前,他再十里挑一,奉献给读者的200多篇文章当然篇篇精彩、个个叫好。 本贴最后由 网上发现 于 2009-10-15 21:1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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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楼

  • 愉景庄发表于2009-10-12 09:17|

    漫画家张滨维权行动正在进行中......
    这是一次需要历尽艰难曲折、坚持不懈的行动,支持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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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0-12 17:06|

    楼上的发现令本人顿悟,《特别关注》杂志的特别之处原来在于——

    “论年龄,编辑­平均30岁;论学历,最厉害的编辑­只上过中专;论专业,几乎都是门外汉。” 那么,《特别关注》杂志的24名员工年实现利税3000多万元,人均创纯利100万元奥妙究竟何在呢?

    ——奥妙就在于有的门外汉无视《著作权法》,勇于侵权,大胆盗用!

    ——奥妙就在于有的门外汉“把别人的才智,变成自己的创造力,”尽情修改他人作品,随意张冠李戴,

    ——奥妙就在于有的门外汉打着“坚持以健康、积极、向上、阳光的价值取向”的旗帜,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践踏漫画家们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这样一个藐视《著作权法》,无视公民合法权益的杂志,居然大言不惭,自诩为“全国期刊界为之侧目的明星”。竖起了一面“激扬人生智慧、抚慰读者心灵”旗帜。

    难怪2009年4月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斥责——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作为一个传媒单位,其刊登的作品应当有合法的来源,
    本案中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称‘《特别关注》杂志转载的美术作品来自网络,
    在网络上该作品既无署名也无稿件出处,被告无法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付出稿费。
    根据此种情况,《特别关注》杂志特别在版权页上提醒,
    由于一些作品无署名,无法寄出稿费,著作权人要及时与编辑部联系。’
    充分证明其刊登的作品来源既不是作者本人也不是作者允许发表其作品的媒体,
    因此来源就不合法,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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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0-15 20:49|

    摘自《管辖异议”制度:不改不行了》   
    作者:刘文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http://review.jcrb.com/zyw/n56/ca472442.htm

    凡事都有利弊。换成法学上的术语,叫做“法律制度是双刃剑”。这就意味着,我们在享受一项制度带给我们好处的同时,也得忍受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例如,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就是一项很容易被滥用的制度。为了防止和减少被滥用,就需要对这项制度作些修补。

    管辖异议制度由于明显有利于被告和第三人,而不利于原告,因此很容易为前者所利用:不仅用来争取对管辖法院的变更,而且可以用来拖延时间,以及打击原告的“士气”——不是有“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道理吗?面对原告的来势汹汹,我来个缓兵之计,先让你的气势消退下去,同时为自己争取时间,以便从容应对,何乐而不为?至于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真有理由,反倒是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有理无理,反正法院都得审。

    当然,被告和第三人乐于采用此道,主要是因为它的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并不收费,这样,异议人所付出的成本就只是自己或者代理人的劳务而已。收益是显而易见的,风险则是零。一旦管辖异议被驳回,还可以有一次上诉的机会,唯一增加的成本是付出50元诉讼费。管辖异议从提出到上诉审结束,少则半月(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有10天上诉期),多则一两个月。不论结果如何,异议人都是真正的赢家。

    我代理过一家国企的诉讼,对手是个包工头。双方因为一些房屋的产权纠纷,长年累月地打官司。每次国企起诉,包工头一准儿提管辖异议。几个回合下来,我们也都做好了被他“拖”的准备,习惯了在起诉后不久就到法院领管辖异议的裁定书,过几天再去第二审法院领驳回上诉的裁定书。有时领裁定书时双方会在法院碰到,包工头颇有礼貌地对我们点头微笑:“没办法,我得给自己多(争取)点时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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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楼

  • 吴文锋发表于2009-10-18 20:55|

    张滨老师有时间的话请公布一下案情最新进展,我们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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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0-19 17:50|

    9月初,本案被告方在接到传票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海珠区人民法院驳回(海民四知初字第223-1号民事裁定)。

    为了拖延时间,打击原告“士气”,被告方在9月18日开庭前上诉广州中院,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因广州中院审理需要时间,一审法院无法在原定时间开庭。

    10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09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416号)。摘要如下:

    “上诉人上诉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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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10-20 14:09|

    “找不到作者”的文字作品转载也须付费!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网记者 朱磊

      法制网北京9月6日讯  “部分报刊法律意识淡薄,不支付或不按照规定支付转载稿费。而文摘类报刊和文摘类版面不支付稿费现象更是非常普遍,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今天在向法制网记者描述目前报刊转载的乱象时,很不客气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家于2008年10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在不久前收到了国家版权局的一纸“授权书”。这份名为《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指出,文著协是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
      业内人士认为,文著协的成立意味着转载作品的单位不再有任何借口可以不支付作品的使用费了。
      被转载权利人利益受忽视
      我国的传媒产业发展迅速。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出版期刊9549种,总印数31.05亿册;报纸1943种,总印数442.92亿份。报纸、杂志要想吸引读者眼球需要的是海量信息。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日渐发达,转载作品也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而与转载量极不相称的是,支付作品转载报酬的使用者却不多。
      “在网上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别的报纸、杂志转载了,但没时间和精力去索要使用费。”这是一些作者向记者吐露的内心想法,但不计较并不表明不介意,只是考虑到精力有限不得不作罢。而作为转载一方,所持的理由几乎一致,那就是“找不到作者”。对于一些规范的媒体来说,这种理由也并非完全是推诿付酬的借口,因为一些作品在经过多次转载后,作者的详细信息的确难以找到,这为转载方支付稿酬带来了困难。
      我国法律对于转载“法定许可”的作品需支付稿酬有着明确的规定。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律还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能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的,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沟通权利人和使用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国外200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作者实现著作权的有效途径,也是各国对著作权市场进行管理的最有效途径。”张洪波说。
      将稿费发到真正作者手中
      据介绍,成立不到一年时间的文著协目前已掌握6万多名作者信息,并且还在进一步发展会员而不断丰富作者库。协会有一句口号:将稿费发到真正作者手中。
      张洪波表示,作为报刊、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机构,协会将实行阳光管理、科学管理;严格依据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使用费,并按照程序认真核实作者身份,做好记录;一般两个月分配一次稿费,作者随时申请领取,则随时处理。
      那么,面对海量的转载信息和众多的作品权利人,文著协如何大海捞针似的找到真正的作者呢?
      据张洪波介绍,对于稿酬分配,协会将实行三审制,即业务员负责联系作者,通过电话、电邮、传真、网络等形式核实作者身份,并请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信息;协会分管领导最终确认。对于文章身份有疑问的作者,还需要核实其身份证号码真伪、工作单位,并与原发报刊进行核对。
      张洪波还透露,目前协会正在建立数据库,完善网站,会逐步将使用者的交费情况和稿费分配情况,尤其是报刊转载情况上网公布,供广大作者和公众查询,申领稿酬。
      对于一些不支付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报纸、杂志,协会有何处理措施呢?
      张洪波表示,文著协在发展会员时,将法定许可获酬权纳入合同,入会后,文著协就可以代表会员向报刊社交涉,追讨稿费,甚至起诉。对于那些以牺牲作者利益为代价的报刊社,协会决不心慈手软。同时,还可以请求各地版权局督促,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他还谈到,对于那些拒不支付稿费的媒体,协会将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并不定期向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通报黑名单。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转载使用作品现象也正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字作品获得了更为广泛的传播,但也正因为如此,文字作品更容易被侵权。”张洪波透露,协会正在酝酿成立“报刊网络维权监管中心”,监管各类文字作品被网络转载使用情况,以便帮助权利人追讨稿酬,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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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0-22 18:53|

    ●2007年7月,《特别关注》杂志未经河北国画家王胜田允许,擅自在2007年第7期使用其《人生得意需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国画作品,刊登此幅作品之时将作者的落款、印章抹去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身为河北当代书画院名誉院长、石家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侦察员、一级警督的画家王胜田开始维权。

    ●2009年3月13日上午,因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犯河北画家王胜田著作权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2009年4月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下发判决书。经过系列审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胜田所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万元。

    ●此后,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是开庭审理此案至今,没有下达判决书。据悉,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已经撤诉,这从法律上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 本贴最后由 网上发现 于 2009-10-22 18:5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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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楼

  • 吕志华发表于2009-10-22 20:26|

    哈,那这杂志要赔的倾家荡产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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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楼

  • 金鱼发表于2009-10-25 16:09|

    好贴往前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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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09-10-26 16:30|

    中国报纸编辑,一般最喜欢用外国人的插图还有人像照片。
    这样侵权了,人家也很难告和索赔。也不知道。
      
    可有的文章写的中国人,总不能配个“高鼻子黄头发蓝眼睛”老外照片吧?
    这时候 编辑告诉你,那就偷韩国日本人的照片和插图。
    他们和中国人长得像,都是亚洲人。
      
    真是聪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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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0-26 20:15|

    《新译西方幽默》画册,2007年1月总政昆仑出版社出版,全国各地新华书店有售。
    该书收入最新西方幽默193篇,翻译:党建军,漫画:张滨。
    因为是“西方幽默”,所以漫画人物均系“高鼻子黄头发蓝眼睛”,

    《特别关注》杂志将盗用我的作品配发在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
    这些文章多为国内作者撰写的文章,与我为外国幽默创作的漫画毫无相干。
    所以,该杂志侵权使用我的42篇漫画中,
    全部都是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
    严重侵犯了作者应享有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本次诉讼仅涉及该杂志两期中侵权使用的漫画作品18篇,
    全部都是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而且有的未署名,有的还恣意修改原作,
    严重侵犯了作者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掩耳盗铃者无疑是笨贼,行窃被捉还希望臭名远扬,实在蠢得不可思议。
    130楼“网上发现”提供了一个答案,
    那就是该杂志的头儿2009年笑着对采访者东禾说的:
    “论学历,最厉害的编辑只上过中专;论专业,几乎都是门外汉。”
    (摘自——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5733/152001/9136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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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楼

  • 新手上路发表于2009-11-25 10:47|

    支持正义维权,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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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1-25 15:40|

    2009年11月27日《老年日报》第二版  
    http://epaper.hljnews.cn/lnrb/html/2009-11/27/content_461477.htm

    漫画家张滨起诉《特别关注》杂志侵权将开审

    著名漫画家张滨起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案近期将在广州再次开庭审理,这起知名画家与一份较有影响的杂志之间的官司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据张滨介绍,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特别关注》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张滨漫画作品42篇。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恣意修改原作,有的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张滨就《特别关注》杂志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的漫画作品18篇,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4万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曾发布公告,定于2009年9月18日公开审理此案。
      
    9月初,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海珠区人民法院驳回。 被告方在开庭前上诉广州中院,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一审法院无法在原定时间开庭。10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出传票,定于2009年12月11日下午2时10分开庭审理此案。
      
    此前,《特别关注》杂志未经河北画家王胜田允许使用其国画作品, 今年3月13日,《特别关注》杂志侵犯画家王胜田著作权一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4月3日石家庄中院审理终结下发判决书:一、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胜田所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万元。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张滨是我国漫画名家,其作品曾获第2届“中国漫画金猴奖”;第9届和第18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第3届“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第3届和第15届“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银奖、金奖;第20届和第22届“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赛”选考委员特别奖、近藤日出造奖;首届英国肯•斯普拉格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2007年度联合国政治漫画评选优秀奖;并获中国新闻奖编辑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获中国新闻奖漫画评选金、银、铜奖5次; 2007年,张滨的一幅漫画作品被侵权,曾获得税后5万元赔偿。
      
    张滨表示,除了已起诉的18篇作品,将对其余被《特别关注》杂志侵权的24篇漫画作品陆续诉诸法律,讨回公道。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11-27 11:3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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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楼

  • 愉景庄发表于2009-11-30 12:31|

    密切关注。
    支持张滨老师的维权行动,这是一次有代表性、象征性的正义行动,愿法律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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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11-30 16:57|

    密切关注,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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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1-30 18:58|

    作者: 张滨(2009-11-25 15:40 )  # 143楼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出传票,定于2009年12月11日下午2时10分开庭审理此案。

    ——————————————
    请张老师查实并告知具体地点,请各位在穗漫画人届时到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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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楼

  • 邝飚发表于2009-11-30 19:22|

    准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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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楼

  • 张滨发表于2009-11-30 20:31|

    多谢愉景庄先生、安国俊先生、老油先生、邝飙先生的关注!

    上周我第一次去法院,是去取传票。
    海珠区法院有若干办案地点,本案在同福中路360号报到,
    之后到小巷对面的审判法庭开庭(龙福西二巷1号)。

    同福路是单行路(只能西往东行),路边可停车,但车位很少。
    西往东行时要先经过一个小巷(龙福西二巷),
    里面可在路边停车,但路较狭窄,车位有限。
    我那天先在小巷转了一圈,没车位,出来右拐回到同福东路,
    本想向前到宝岗大道上找停车场,碰巧法院门前一辆车开走,得到一车位。
    虽然停车不收费,但开庭日我宁愿打的去。

    海珠区委-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有:
    113路; 121路; 121路A; 227路; 243路; 244路; 244路A线;
    244路短线;
    244路快线; 250路; 270路; 273路
    公交车站在宝岗大道,与同福中路的法院仅几十米,很近。

    详细地址请看三维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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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楼

  • 吴文锋发表于2009-11-30 21:18|

    继续保持关注。为张滨老师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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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楼

  • asdf发表于2009-11-30 23:40|

    作者: 邝飚(2009-11-30 19:22 )  # 147楼  
    收到消息
    准时到庭!

    ----------------------------------------

    “邝剽窃”是典型的贼喊捉贼!你们自己盗用了张老师的作品,还不署名,张老师最好也把“邝剽窃”和南方都市报一起告上法庭!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9-12-01 10:2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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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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