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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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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0 14:05|

    感谢李金峰漫友的作品,请其他漫友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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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0 14:38|

    感谢山东冷玉朝漫友的作品,请其他漫友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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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楼

  • 张滨发表于2009-09-10 15:09|

    《特别关注》杂志拙劣的侵权手段像什么呢?我觉得好像一个爱花卖花又不舍得花钱买花的店主,每当发现人家门前或窗前的盆栽就毫不迟疑地搬到自己店中销售盈利。
       
        为了避免众多盆栽的主人发现后告他盗窃,所以在自家门前贴个告示:“本店许多盆栽来自街头,在街头时盆栽既无署名也无出处,本店无法与盆栽主人取得联系,付出酬金。根据此种情况,本店特别在此提醒,由于许多盆栽无署名,无法寄出酬金,盆栽主人要及时与本店联系。(根据《特别关注》杂志的律师为被告故意侵权行为的辩护词修改)”
       
        因为店主懂花,偷的好花越来越多,花店的销量越来越大,盈利越来越多,名气随之见涨,店主头上还出现了几个光环,遗憾的是光环下人们看到的是一个……

        感谢朋友们对漫画家维权行动的支持,鄙视《特别关注》杂志长期故意侵权的行径!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10 20:0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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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0 15:40|

    感谢李二保漫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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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0 16:00|

    感谢高健健漫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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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0 16:12|

    感谢姚万挮漫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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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0 16:34|

    感谢天朝羽漫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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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0 17:20|

    感谢方少华漫友的作品,相关大图可以到http://blog.sina.com.cn/manhua315;
    http://user.qzone.qq.com/931731315/infocenter?ptlang=2052,请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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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楼

  • 王爱卿发表于2009-09-11 07:13|

    支持张滨。
    也发现我的漫画被他们无理的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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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楼

  • 尚军发表于2009-09-11 10:38|

    支持张滨老师,时刻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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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楼

  • 张滨发表于2009-09-11 10:56|

    转自<人民网>发表时间: 2009-09-09 22:38:19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view=1&id=94172925

    我是王胜田,我也是偶然发现的,后来又多次找他们不理,无奈,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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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楼

  • 张滨发表于2009-09-11 14:42|

    黄森榕律师(现为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法律事务室主任)在于方平凡合写的《新闻实践中的著作权保护》一文中提到:“报刊转裁图书作品,也是经常发生的。报刊转载图书作品不适用准法定许可,应当得到作者的许可。有的编辑认为,报刊(包括网站)在转载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时,只要取得出版社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即可,实际上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的权利与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很大的不同。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使用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图书出版是经许可的一种专门的经营行为,图书出版者经作者的授权后才享有作品的出版权。媒体以转载的方式使用出版的图书,不是出版行为,无需经享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许可,图书出版者也无权许可。媒体想转载出版的图书,涉及到的是作者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先应得到作者的同意并按约定支付报酬。”

       
        黄律师绝对是懂法的,他在为违法的侵权者辩解时应该是受到良知谴责的。我们可以对其予以同情,相信他的辩护是言不由衷的。但对恣意侵权,傲慢无理,藐视著作权人作品价值的《特别关注》杂志,所有被侵权的作者们不仅要藐视该杂志头头的无知与狂妄,更要团结起来,呼唤争议,让故意违法者付出代价。

        漫画家们在与知法犯法、知错不改的《特别关注》杂志打官司仅仅有勇气是不够的,必须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要放弃幻想,不要以为此类杂志受到公众舆论谴责后会主动改邪归正,尊重漫画家作品价值,与被侵权者友好协商。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掌握法律认可的证据和依据,义正词严地对付这种无良刊物的找关系说情、钻法律空子、能拖就拖、无理狡辩等伎俩。

         法院的公正判决才是对侵权者最好的惩处。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11 17:0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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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楼

  • 吴文锋发表于2009-09-11 17:07|

    为创造一个干净的漫画创作环境而努力!

        有些报纸和媒体很多时候用了作品不经过画家们的同意,就随意在网上扒下来用,我们大都以愤不吭声的态度处之。
        现在媒体用图片太泛滥,他们不屑一顾的态度和知识版权意识薄弱,实在令人愤慨。仗着媒体的实力和高高在上的姿态,盗用漫画家的精神财富,简直跟强盗没有异样。大多数情况都是用了作品连作者也不知道。其中当然也因为作者怕得罪、怕维权麻烦有关,纵容了侵权的单位和个人。
        什么时候能创造一个干净的漫画创作环境,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国人知道,还有一个漫画家的群体,在不断为维护行业的权益而奋斗。


    本贴最后由 吴文锋 于 2009-09-12 13:4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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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楼

  • 动漫小子发表于2009-09-11 23:19|

    支持张滨老师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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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楼

  • CSB发表于2009-09-12 11:06|

    目前漫画侵权现象太严重,很多人的作品都被盗用,我们要全力支持打击盗用作品的可耻行为。出版部门有专管这方面工作的,但不知如何找到他们,他们也应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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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楼

  • 放大镜发表于2009-09-12 11:38|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这条太NB了,著作权人要声明不得转载、摘编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声明就可以以找不到作者为借口大胆盗用,盗版理直气壮。 本贴最后由 放大镜 于 2009-09-12 11:3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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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楼

  • 放大镜发表于2009-09-12 11:59|

    著作权人真是命苦,发表个豆腐块也要来个个人声明。

    本贴最后由 放大镜 于 2009-09-12 12:1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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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楼

  • 张滨发表于2009-09-12 12:11|

    楼上的放大镜朋友提到的法律没错。但是,其他报刊转载作品时未署作者名、未注明稿件出处、随意修改、违背作者原来创意将作品配在不相干的文章上都属侵权行为,都有资格当被告。

        当然,我这次起诉的《特别关注》杂志是从一本书中盗用了40篇,网上盗用了2篇,铁定侵权而且性质恶劣。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恣意修改原作,有的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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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8楼

  • 吴文锋发表于2009-09-12 13:25|

    支持张滨老师,关注漫画维权。 本贴最后由 吴文锋 于 2009-09-12 13:4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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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楼

  • 放大镜发表于2009-09-12 13:34|

    今次《特别关注》的侵权证据确凿,希望多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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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楼

  • 曾几何时发表于2009-09-12 21:03|

    《读者》《青年文摘》等文摘类的杂志,就是靠读者们从各个报刊上面“剪”下来的豆腐块凑起来的。有人就以此为生,收集各种报刊,“剪”下好看的文章,发给这种文摘类杂志,赚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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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楼

  • shushan888发表于2009-09-13 09:22|

    支持张先生,加油! 本贴最后由 shushan888 于 2009-09-13 09: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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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楼

  • 尹正义发表于2009-09-13 09:43|

    建议张滨老师及广州的漫画同行联系重量级的媒体来个全程关注、跟踪报道!一来把漫画人维权行动的呼声响遍全国,对侵权行为的媒体给出最响亮的警告。二来把无赖媒体的丑恶行为告知天下,引起全国读者的特别关注,使其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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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楼

  • 金鱼发表于2009-09-13 13:33|

    可以看出张老师成竹在胸,看它能耍多少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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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楼

  • 胡旭明发表于2009-09-13 18:11|

    强烈支持张滨先生! 本贴最后由 胡旭明 于 2009-09-14 22:3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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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9-13 19:35|

    作者: 老油(2009-09-08 19:11 )  # 45楼  
    好,九.一八,星期五,希望在广州的漫画人都去捧场!

    这类庭审我参加过,不准拍照、录音。但记者可以旁听,张老师一定要请广州日报派法制版的记者跟踪,这也是广州日报的事情。

    大家要带身份证。

    如果张滨老师到场,我们就肯定要支持。这不仅是张老师个人的事情,也是全体漫画人甚至是全体美术界的事情。

    让我们共同见证!
    +++++++++++++++++++++++++++++

    如日期有更改请张老师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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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楼

  • 张滨发表于2009-09-13 22:40|

    仔细看了河北画家王胜田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一审判决书的案卷号,是2008石民五初字第00396号,开庭为2009年3月13日,同年4月3日下发判决书。之后被告上诉,日前河北省高院已开庭,目前尚未下发判决书。从中可看出,《特别关注》杂志成为被告后的伎俩是有套路的,但也拖不了多久。

        我们应该相信广州中院会依法办案,《特别关注》杂志自作聪明的拖延,只能受到公众更多谴责,让更多的被侵权者发现这个掩耳盗铃的笨贼。多行不义必自毙,当众多被侵权者群起而诉之,全国各地法院纷纷接到告《特别关注》杂志长期故意侵权的诉状之时,一个以侵权著称的杂志仅凭脸皮厚可能就摆脱不了困境了。

        安国军先生说最近会整理出来一个名单给大家,看看都有哪些漫画家的作品被侵权了,他手中有大把证据。他现在手里已经有70多人的授权书,准备集中火力向猖狂侵权的无良杂志挑战。

        有了新的开庭时间我一定会提前一周告知各位。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14 09:3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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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楼

  • 矫健发表于2009-09-14 13:22|

    支持张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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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5 10:20|

    最新维权主题漫画,王麒诚、孙元伟、王山甲,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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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楼

  • 安国军发表于2009-09-15 10:21|

    新增作者、苏凝、武建军、冯刚,感谢支持!





    本贴最后由 安国军 于 2009-09-15 10:2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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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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