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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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军发表于2009-09-07 13:07|
这次是考验咱们漫画界是否团结时候了,我觉得咱们的攻势还不够猛,后面还会有一些需要大家的支持!请大家全力支持张老师,其实也是支持自己。我最近会整理出来一个名单给大家,看看都有哪些漫画家的作品被侵权了,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漫画界70%作者都在内,现在咱们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判决结果和准备工作,请大家放心!证据在咱手里就没事。我现在手里已经有70多人的授权书,请大家愿意加入维权的加QQ:931731315联系.我手里还有一本大刊的侵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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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7 15:33|
传媒滥用 画家维权 画家王胜田起诉湖北日报侵权
2009年3月13日上午王胜田作品维权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未经河北省当代书画院名誉院长王胜田本人允许擅自在2007年第7期使用其《人生得意需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国画作品,刊登此幅作品之时将作者的落款、印章抹去。此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严重的混乱了书画市场,对整个文化市场影响恶劣,作为执法人员的画家王胜田老师利用诉讼手段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维护,此次维权也将是我们文化界的产权议论活动。
保护画家著作权 王胜田胜诉维权案
三月中旬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画家王胜田作品维权一案》审理终结,四月三号已下发判决书。
河北省当代书画院名誉院长王胜田作品“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被湖北日报擅自刊用,著作权严重受到侵犯。经过系列审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胜田所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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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7 15:38|
判决书网址http://www.edangdai.com/hebeidangdaishuhua5-27.html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7 17:5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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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7 18:01|
驾驶员藐视交通法规,上路不出事才怪!
办刊者藐视《著作权法》,刊物不侵权才怪!
漫画家懂得《著作权法》,维权不获胜才怪!
您觉得自己画得不错吗?
您创作的产量高吗?
如果是,您要认真学习《著作权法》了。
否则,被侵权后您会惊诧、愤怒、无奈、郁闷。
您知道什么是侵权吗?
您知道著作权与人身权及财产权的关系吗?
您知道被侵权后该怎么办吗?
在下以为这是一个与各位同行都有关的话题,
亮出您的高见吧,本漫画家抛砖引玉。
再次谢谢楼上各位好汉,
特别是广州各位实名跟贴的漫画家见义勇为!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7 19:31 编辑过。举报 回复# 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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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7 22:55|
(2009)海民四知初字第00223号
本院定于2009.09.18日08:40
在第11法庭公开审理,
原告:张滨;
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
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康王店
关于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2009/08/04举报 回复# 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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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虎发表于2009-09-08 09:18|
看不到具体页面,需要注册,充值
从关键词看,确定有漫画作者宋学海老师,李志平老师,范建平老师,田志仁老师,成士壁老师,罗杰老师,和我
估计其他期,也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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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军发表于2009-09-08 10:07|
9:53:43
我曾经问过他们
他们回答说
把相关证明寄给他们等他们核实之后按稿费标准发放
我说稿费标准是多少
他们说是10块钱
我当时就气乐了
说你们可真会办事
就把电话挂了
9:54:51
之后想想如果较真还是太麻烦
还是忍了
这是一位漫画家和我的聊天记录,也是一个普遍心理。怕麻烦折腾不起,现在是该咱们反击的时候了。
现在征集关于侵权主题的漫画,请大家关注这个事件,这个不是帮助别人是在帮助咱们自己,大家团结起来,共同打击侵权行为!请大家每人画一张主题为侵权的漫画作品,感谢支持!画好后请传931731315@qq.com信箱,http://user.qzone.qq.com/931731315/infocenter?ptlang=2052
18号是张滨漫画侵权案开庭的日子,请大家抓紧时间创作。感谢!
本贴最后由 安国军 于 2009-09-08 15:35 编辑过。举报 回复# 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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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手发表于2009-09-08 10:41|
漫画家告侵权,支持!!
近年来,这类事情真是滥以猖獗!作为漫画家的本人也深受其害!分析主要原因是:小的侵权事件不足以拿起法律武器去与侵权者作斗争,因为这样做成本上划不来,受害者经打官司会是得不偿失的结果。也是正因为如此,侵权者好象看透了这一点,模透了受害的这种心理,因此,他们更在肆无忌耽!
漫画侵权受害人之一 张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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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手发表于2009-09-08 10:42|
漫画家告侵权,支持!!
近年来,这类事情真是滥以猖獗!作为漫画家的本人也深受其害!分析主要原因是:小的侵权事件不足以拿起法律武器去与侵权者作斗争,因为这样做成本上划不来,受害者经打官司会是得不偿失的结果。也是正因为如此,侵权者好象看透了这一点,模透了受害的这种心理,因此,他们更在肆无忌耽!
漫画侵权受害人之一 张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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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军发表于2009-09-08 14:24|
*** 14:06:23
这种官司很好打
*** 14:06:28
基本一打就赢
*** 14:08:30
我们单位每次遇到这种图片官司都输
*** 14:09:30
所以后来出了规定,出现版权官司
*** 14:09:37
编辑自己承担
*** 14:09:38
呵呵
*** 14:11:21
其实上回应该告**晨报的
*** 14:11:26
他们好几个人来求情
*** 14:11:30
考虑同城
*** 14:11:32
就算了
*** 14:12:26
我们报社前两个月还打输了一场图片侵权官司
*** 14:12:47
庭下和解了
*** 14:12:59
7张图,赔了3万
*** 14:13:07
编辑自己掏的
*** 14:13:18
一人掏了4000多
这是和某位作者兼编辑的聊天记录。
感谢圣诞狐最新提供的一幅很振奋人心的作品,请大家继续支持!
举报 回复# 4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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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军发表于2009-09-08 16:58|
赵国品 16:55:42
我把张滨维权的新闻,贴到了湖北的东湖社区《特别关注》栏目,湖北人喜欢去的一个网站 http://bbs.cnhubei.com/thread-1747491-1-1.html
还有我常在的湖北隆中对论坛,我也转贴了 http://bbs.hj.cn/viewthread.php?tid=58749
希望大家多帮着转帖或者在自己博客里转下,感谢! 本贴最后由 安国军 于 2009-09-08 16:58 编辑过。举报 回复# 4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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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品子发表于2009-09-08 16:59|
支持张滨。
也发现我的漫画被他们无理的用过。
这个东湖社区主管: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本贴最后由 老品子 于 2009-09-08 17:08 编辑过。举报 回复# 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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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甲发表于2009-09-08 18:00|
老油先生请特别关注
呼吁广州的漫画家们,在该案开庭的当日去旁听,或到庭外声援。
路途遥远,其他漫画家不便前往。举报 回复# 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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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8 18:52|
法院公告为公开审理,开庭的当日去旁听不会有问题,不必庭外声援。我原本不想见到恶意侵权者的辩护律师,不想听到他们知法犯法后的狡辩。得知广州的漫画家将去旁听,我一定会准时到场。
开庭公告
(2009)海民四知初字第00223号
本院定于2009.09.18日08:40
在第11法庭公开审理,举报 回复# 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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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发表于2009-09-08 19:11|
好,九.一八,星期五,希望在广州的漫画人都去捧场!
这类庭审我参加过,不准拍照、录音。但记者可以旁听,张老师一定要请广州日报派法制版的记者跟踪,这也是广州日报的事情。
大家要带身份证。
如果张滨老师到场,我们就肯定要支持。这不仅是张老师个人的事情,也是全体漫画人甚至是全体美术界的事情。
让我们共同见证!举报 回复# 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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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发表于2009-09-08 19:20|
请问张老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在哪里?上网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好像有两个地方。
举报 回复# 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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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8 19:25|
届时我会在网上告知各位准确地点,我至今没去过法院,也没有与曾来广州的《特别关注》杂志的代理人见面,一切都是律师在全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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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8 19:29|
请看新华网论坛
http://forum.home.news.cn/listthread/50/6/1.html举报 回复# 4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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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8 20:15|
开庭时我不准备请广州日报的记者跟踪,因为这完全是一个共和国公民在合法维权,被侵权的作品40篇来自《新译西方幽默》一书,2篇来自网上,与我供职的单位无关。
您说本案是“全体漫画人甚至是全体美术界的事情”很准确。我们都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人,供职单位只是就部分职务作品与作者在一段时间内共享使用发表权。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8 20:16 编辑过。举报 回复# 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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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军发表于2009-09-09 09:38|
感谢范建平漫友的作品,请其他漫友加油!
举报 回复# 5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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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庄发表于2009-09-09 10:00|
相信法庭没几个人去过也都不想去,但作为漫画人,面对当前如此普遍的侵权行为,说不定那天就落到自己头上。因此,开庭当天各位漫友能够到庭既是声援,也增见识。
举报 回复# 5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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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发表于2009-09-09 10:49|
好!!!
等张滨老师把准确地点公布后,我会通知广州的漫画同行和电视媒体,一起关注和见证令漫画人扬眉吐气的一刻!举报 回复# 5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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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发表于2009-09-09 11:05|
《特别关注》下边有几个系列刊物都有盗图嫌疑,其中我手上一本今年四月一期《可乐》杂志,上面有很多漫画作品,都未署名。
这次张滨老师维权行动,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是我们全部漫画人的事情,我们漫画人要全力支持!举报 回复# 5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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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庄发表于2009-09-09 14:40|
曾经有漫友告诉我在一些刊物看到我的作品,但没署名;也有漫画同行公布搜索某刊物发表作品的作者名字时也有我。我一来一时没法找到那些刊物,二来也不太在意,计较也觉得麻烦,三来时间一长也就忘了。看来这些刊物通常就是利用时间差和抓住漫画作者的这些心理。
这次张老师的行动从广义上说颇有代表性、象征性。举报 回复# 5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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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9 15:15|
我每日下午才上班,
打开维权的网页,
总感到有一股暖流。
同行们的正义呼吁,
漫友们的鼎力相助,
急速攀升的点击量,
让我觉得信心倍增。
如果正义战胜不了邪恶,
如果合法输给违法,
说明漫画家们将大有所为。
但愿侵权者受到公众的谴责,
但愿侵权者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愿每一位被侵权者都会得到赔偿!
谢谢楼上各位,谢谢小梁通知羊城的媒体。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9 15:19 编辑过。举报 回复# 5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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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9 15:38|
以下摘自——2009年4月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作为一个传媒单位,其刊登的作品应当有合法的来源,本案中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称‘《特别关注》杂志转载的美术作品来自网络,在网络上该作品既无署名也无稿件出处,被告无法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付出稿费。根据此种情况,《特别关注》杂志特别在版权页上提醒,由于一些作品无署名,无法寄出稿费,著作权人要及时与编辑部联系。’充分证明其刊登的作品来源既不是作者本人也不是作者允许发表其作品的媒体,因此来源就不合法,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举报 回复# 5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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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军发表于2009-09-09 18:26|
感谢刘瑞漫友的作品,请其他漫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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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发表于2009-09-09 18:29|
支持张滨老师的维权正义之举!全国漫画家团结起来,向无良报刊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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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jgxj发表于2009-09-10 00:47|
特别关注
坚决支持!!!举报 回复# 5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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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9-10 10:13|
坚决支持张滨老师维权!需要漫友为此做些什么,请尽管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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