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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当代优秀漫画作品展是否也有“无偿套取作品”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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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成刚发表于2012-04-25 18:27|

    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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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4-26 14:48|

    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

    现在几乎所有展览与比赛都会有这一条。这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

    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个比赛不合法律,除非有证据表明参与者处于非自愿甚至被迫状态,除非有证据表明主办者有谎言……否则,你的参与就是一种后果自负的契约行为。

    一些股民的股票跌了,一些房民的房子贬值了,就大发脾气,甚至搞出动作。这些都是欠缺契约精神的体现。

    说有博彩成分,可能谁都觉得很难听。那我就说有菠菜成分好了。要菠菜就得遵守菠菜的规则。

    如果明知不合理还参与,那是谁的错?如果先认可了人家的规则,再要人家改变规则,那又是谁霸王?

    广州话有说:打死狗讲价。什么意思,上网搜一搜就知道了。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4-26 14:5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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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楼

  • CSB发表于2012-04-26 15:53|

    建议对这次漫赛的议论就此罢了。他们也算不上什么错误,因为这不是他们独创,而且多是有言在先,此前已有别的赛事是如此这般的。但这是-个现实问题,关键是今后还是如此或有新招?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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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4-26 16:27|

    作者: 老油(2012-04-26 14:48 )  # 32楼  
    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

    现在几乎所有展览与比赛都会有这一条。这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

    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个比赛不合法律,除非有证据表明参与者处于非自愿甚至被迫状态,除非有证据表明主办者有谎言……否则,你的参与就是一种后果自负的契约行为。

    一些股民的股票跌了,一些房民的房子贬值了,就大发脾气,甚至搞出动作。这些都是欠缺契约精神的体现。

    说有博彩成分,可能谁都觉得很难听。那我就说有菠菜成分好了。要菠菜就得遵守菠菜的规则。

    如果明知不合理还参与,那是谁的错?如果先认可了人家的规则,再要人家改变规则,那又是谁霸王?

    广州话有说:打死狗讲价。什么意思,上网搜一搜就知道了。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4-26 14:54 编辑过。  
    作者: CSB(2012-04-26 15:53 )  # 33楼  
    建议
    建议对这次漫赛的议论就此罢了。他们也算不上什么错误,因为这不是他们独创,而且多是有言在先,此前已有别的赛事是如此这般的。但这是-个现实问题,关键是今后还是如此或有新招?不得而知!
    +++++++++++++++++++++++++++++++++++++++++++++++++++
    搞一次这样的大赛很不容易,能够拉到企业来赞助是双赢的。
    组织者的确很辛苦,你操办过后就理解了……

    相互理解吧,作者的心血之作如果没有被有偿收藏其实是不愿意送人的。
    关键是价格能否被接受,现在媒体刊用了的稿费基本在100元左右,收藏价能给到200我相信很多人是愿意的。

    当然,不是随便扔张随手涂鸦的纸就能被收藏的,这个需要主办方去把握了。
    比如入选画册的才能收藏也是个办法。

    请大家再给成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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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楼

  • 蔡子君发表于2012-04-26 17:15|

    作者: CSB(2012-04-23 09:10 )  # 4楼  
    这个问题值得讨论
    我提山西李二保先生主持的第一届全国水墨画展的方法如我以上所述,其结果作者都比较满意。为什么?因为1比较公平公正,按正常程序请专家评选,评选不分等级,只有入选。入迭者才寄原作。没占有所有投稿原件。2入选作品一律给于奖金。我以为这是较合理的。


    实际情况是:
    山西李二保办的那个展览我参加了,收到了入选通知,让我寄原作过去,原作寄了,得了个没下文的结果。也没见退稿,也没见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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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楼

  • CSB发表于2012-04-26 17:43|

    二保主办了二次水墨展,我参加了第-次,不知先生参赛的是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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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楼

  • 石匠罗兴发发表于2012-04-27 08:29|

    楼上,真还是个有文采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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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楼

  • 南国大少爷发表于2012-04-27 08:35|

    见笑了!谢谢石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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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楼

  • abc126709发表于2012-04-27 09:16|

    举办此大展确实不易,参赛者也该理解,但此大展有些规定的确不合理,让人感到困惑。

        例如,征稿启事上说参展作品“以手绘为佳”,是否也意味着有“次一点”的收稿方式要收电子稿?我曾就此猜测半天不得要领,发贴向组委会求证也无回复,于是只好决定放弃。但想不到半月后又收到组委会专门寄来的“参展邀请函”,心想,难道又要收电子稿了?为落实此事,我专门打电话向组委会一负责人询问,想不到他的回复也含含糊糊:这事由收稿的人考虑,他不好回答。于是我又向大展的官方QQ求证,此QQ回复:“电子稿只可参展和入画册,但不参加评奖”。虽说此规定有“歧视”电子稿之嫌,但为了不负组委会的专
    门“邀请”,心想能参展也不错,于是又是照相又是扫描,将好几幅曾获奖的画稿及获奖证书传了过去。万万想不到的是,几天后QQ上又回复:组委会又决定取消电子稿的参展、出画册的资格了!问其原因,对方回复了两个理由:因为电子稿涉及到“人手有限”和“版权问题”。(至今我也不明白二者有什么关系,难道收电子稿比收手绘原作更费人力?难道手绘
    原作就不涉及到“版权问题”?)

        想不到忙乎半天竟是如此结果,真有一点被戏弄的感觉。我希望,今后任何大赛或大展的组办者在收稿的方式上一定要写明确:究竟收不收电子稿?不要含含糊糊、先后不一、自相矛盾,也不要因某一权威人士的临时决定随意改动,让作者既困惑又白忙乎。

        另外,这次大展仅有部分愿意无偿献出原作的作品参加,还将一大批以电脑绘画的作品排除在外,但取名为“首届中国当代优秀漫画作品展”,是否有些名不符实? 本贴最后由 abc126709 于 2012-04-27 09:2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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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楼

  • xueli发表于2012-04-27 13:22|

    回楼上,傅显渝先生,我也有同感,正是出于对画展现状的思考,才有在网上由漫画人自已办展比赛的想法

    欢迎有意参加的朋友,一起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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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楼

  • 吕志华发表于2012-04-27 17:02|

    这个我觉得老油老师的话有理,举办一次画展不容易啊,抛开钱不说,光组织就是劳心费力的意见事。大家还是应该感谢他们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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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楼

  • 南国大少爷发表于2012-04-27 19:35|

    无意中查看ID,发现本贴破口大骂的都是些湖南人!是分赃不匀吗?还是什么原因?
    难怪湖南漫画这些年一事无成啊!曾几何时,湖湘漫画在全国独领风骚,《刺玫瑰》以十二万的发行量红极一时。全国美展,省市联展争相上演,名家大碗轮番讲座访问,今天竟沦落到要靠“骗取漫画大师方成给他们题词”“高额请几个北京的专家,然后扯起虎皮做大旗”搞大赛的地步,不能不说是湖南漫画界的悲哀!
    其实,漫骂博士你不要去算:“25000元办一个所谓“首届中国当代优秀漫画作品展”,得388幅优秀漫画原作,平均1幅优秀漫画原作64.4元!”这样无法再蠢的弱智题目,这样别人就会认为你这个所谓的博士脑子真的进了水,知道不?你说高额请了几个北京来的专家,又不把高额成本算进去,所幸你不是湖南美协的会计!
    你要利用你内幕来源渠道甚至组委会成员的地位,大曝是怎样行骗方成老,多少钱请的专家,以及是如何骗到中国美协批准的。甚至还可以聊聊这388名CSB是如何乖乖缴械的!(不好意思,借用一下CSB—“中国傻逼”这个名字,纯属意外撞车)这样,才最有说服力。别人不信,我信!别人不跟贴,我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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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楼

  • zzzzzz发表于2012-04-28 20:38|

    我认为漫画大赛、大展形式也应该百花齐放。没有必要一个模式。都是画漫画的,没有那个是傻瓜!不需要自作聪明的人在这里指手画脚的,主办方也不会听你的!还是把精力和时间用在画好自己的画上!你认为别人的大赛搞得不好,不参加就是,别人也不会强迫你参加。或者你有本事就自己办一个。这个事就这么简单!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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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楼

  • CSB发表于2012-04-28 21:20|

    说得对,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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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楼

  • zzzzzz发表于2012-04-28 22:22|

    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泪!不要让给广大漫画作者搭建平台的漫画活动家、活动组织者流汗又流泪
    在我国组织漫画活动的人员,可以说都是牺牲大量自己的休息时间为漫画作者服务的!他们本身都有本职工作,因为爱好大家走到一起来了。所以,有的漫画作者自愿奉献给漫画作者创作平台,也非常很想搞好大赛、大展活动!但不是想做好就可以做好的,原因很多,不是说伟人都有缺点、不足吗?!如果都满足那些只站在个人角度要求的话,永远是不可能的!都应换位思考!才会更好!湖南这几年漫画活动搞得很好!很多漫画前辈给予高评,我国最高寿97岁老漫画大家陈惠龄给首届中国当代优秀漫画大展来信说:你们在做功德无量的大事!漫画大家于化鲤、邹敬泉、常进、叶春阳等很多前辈来信赞赏这次大展。组委会将通过初评、复评、终评、终审后,五月份开始编印画册,会尽快寄给每个投稿者,等大家看到画册后,相信大家不会后悔参加了该大赛,还会有惊喜!更会看到那些扎扎实实画漫画的漫画家们是如何做人作画的!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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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楼

  • 漫画爱好者发表于2012-04-29 00:05|

    张卫先生能否透漏一下有哪些知名人物的知名作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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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楼

  • zzzzzz发表于2012-04-29 00:26|

    大展还有很多事要做,还是按规定办,等组委会统一公布。因大展是经过严格报批举办的,省美协五年前就倡导搞一次这样的大赛。我个人只是组织里干事一员。我个人无权擅自行动。请这位先生谅解。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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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楼

  • 莫名其妙发表于2012-04-29 09:43|

    想不到对大展提出一些质疑和看法,竟引起一些人的
    暴跳如雷,难道如此明显的不合理规定就不许他人提出批
    评么?你如认为“合理”也可发表看法或解释呀,干嘛气
    量如此小,听不得他人意见呢?如从别人的质疑、批评中
    找出不足并改进岂不更好?
        “辛苦”绝不是允许不合理规定存在的理由,更不应
    是剥夺别人质疑、批评的借口,要真正办好一件事哪个不
    辛苦?是否都应因“辛苦”而容不得别人的批评?!不论
    这大展多么权威、请了多少大师和“知名人士”来助阵、
    题词、赞扬,任何人均有质疑、批评的权利,这也是受宪
    法保障的权利。
        组织者是否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也不能自封,
    因为就目前看来,你虽“流了血”也“流了泪”,但也收
    获大大的,无偿笑纳了成百上千的漫画原作,这价值无法
    估量,投入产出比还是值得的!
        也有人认为此大展的规定虽不合理但体现了“契约精
    神”,愿打愿挨,因此也不能质疑,那么请问:许多保险
    条款及商家规定的“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规定及“霸王
    条款”是否也体现了“契约精神”?是否也可以以此借口
    不允许参保者、消费者质疑、批评?
        奇怪的是,漫画作者可以也应该对社会上任何不合理
    之事进行讽刺、质疑、抨击,难道就独独不允许对漫画大
    展、大赛的组织、举办中出现的不合理之处进行质疑、批
    评吗?!
    本贴最后由 莫名其妙 于 2012-04-29 10:4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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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4-29 17:30|

    也有人认为此大展的规定虽不合理但体现了“契约精
    神”,愿打愿挨,因此也不能质疑,那么请问:许多保险
    条款及商家规定的“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规定及“霸王
    条款”是否也体现了“契约精神”?是否也可以以此借口
    不允许参保者、消费者质疑、批评?

    -------------------------------------------
    首先,我没有说“此大展的规定虽不合理”。

    其次,我没有表示“不能质疑”,更不会“不允许参保者、消费者质疑、批评?”我仅仅表示我的观点。

    批评者是否也应当具有允许他人表达不同观点的风度呢?

    把别人观点曲解了再去批评的做法,恰恰证明别人的观点是正确的。

    如果不是强制性的保险,那就是你自愿的买卖。你明知不合理还买,该批评的又是谁呢?

    至于强制性的保险,与这个展览没有可比性,毕竟这不是一次强制性的漫画活动。

    只要不是强制性的规则与约定,就是“契约精神”的体现。难道这还有什么疑问吗?

    这就如同男女之间的很多非强迫性约定,当你是心甘情愿的当事人,就不应该出尔反尔;如果你觉得不合理还承诺了,你就是口是心非不诚实,甚至是欺骗;如果你根本就不是当事人而站出来对人家的约定评头品足,该如何说你我就省略了(以免你又曲解了我)。

    还是说菠菜贴切一点吧!

    只要是不带情绪化的曲解,任何批评我都是乐于看到的!即使是带情绪化的谩骂,我也不会太计较。因为丢架的不是我。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4-29 18: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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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楼

  • mhahz发表于2012-04-29 18:16|

    作者: 老油(2012-04-29 17:30 )  # 50楼  
    也有人认为此大展的规定虽不合理但体现了“契约精
    神”,愿打愿挨,因此也不能质疑,那么请问:许多保险
    条款及商家规定的“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规定及“霸王
    条款”是否也体现了“契约精神”?是否也可以以此借口
    不允许参保者、消费者质疑、批评?

    -------------------------------------------
    首先,我没有说“此大展的规定虽不合理”。

    其次,我没有表示“不能质疑”,更不会“不允许参保者、消费者质疑、批评?”我仅仅表示我的观点。

    批评者是否也应当具有允许他人表达不同观点的风度呢?

    把别人观点曲解了再去批评的做法,恰恰证明别人的观点是正确的。

    如果不是强制性的保险,那就是你自愿的买卖。你明知不合理还买,该批评的又是谁呢?

    至于强制性的保险,与这个展览没有可比性,毕竟这不是一次强制性的漫画活动。

    只要不是强制性的规则与约定,就是“契约精神”的体现。难道这还有什么疑问吗?

    这就如同男女之间的很多非强迫性约定,当你是心甘情愿的当事人,就不应该出尔反尔;如果你觉得不合理还承诺了,你就是口是心非不诚实,甚至是欺骗;如果你根本就不是当事人而站出来对人家的约定评头品足,该如何说你我就省略了(以免你又曲解了我)。

    还是说菠菜贴切一点吧!

    只要是不带情绪化的曲解,任何批评我都是乐于看到的!即使是带情绪化的谩骂,我也不会太计较。因为丢架的不是我。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4-29 18:00 编辑过。  
    ----------------------------------------------------------------------------------------------

    中国这些砖家叫兽真是乱扯淡,怪不得房价那么高,房地产商乱定高房价和霸王条款,“要不要买随便你,我也不是要你买?反正是“契约精神”!”

    不合理的就要反对,这不是办展览累不累,流不流泪的问题。请问,你们那些入选的是要哪个单位收藏?有没有收藏证书?你们骗取了60年来那么多优秀漫画,是由哪里收藏?还是给赞助单位?
    有请张卫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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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楼

  • 南国大少爷发表于2012-04-29 18:22|

    张先生敢亮出名字,说明胸怀坦荡,我倒觉得要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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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4-29 18:57|

    君子坦荡何惧污言秽语、泼脏水造谣诽谤?
    变换马甲上来进行人身攻击本身就理不正气不壮,可悲又可怜。
    毫无信服力,能忽悠谁?
    轻如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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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4-29 19:35|

    每逢节假日,曹马甲就悲摧。

    想知道原因,请看——

    http://cartoon.chinadaily.com.cn ... &extra=page%3D1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4-29 19: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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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楼

  • 南国大少爷发表于2012-04-30 00:48|

    又拜读了莫先生和M先生的一番宏论,不免有些担心起来。倒不是因为漫骂博士几天不来捧场,也不是因为CSB倒戈相向,或者总不见外省来人帮腔漫骂,而是涉及几个法律上的问题,本少爷在此愿免费向你普及一下。
    一是关于不退稿的问题。因为公告和邀请书有言在先,组委会不退稿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限于篇幅,请自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要约、要约邀请、接受要约等章节。看得出张警官还是执法懂法的。至于你追问作品处理、收藏证书等等,倒显得有点强人所难了,有狗拿耗子之嫌。你怎么就知道张先生和湖南省美协处理不好呢?你为什么不问其他大赛如何处理呢?(好似还有点眼红心理噢)
    二是漫骂博士所称“漫画败类”、“骗取了”、“高额请几个北京的专家,然后扯起虎皮做大旗”、“一个省级的美协还办什么……”等等,如果“据可靠消息”有假,个人认为还是涉嫌诽谤罪和造谣的,而网络谣言正是近期国家打击的重中之重!涉两项罪名可是要担实刑的,“漫画败类”或“省级美协”若认起真来,还不需要跨省通辑啊!到时“漫骂博士”可就成“漫骂囚士”罗!

    还有个参考意见必须说明,不论你注册几个网名,你ID没变的话,就知道你是同一人!别人不懂,你懂的! 本贴最后由 南国大少爷 于 2012-04-30 21: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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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4-30 12:28|

    换台电脑发帖不就成了?

    比如,白天上班在肇庆某某农行用a马甲上来泼脏水,晚上回家用b马甲上线进行诽谤造谣,出差时在当地网吧又换c马甲上来顶帖,还可以委托外地的朋友把自己编辑好的帖子用d马甲发布。

    这些伎俩一眼看穿,为何?很简单,思想观点没变,攻击的目标、手法没变、语气用词没变。
    以为别人也和他一样幼稚,哈哈 本贴最后由 邝飚 于 2012-04-30 12:3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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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楼

  • 漫画博士发表于2012-05-01 09:05|

    作者: 南国大少爷(2012-04-30 00:48 )  # 55楼  
    大家请猜:“漫骂博士”是否会成“漫骂囚士”??
    又拜读了莫先生和M先生的一番宏论,不免有些担心起来。倒不是因为漫骂博士几天不来捧场,也不是因为CSB倒戈相向,或者总不见外省来人帮腔漫骂,而是涉及几个法律上的问题,本少爷在此愿免费向你普及一下。
    一是关于不退稿的问题。因为公告和邀请书有言在先,组委会不退稿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限于篇幅,请自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要约、要约邀请、接受要约等章节。看得出张警官还是执法懂法的。至于你追问作品处理、收藏证书等等,倒显得有点强人所难了,有狗拿耗子之嫌。你怎么就知道张先生和湖南省美协处理不好呢?你为什么不问其他大赛如何处理呢?(好似还有点眼红心理噢)
    二是漫骂博士所称“漫画败类”、“骗取了”、“高额请几个北京的专家,然后扯起虎皮做大旗”、“一个省级的美协还办什么……”等等,如果“据可靠消息”有假,个人认为还是涉嫌诽谤罪和造谣的,而网络谣言正是近期国家打击的重中之重!涉两项罪名可是要担实刑的,“漫画败类”或“省级美协”若认起真来,还不需要跨省通辑啊!到时“漫骂博士”可就成“漫骂囚士”罗!

    还有个参考意见必须说明,不论你注册几个网名,你ID没变的话,就知道你是同一人!别人不懂,你懂的!

    本贴最后由 南国大少爷 于 2012-04-30 21:29 编辑过。  
    =====================================================

    连邝嫖都参加了,寄了画作,也向张卫要回来,可见这展览的笑果!
    难道不能质疑漫画比赛展览吗?邝嫖的那些剽窃漫画,不也是漫画人质疑出来的吗?难道是他乖乖地说是自己剽窃的吗?他到现在还不承认自己是剽窃的,也没向那些作者寄出自己非法的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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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楼

  • 南国大少爷发表于2012-05-01 09:45|

    当前,漫画园地越来越小,各类大展大赛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和向同行学习的大舞台,确如惠龄老所说,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一切诬陷和漫骂,愿你在湖南人的刀光剑影中奋勇向前!

    祝愿“湖南漫画”早日正名为“湖南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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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楼

  • 泰山发表于2012-05-01 10:28|

    漫画博士(2012-05-01 09:09 )  # 26楼  
    看了老油的链接才知道曹智还是老油的学生,老油是怎么教曹智和邝嫖这些学生剽窃漫画的?


    曹智苦肉计的把戏只能骗自己。为什么不敢说曹嫖,证明你就是曹智,苦肉计做得不够专业。如此背叛恩师,你也够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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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楼

  • 新手上路发表于2012-05-01 10:53|

    曹马甲用苦肉计,以为他抄袭的就一幅?他《狗追骨头》的那幅只不过是他抄袭方法的一次小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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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楼

  • rongfengmanhua发表于2012-05-01 11:05|

    漫画作者、漫画组织要拿漫画当艺术对待。现在漫画误区仍然存在,不会画画的可以画漫画,看国画能收藏卖大家钱,又有人去画水墨漫画,创新是好事,可最基本的用笔用墨技法都不清楚,怎么画好水墨漫画?岂不又把漫画引入误区?有的作者才画几幅涂鸦,就请所谓评论家吹捧,吹捧力度不亚于白石、悲鸿之名流。这样社会怎看得起漫画界?还是踏实点好,要把漫画当艺术来尊重。自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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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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