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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杯”全国平安文化漫画大赛评选揭晓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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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民发表于2012-04-29 10:28|

    组委会负责同志您好:
    请将:王俊平的作品《毒豆芽》创作于2011年4月份,并在毒豆芽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给新华社供稿的证据贴出来,这样有更好的说服力,让人口服心服!
    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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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4-29 11:43|

    既然组委会,经过论证,为何不正大光明的贴出来!
    让漫友们,真正相信大赛是:公正、公平、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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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4-29 22:44|

    请山东刘晓东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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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楼

  • 南国大少爷发表于2012-04-29 23:51|

    确实有那么些人,自己吃不到葡萄,总要大骂葡萄酸!自己得不到奖,就要说这奖不合理!!大赛有问题!!

    既然点名要某某人回复,怎么不亮亮自己的大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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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4-30 09:04|

    南国大少爷请你看清楚:“说明”是山东刘晓东发的,见;# 23楼。为了维护大赛的公正、公平、透明,请他再发帖,说明情况,也是在情理当中。
        既然大赛公示:让公众反映情况。请组委会再把事情说明,有何过错!
    这与获奖不获奖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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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楼

  • sunxinyi1234发表于2012-04-30 09:21|

    请大赛的主办也方能将入选的作品公示一下,一个大赛获奖的总是少数,大多数漫友是抱着积极参与的心情参加的,公布入展的名单,既是对作者的尊重,也是一种鼓励,尽量把大赛办的有人情味,以凝聚漫画人的力量,办好每一个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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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楼

  • 抑扬顿挫发表于2012-04-30 09:31|

    王俊平作品的水平显然高于其他的,与抄袭并不搭界。因此,这种“追查”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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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4-30 10:41|

    对 抑扬顿挫先生说:王俊平作品的水平显然高于其他的,与抄袭并不搭界。因此,这种“追查”毫无意义。
        我认为不妥,理由如下:
        1.水平高也有抄袭的!
        2.两幅作品是有相似的地方,花盆—豆芽—毒蛇。
        3.既然组委会公布“调查结果”,要求进一步说明,是合情合理的。
        4.对组委会来说把“调查结果”公布,是举手之劳,对组委会来说也是件好事。
        5.“调查结果”中“时间”成立,一切无需说明。“调查结果”中“时间”是假的,获“金奖”作品,是有欠缺的,其含金量是不足的,也是不妥当的。
        当否请漫友、组委会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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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5-01 14:07|

    为了有更好的说服力,请将:
    王俊平的作品《毒豆芽》创作于2011年4月份,并在毒豆芽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给新华社供稿的证据贴出来,这样有更好的说服力,让人口服心服!
    拜托!
    否则评委会就有做假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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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楼

  • 高希富发表于2012-05-01 15:40|

    草民说的有理有椐,既然大赛主办方想澄清事实,那就澄清到底,一切哗然自然平息1
    不管谁错了,向大家就认个错,这没有什么,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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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楼

  • 笑漫发表于2012-05-01 17:38|

    我也支持"草民"的说法!
    否则漫友们一定会认为官官相护呢
    口说无凭吗
    这也是还王俊平清白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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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5-01 17:42|

    评委会有权给任何漫画作品评奖,但参赛者要的是知情权!因为又是全国性的漫画大赛,更应该让参赛者看到大赛的公正、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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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5-02 10:02|

    大赛的主题“平安文化”,看获金奖的作品,严格的说表达的只是“平安”,没有“文化”的内涵!不能完全表达“平安文化”的命题!其“含金量”不足!
         再说:组委会提供的结果:1、王俊平的作品《毒豆芽》创作于2011年4月份,并在毒豆芽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给新华社供稿。网友提供的毒豆芽漫画图片,经核实发表于 2011年7月份。
         发帖多日,组委会又不愿意进一步“提供时间的证据”。这里有没有做“假证的”可能?不得而知!
        为了大赛的公平、公正、透明,再请组委会进一步说明,谢谢!消除心中的“疑虑”?
        不当之处,请组委会、漫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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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楼

  • 草民发表于2012-05-03 22:16|

    发帖多日,组委会又不愿意进一步“提供时间的证据”。这里有没有做“假证的”可能?不得而知!
        为了大赛的公平、公正、透明,再请组委会进一步说明,谢谢!消除心中的“疑虑”?
        不当之处,请组委会、漫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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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5-04 09:05|

    我说说我的一贯立场:

    1,把这些事情看淡,因为这是谁都避免不了的。

    2,一切以事实为据,就是要以作品公开的时间为准。据此,我当年就坚决支持蔡联主动放弃奖项。我称之为“后来礼让先行”。这是唯一的客观与公正。为此,我一贯主张“零容忍”。

    3,不具备公权力的机构,就没资格给人定性为“抄袭”,否则就是假装大盖帽。把事实摆出来让大家知道就行了,这也不是什么高深学问,一看就明白的。

    4,是个漫画人,就相互体谅:既尊重先行者,也宽容后来者。不是个漫画人就请低姿态一点。无论是谁,假装大盖帽就是剽窃公权。那位曹马甲是不是剽窃公权呢?估计大家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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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楼

  • 动漫大帝发表于2012-05-06 09:23|

    今天大致看了看评论,感觉漫画界都在抄袭?这样漫画人的脸面何在,不会画,或画不好就不画完了,如果外界吧我们都打上抄袭的烙印,那么漫画还会有发展吗?
    请大家自重
    另外还需严厉的政策,发现抄袭的,3年不准参加比赛,不管是谁
    取消所有获奖资格与比赛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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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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