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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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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滨发表于2010-05-02 21:48|

    http://www.gdcourts.gov.cn/spsd/t20100430_30801.html
    广东法院网——审判执行时讯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发布于 2010-04-30 10:24:46  
    来源:广州日报
    ============================================================================

    最高人民法院网——法制论坛

    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广州日报
    ============================================================================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正义论坛

    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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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书画

    状告某杂志社侵权 广州著名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年05月02日 09:14:37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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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文化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春鸣
    2010年05月01日16:06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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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网——新闻中心 > 正文

    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年04月30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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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网——新闻 > 正文  SOSO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年05月01日15:00——羊城晚报
    ===============================================================================
    文新传媒网——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日期:2010-05-01 16:18:00
    (春鸣)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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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05-01 22:16:21 羊城晚报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羊城晚报——(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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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 > 新闻中心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闻网页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05-01 14:38:00 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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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05-01 14:5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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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首页 >> 新闻中心 news.china.com.cn

    状告杂志社侵权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一次性赔偿6万
    时间: 2010-05-01  责任编辑: 言风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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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频道首页 --> 读书出版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时间: 2010年05月01日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春鸣 】【编辑: 蒙卫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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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岛环球网——http://news.stnn.cc/c6/2010/0430/3630149780.html
    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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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广播网——http://www.ahradio.com.cn 2010-05-01 19:03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春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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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1楼

  • 非常关注发表于2010-05-04 09:51|

    曾在楼上出过一道选择题,考考被侵权的漫画家们:
       《特别关注》杂志从开始的蛮横抵赖到设法拖延,又到后来的庭上狡辩,甚至不惜暴露出当庭作伪证的行径,再到昨日拒绝出庭,请问哪个选项为正确答案?
        A—被告做贼心虚_____________
        B—被告执迷不悟_____________
        C—被告藐视法庭_____________
        D—被告有心和解_____________
        E—被告等待上诉_____________

    现再出过一道选择题,考考被侵权的漫画家们:
        《特别关注》杂志拿到一审判决后,明知故意侵权赖不掉,当庭作伪证也没挽救败诉的命运,拖延之举还暴露出涉嫌贪污大量稿酬,但很可能一意孤行,挑战法律,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提出上诉。假设一下,哪个选项为正确答案?
        A—被告再拖延数月,二审之后邪恶再次输给正义_____________
        B—被告通过违法乱纪找关系驳回一审的公正判决_____________
        C—被告上诉后出高价与原告和解,使一审判决不执行_____________
        D—被告不道歉、不赔偿,阻挠法院执行判决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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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2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5-04 22:32|

    我看B和C都是被告的选择,

    结果呢?应该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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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3楼

  • 王俊平发表于2010-05-05 11:50|

    祝贺张滨老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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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4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05 14:20|

    中国文联网——http://www.cflac.org.cn/weiquan/2010-05/04/content_19684729.htm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http://www.cflac.org.cn    
    2010-05-04  作者:春鸣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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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播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http://www.cnr.cn/allnews/201005/t20100503_506370127.html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春鸣)
    2010-05-03 11:32    来源:羊城晚报
    =====================================================================

    中国台湾网——http://www.chinataiwan.org/wh/whkd/201005/t20100504_1355082.htm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导 九州文化传播中心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首页-文化与交流-文化看点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春鸣)
    时间:2010-05-04 08:52   来源:羊城晚报
    ==================================================================

    浙江在线——http://art.zjol.com.cn/05art/system/2010/05/03/016570969.shtml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春鸣  编辑: 童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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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网——http://www.518d.net/news.asp?id=56413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发布时间:5/2/2010 3:59:25 AM

    ========================================================================
    新疆新闻网——http://www.xj.chinanews.com/html/V65/2010/05/02/350269630077.htm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作者:春鸣
    日期:2010年05月02日 来源:羊城晚报
    =======================================================================

    黑龙江新闻网——http://epaper.hljnews.cn/shb/html/2010-05/01/node_27.htm

    漫画家张滨状告杂志社侵权案一审宣判:
    《特别关注》杂志社——报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6万

    =====================================================================
    每日新闻网——http://news.qq.com/a/20100501/001005.htm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时间:2010-05-03 11:53:59   

    =====================================================================
    人民网——http://news.people.com.cn/BIG5/28053/review/20100503.html

    每日新闻排行榜:2010年05月03日 星期一
    文    化 ——8 狀告雜志社侵權 漫畫家張濱贏官司

    =====================================================================
    大众网——http://www.dzwww.com/rollnews/news/201005/t20100504_6057914.htm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05-04 09:09:57    作者:春鸣    来源:中国新闻网

    ======================================================================
    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http://mail.listenworld.com/law/2010/05/04/3621.htm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版权资讯 > 案件案例 > 详细内容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羊城晚报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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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5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5-05 19:13|

    一些发行量很大的报纸报道了本案的判决结果,
    许多官方网站和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也报道了本案的判决结果,
    可见漫画家依法维权是能够引起社会关注和支持的。

    被告自以为其杂志有二三百万的发行量就了不起,
    实际上被告现在违法侵权的事实败露被网络和报纸曝光,读者何止三五百万?
    《特别关注》杂志的头儿搞发行有两手,处理此案的水平也就是初中生水平。 本贴最后由 网上发现 于 2010-05-05 19:1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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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6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5-05 19:24|

    仔细看看张滨老师提供的《判决书》片段:
    “鉴于本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被告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本院依法采取酌情判定的原则。”

    被告大肆宣传的:
    “创刊仅8年,《特别关注》期发行量就直奔300万份,
    在中国9821种期刊中,雄居前三甲。
    24名员工,2008年上交利润2420万元,人均100万元。——摘自《传媒》”

    这是不是应该看作“被告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呢?
    如果是,那现在判决的赔偿甚少,
    被告得了便宜卖乖执意上诉,真的颇为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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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7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06 14:57|

    《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作者允许连续使用其作品

    漫画家张滨告杂志侵权一审胜诉


      本报讯(老毕)我国漫画名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张滨是我国著名漫画家、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金奖、银奖,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奖赛近藤日出造奖、特别奖,英国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等奖项。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广州一家超市康王路店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

      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张滨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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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8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06 16:32|

    漫画家张滨维权胜诉
    《特别关注》杂志侵权成被告

      本报讯(本报综合)日前,漫画家张滨起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侵犯著作权案,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后审理终结,下发判决书。

      这起著作权官司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日报》高级编辑张滨起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他的漫画作品42篇,并于2009年7月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经过系列审查和多次开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令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出版、发行侵犯原告张滨著作权的《特别关注》杂志行为;被告杂志社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张滨表示,除已胜诉的18篇作品,还将对其余被《特别关注》侵权的24篇漫画作品继续诉诸法律。

    =========================================================================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胜诉
    时间: 2010-05-06 来源: 羊城地铁报

      近日,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林霞虹)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10-05-30 20:4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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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9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5-06 19:12|

    《特别关注》杂志故意侵权被告,惯偷被捉了。
    作伪证加拖延,被判罚六万。笨贼演砸了!
    演砸了!演砸了!演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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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0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06 19:33|

    4月1日本案第三次开庭时,
    被告强调广告中自吹的“300万份”只是一年中偶尔的一次,
    《特别关注》杂志真实的发行量是在200万份到250万份之间。

    原告相信被告的发行量有假,如此被告,不假才怪!
    原告经过漫长的诉讼充分认识到,被告不假的只有他的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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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1楼

  • david(管理员)发表于2010-05-10 10:04|

    由于网站技术原因,本帖子于周六晚被误删除,后经过技术人员的恢复,内容只恢复到上周四(05-06 19:33 )的内容,后两天的内容丢失,给各位漫画家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在这里向大家道歉,请各位原谅。
    欢迎大家继续跟帖留言。 本贴最后由 david 于 2010-05-10 10:0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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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2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5-10 15:55|

    张老师的胜诉让中国漫画界看到法律的公正,
    侵权者再能拖延最终还是难免丢人现眼的败诉结局。
    ============================================================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法发〔2009〕23号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但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和挑战。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产权审判更好地服务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现就当前经济形势下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略
    二、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着力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拓展创新空间,积极推进自主创新-------略
    三、加强商业标识保护,积极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略
    四、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着力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
    16、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要善用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地审核计算赔偿数额的证据,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采取优势证据标准认定损害赔偿事实。
    积极引导当事人选用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方法计算赔偿,尽可能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另行计赔。适用法定赔偿时要尽可能细化和具体说明各种实际考虑的酌定因素,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
    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所持证据的行为推定侵权获利的数额,要有合理的根据或者理由,所确定的数额要合情合理,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注意参照许可费计算赔偿时的可比性,充分考虑正常许可与侵权实施在实施方式、时间和规模等方面的区别,并体现侵权赔偿金适当高于正常许可费的精神。
    注意发挥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辅助确定损害赔偿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借助专业人员帮助计算、说明和质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引入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
           
      本贴最后由 网上发现 于 2010-05-10 15:5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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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3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10 16:17|

    一位《广州日报》的读者发表在新浪网搏客上的散文诗
    http://blog.sina.com.cn/xiaolinlaoren

    《特别关注》,你在干什么?﹙散文詩﹚
    (2010-05-10 13:09:30)

    ——欣悉張滨漫画被侵权案一审胜诉有感                          
       
    传媒应当是守护光明的使者,可你为什么却如此灰暗,用剽窃来替代耕耘,就像街头的小偷,将别人创造的财富扒入自己的口袋,不仅肆意篡改滥用,而且还那么明目張胆!我们不禁要问:《特别关注》如此腐败,应该由谁来管教?

    传媒应当是伸张正义的卫士,可你为什么却如此粗野,用耍頼替代坦诚,就像旧时巷尾的青皮,在鉄証面前两面三刀,一面厚着脸皮称要上诉,一面又想用錢财抹平丒亊。我们不禁要问:《特别关注》知错不改,到底有什么后台为其撑腰?

    張滨先生,你要将维权之举进行到底,让利诱者滾开!

    漫画界的朋友们,你们要站出来声援,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知识界的每一个角落!

    分管传媒的官员们,請你们不要沉黙,更不能护短,不要让传媒的金子招牌沾汚蒙羞!

    我作为爱好漫画艺术的网民,也耐不住要站出来呐喊助威!

    总之,让《特别关注》成为公众特别关注的焦点!还劳动者一个公道!让剽窃者们露尽丑态,无处容身!

    公开透明的确是个洁净中华文壇的好東西,让我们努力吧!
                                     
    小林老人     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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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4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5-10 23:00|

    楼上文章真好,漫画家们该学您老。  
                         
    小林老人真棒,敢怒敢言敢放真炮!
    本贴最后由 呵呵呵 于 2010-05-10 23:0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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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5楼

  • 非常关注发表于2010-05-11 17:42|

    看了374楼的帖子,
    觉得法院对《特别关注》杂志侵权案的判决十分宽大。
    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

    “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
    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
    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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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6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0 16:38|

    看看文摘类报刊是怎样赖作者稿费的?
                 一星如月看多时----生活随笔 2009-02-24 16:39:28
        上午,有同事拿来一本书说,我看到上面有你的文章,特地带来,让你看看有没有收到校刊和稿费。我接过来一翻,是2008年第10期的《非常关注》,这本自称“成熟男士女士的读者文摘”杂志,订价5.00元。在该杂志第66页上,转载了我一篇发在《文史天地》第6期上的文章“两个才女打官司”。这本杂志,已经接连转载过我几篇文字,却没有见到他们一份样刊,一分稿费。虽然,君子不言利,但发了我的文章,就如同用了我的东西,好歹得跟我打个招呼吧?
        于是呢,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情,照着杂志上留下的编辑部联系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个自称姓彭的年轻男人,知道了我的来意后说:“你打武汉去吧,我们这儿是《报刊荟萃》。”我说:“你们这杂志上不是《报刊荟萃》‘非常关注’吗?”他不耐烦地说:“对呀,但上半月《报刊荟萃》在我们这儿,下半月《非常关注》在他们那儿。”我又问:“这刊物上留下的编辑部电话就是你们这个,我往哪儿打嘛。”对方说:“打武汉那边的广告部就是了。”然后,“啪”地一声压了电话。
        我按这个编辑提供的电话,给武汉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问我:“你是作者吧?”我说:“是啊。”对方说:“我们这儿是广告部,你打编辑部吧。”我说:“我不知道呀,你能告诉我吗?”对方说:“我怎么知道?”我说:“你们同是一家杂志社的,怎么会不知道呢?”话还没有说完,对方又“啪”地一声挂了电话。
        我只好又打到西安,问武汉这边编辑部的电话,人家早不耐烦了,说:“就是那个电话。”我只好又拨到武汉这边的广告部,电话打通了,那女士一听又是我的声音,笑了,说:“编辑部今天正在搬家,你打了也没有用。”我说:“那么,你能不能告诉我,他们的电话号码呢?”对方又是一笑,明显地带有轻蔑了:“搬家以后,那部电话就不用了,你知道了又有何益?”我在这边无奈了,问:“那怎么办呢?”“怎么办?再打电话问啊。”看来,我走入了死局,有理无处说了,还倒贴了这么多的长途电话费。
        放下电话,拿起杂志,再看看,突然想起,《报刊荟萃》的2008年第2期,也从《西安晚报》上转过我的一篇“武则天‘无字碑’之谜”的文字,我再给他们打一个电话,说说这事儿,要本样刊也行。这回,接电话的是小女生。我说:“我是你们的一个作者,你们杂志转载了我一篇文章,能不能给我一份样刊?”对方“嗯、嗯、嗯”,心不在焉地应酬着,说:“我们从2008年到现在,都还没有开稿费呢。”我说:“那你把我的联系地址登记一下。”谁知,对方还没有等我说完,就“啪”地又压了电话,像我在找他们讨饭似的。我一下子怒火升腾。立即按重拨键再度打了过去,这次接电话的,又换了一个男人,我大声责问道:“刚才是怎么回事儿?你们怎么不等我把话说完就把电话压了?你们怎么这样不尊重人?你们以文为生的编辑部就是这样对待作者的?你们究竟是一个正规的报刊出版单位呢,还是找一家报社挂靠,然后专门靠倒处摘抄文章卖钱养生的草台班子?
        对方也许被我的气势压倒了,立即变软了口气,解释说:“是这样,我们这儿负责发放校刊和稿费的,是由美工负责,他呢,现在请假了,估计需要十多天时间,等他回来上班了,我一定告诉他,到时候你没有收到,再打电话来。”我说:“我不是在乎你们几个碎银子。指望你们过日子,我不知饿死几百回了。我打电话,只是想讨个说法,毕竟,是你们用了我的文字,就是借,也得打个招呼,不能拿了就走吧?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作者,辛辛苦苦地写了篇文章,别人拿去用来赚钱,既没有一个说法,也没有一分报酬,你生气不生气?”那边说:“是,是,是。”我说:“你转告那女子,是我们读者和作者养活了你们,不是你们养活了我们。别把位置搞颠倒了!”
        放下电话,想到跟这些文摘报刊打交道的经历,除了受一肚子闷气,贴一笔长途电话费,都是无果而终,我心里仍然气愤难平。现在许多文摘报刊,跟盗贼差不多,转载你的文章,使用你的文字,卖杂志拉广告,自己大赚其钱,却不肯给作者样刊和稿费,就是招呼也不肯打一个,理直气壮,理所当然似的。为了掩耳盗铃,还煞有介事地在杂志首页上特别注明:“本刊发表的部分作品系读者推荐,著作人资料不详细,请见刊后速按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领取样刊和稿费。”当作者真的找上门去,却是另一副耍赖的嘴脸,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最终不了了之。
        同样是文字工作者,同样是办报刊杂志,人家《读者》和《杂文选刊》编辑部在这方面做得就特别好,用了作者的文字,立即与原刊发报刊编辑联系,找到作者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奉上稿费和样刊。同样是吃文字这碗饭的,怎么人跟人这么不同呢?真是让人想不通啊。而对于文摘类刊物这种明目张胆地无视著作人权益、扰乱出版物市场的无赖行径,新闻出版部门是不是应该清理清查一下呢?难道就听之任之,任其横行吗?  
        (摘自http://1150463694.blog.163.com/blog/static/120995570200952811618708/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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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7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0 17:04|

    我陆续开始贴无名图,看看有没有你的作品?如果有你的作品或者你熟悉朋友的作品,请加:qq931731315  msn:mh315@msn.cn,如果你的作品被侵权或者有维权的经历,请与我们联系。





    本贴最后由 漫画维权 于 2010-05-20 17:0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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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8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0 17:05|

    每次十幅无名作品“欣赏”看看有没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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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9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0 17:05|

    每次十幅无名作品“欣赏”看看有没有你的? 本贴最后由 漫画维权 于 2010-05-20 17:0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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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0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0 17:06|

    每次十幅无名作品“欣赏”看看有没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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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1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0 17:06|

    每次十幅无名作品“欣赏”看看有没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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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2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1 15:17|

    如果有你的作品或者你熟悉朋友的作品,请加:qq931731315  msn:mh315@ms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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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3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1 15:19|

    如果有你的作品或者你熟悉朋友的作品,请加:qq931731315  msn:mh315@msn.cn,请仔细辨认,有些作品被改的乱七八糟,估计他爹妈都认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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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4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1 15:20|

    如果有你的作品或者你熟悉朋友的作品,请加:qq931731315  msn:mh315@msn.cn,请仔细辨认,有些作品被改的乱七八糟,估计他爹妈都认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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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5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1 15:21|

    如果有你的作品或者你熟悉朋友的作品,请加:qq931731315  msn:mh315@msn.cn,请仔细辨认,有些作品被改的乱七八糟,估计他爹妈都认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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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6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1 15:22|

    如果有你的作品或者你熟悉朋友的作品,请加:qq931731315  msn:mh315@msn.cn,请仔细辨认,有些作品被改的乱七八糟,估计他爹妈都认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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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7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5-23 20:18|

    请问“漫画维权”,这些作品刊登在哪里呀?
    看出有几张是某某作者的画,他们与你联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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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8楼

  • 金鱼发表于2010-05-24 11:21|

    祝贺张老师胜诉!大快人心啊!哈哈哈!

    此贴也给今后被侵权的漫画家提供了经验和方法,如果漫画家们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还可向张滨老师请教,张老师此案是为自己维权胜利,也是为广大漫画人做了件大好事!

    有需要的漫画人可以与 “漫画维权”联系,如果 “漫画维权”是漫画界的人就更值得信任,如您没时间没精力去维权,交给“漫画维权”他们去做,也是一条路子和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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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9楼

  • 非常关注发表于2010-05-24 17:37|

    以张老师胜诉的时间,金鱼兄的祝贺是迟到的。
    15日的上诉期已经过了,张老师没发新帖好像是在等被告上诉。
    让《特别关注》杂志面对一审的判决就认输可能没那么容易。

    “漫画维权”应该是安国军先生吧,
    安先生挺身而出帮漫画家们维权,难能可贵。
    如发现我的作品在上面一定请安先生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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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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