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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撞车?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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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

撞车了,早就撞车了,哈哈,看看!就构思,还是这一幅绝妙些,大热天的,还不脱衣服,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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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ahz发表于2009-04-04 13:13|

    撞车了,早就撞车了,哈哈,看看!就构思,还是这一幅绝妙些,大热天的,还不脱衣服,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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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CSB发表于2009-04-04 20:20|

    某编辑先生一件漫画作品不值得那么花大力气炒作,炒来炒去,结果是别人早发表了,哎…悲哀!关于与某先生的矛盾问题,对人包容一些就好了,再不要吵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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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4-05 00:10|

    只要是撞车,计较谁比谁早就行了,讨论谁比谁好没什么意义。

    谁都撞过车,如果不能确定抄袭,就事论事就最好。没必要扯到别的问题,因为其他事情都跟撞车无关。习以为常之后,大家就能以平常心坦然面对了。

    撞车,肯定撞了。能不能把时间、地点及作者说清楚一点?这才是最关键的。

    无论如何,指出撞车是非常值得提倡的学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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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lys发表于2009-04-05 03:28|

    “漫画爱好者”可否把你贴出来的作品的出处、时间、作者等标出来,才可以分辩出谁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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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CSB发表于2009-04-05 09:47|

    mhahz先生应该将《脱》画的作者、创作时间、何年何月发表于何报刊上,这样才有说服力。否则就难以说清了。至于是撞车还是抄袭就很难辩明了。但这总不是好事,撞车要尽可能避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抄袭是绝对的丢脸、可耻、缺德!不过目前风气很适合抄袭者生存,近来不是不断报道某些大学教授、博士也在抄袭别人的论文吗?据说一般人为了晋级抄袭或在网上购买论文的还是大有人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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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4-05 23:37|

    楼主有点不负责任了。

    依我看,两幅如果都是取材于最近的这个新闻,那就没必要怀疑抄袭了。如果确实有一定的时间差,那么后者就自认倒霉吧。

    至于谁高谁低,不同的人(我也不好说水平不同,就算是口味不同吧)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

    这里炒来炒去的就是那个空前的点击率。网络时代在网络论坛关注点击率很正常。有漫画人的作品受到追捧是漫画人的光荣。最好有人不服气,不断刷新纪录,漫画界就兴旺了。

    实话实说,就画论画,我不喜欢贴很多字的漫画。

    另外,没有哪一个官员会因为隐瞒财产而觉得难受;相反,一旦公布,没一个会舒服。否则,早就有官员主动公布了。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没多少人有此爱好。但如果真能规定官员必须公布,那我们这个社会就完美了。

    其实,就是P民的一厢情愿,作了一顿精神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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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金鱼发表于2009-04-06 11:03|

    从我国漫画的现状看,又经过了多年来辩论,现在还在为是否撞车、是否抄袭这类问题喋喋不休,显得有点弱!
    说实话,近些年来恶意撞车已减少很多。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漫画作者因为类似舆论伤害,现在作品也少了,而且整得多像插图了。相对来说,我反而支持和欣赏邝先生不受其影响坚持不懈的创作个性。我敢断言,再过若干年,邝先生这类作者不断进步、取得无数成果时(少量的撞车作品和庞大的优秀作品量相比是显得多么的微不足道),那些指指点点的人还在山下操此旧业而乐此不疲。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04-06 11:0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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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4-06 20:32|

    作者: mhahz(2009-04-04 13:13 )  # 1楼  
    抄袭?撞车?
    撞车了,早就撞车了,哈哈,看看!就构思,还是这一幅绝妙些,大热天的,还不脱衣服,肯定有猫腻!
    ++++++++++++++++++++++++++++++++++++++++++++++++++++++++++++++++++++++++

    mhahz你好,先感谢你的辛勤劳动,搜索出这幅“撞车”的作品。
    尤其感谢你把这两幅漫画贴过来对比并点评,给了我发言的机会,谢谢!

    下面我也就不可气的点评下这幅浑身上下贴满了汉字的作品吧——

    1 这幅漫画是简单的线条勾勒出来的黑白作品,穿棉大衣的人脚下很直白的画出了元宝等财富,从旁边的两个脱衣人的表象和烈日当空的场景来看,是因为天气太热造成的脱因,这一点和这则新闻没有必然的联系,比较牵强。

    2 少了网络这个主因,因为带头脱衣的是网友“天乙”一个人,这个客观的事实在这幅漫画中没有体现,不符合新闻漫画的基本要素。

    3 更重要的是,过多的文字注解不但破坏了画面的视觉效果,还有把读者当白痴的意识。难道不用“不明财产”来标明就无法表达主题吗?而且一用就两个。穿棉大衣者还说:“我就憋着……”这句设计对白完全是画蛇添足,多余的废话。综观这些,作者显然太看底我们的读者了,这样的漫画创作意识是多年来国产讽刺漫画惯用的手法,已经过时N久了,现代传媒已经很排斥这样的作品了。

    至于mhahz的“撞车”论——
    按你的逻辑,我只好这样对你说:
    我是人,你mhahz不是人,如果你mhahz硬要说你是人,那么你就撞车了。

    曹mhahz,漫画界需要你这种人,因为你的行为很漫画、很精彩,为漫画人增添了很多灵感,你的存在再次验证了“林子大了,啥鸟都有”的这句俗语,希望你继续保持你的特点继续存在……呵呵……

    由此,我在新闻漫画的创作道路上继续“撞车”,你呢?请继续找出我的“撞车”漫画作品,从而继续提高我们两个的知名度,各取所需,各有所获,快哉乐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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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4-06 21:12|

    作者: CSB(2009-04-04 20:20 )  # 2楼  
    某编辑先生一件漫画作品不值得那么花大力气炒作,炒来炒去,结果是别人早发表了,哎…悲哀!关于与某先生的矛盾问题,对人包容一些就好了,再不要吵下去了!

    ++++++++++++++++++++++++++++++++++++++++++++++++++++++++++++++++++++++
    看帖回帖是美德,回CSB先生——
    从你的这个回帖中我仿佛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酸味儿,从“一件漫画作品不值得那么花大力气炒作,炒来炒去”这句话里明显感觉到你还没有弄清楚众多网友到底是在炒什么,你应该是没有看清楚这次“炒做”的实质在哪里,是这幅漫画吗?告诉你:不是!
    想知道到底是什么,请把“猫眼看人”里这个火热的帖子的回帖看仔细就明白了。
    这些疯狂顶贴的网友都是什么人?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他们是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一群精英公民;是一群头脑清醒的、不被精神奴役的白领一族。他们为把我们的国家从人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而努力的勇士……

    看问题要看实质,不要看表象,这就是你的漫画这么多年来没有质的提高的关键所在。
    我做漫画编辑多年了,曾经跟CSB你约过稿子,也通过电话交流过,就你当初的造型问题也给过你意见,你的人物造型也改变了很多,画面效果的确有提高,但在挖掘思想深度方面依然没有进展……所以你后来大量的来稿我都没有采用,在这里说声:抱歉!

    关于CSB先生“再不要吵下去了!”的论调,我觉得该一驳——
    “吵”没有什么不好,摆事实讲道理是天经地义的,否则:谎言说一千遍就变成真理了!
    息事宁人是中庸之道,CSB先生你愿意一个无赖对你不断的诽谤和造谣而你却无动于衷的去“包容”吗?如果这样,你比较适合当亡国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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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6 22:03|

    看帖回帖是美德,回CSB先生——
    从你的这个回帖中我仿佛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酸味儿,从“一件漫画作品不值得那么花大力气炒作,炒来炒去”这句话里明显感觉到你还没有弄清楚众多网友到底是在炒什么,你应该是没有看清楚这次“炒做”的实质在哪里,是这幅漫画吗?告诉你:不是!
    想知道到底是什么,请把“猫眼看人”里这个火热的帖子的回帖看仔细就明白了。
    这些疯狂顶贴的网友都是什么人?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他们是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一群精英公民;是一群头脑清醒的、不被精神奴役的白领一族。他们为把我们的国家从人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而努力的勇士……

    看问题要看实质,不要看表象,这就是你的漫画这么多年来没有质的提高的关键所在。
    我做漫画编辑多年了,曾经跟CSB你约过稿子,也通过电话交流过,就你当初的造型问题也给过你意见,你的人物造型也改变了很多,画面效果的确有提高,但在挖掘思想深度方面依然没有进展……所以你后来大量的来稿我都没有采用,在这里说声:抱歉!

    关于CSB先生“再不要吵下去了!”的论调,我觉得该一驳——
    “吵”没有什么不好,摆事实讲道理是天经地义的,否则:谎言说一千遍就变成真理了!
    息事宁人是中庸之道,CSB先生你愿意一个无赖对你不断的诽谤和造谣而你却无动于衷的去“包容”吗?如果这样,你比较适合当亡国奴!

    -------------------------------------------------------------------

    邝大编辑老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偶然发现你的作品跟别人的撞车,说明你的漫画点子也是一般般,你就生气,还猜测是曹会长发的贴,又来吵骂,本身这是学术问题,又来上升到广东漫画学会的争斗,难怪CSB早就提醒你不要吵下去,看来他是了解你的为人!宽容是美德,你的作品要么不要发表,要发表的话就要有颗包容的心来容纳不同意见,对与CSB批评你,你也“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让我看你这个回复以后,觉得是因为你没采用CSB的来稿,他就来报复你!哈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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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4-07 00:57|

    楼上这位楼主,花那么多口水说什么都不能说明问题。时间、出处、作者?——说,该你说了。难道说连这个——也没有?这个是可以有的。不说这个就别拿学术来说事了。

    地球人都知道,只有曹智才会自我称呼曹会长;也只有曹智才会说“广东漫画学会的争斗”。你不是曹智就不要扮曹智,就连错漏百出的句子都装得一模一样。如此形神兼备,谁信你不是曹智呢?

    你说“你的作品跟别人的撞车,说明你的漫画点子也是一般般”。哈哈,恭喜你,曹智也是这么认为的,你的想法跟曹智撞车了!没办法,你的智慧也一般般。

    大家一清二楚:不是别人而恰恰是你“又来上升到广东漫画学会的争斗”。你的大脑与曹智又有什么差别呢?

    广东漫画学会已经彻底死亡了,曹智还想当会长也只能是一个死会长。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9-04-07 01:1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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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老广发表于2009-04-07 02:52|

    曹副会长摇身一变又成了“漫画爱好者”了?  你最近比邝飚的领导还“关心”邝飚啊! 本贴最后由 老广 于 2009-04-10 20:0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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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04-07 06:24|

    邝飙先生的新闻漫画《脱吧,到你了》,
    仅在凯迪网上贴出十来天后,
    到4月6日晚上22时止,
    就已有跟贴近4000页、近60000条,
    点击数超过220万。

    其影响不只是风靡中国,
    更越出国境,
    我们不妨将此现象称作“《脱》旋风”。

    这一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
    反映了当前民意中最迫切的呼声之一,
    其声浪之高,
    甚至超出了去年陕西的“华南虎照”事件。
    可见,
    中国的百姓对腐败的深恶痛绝,
    对社会进步的深切向往。

    而将眼下这一拨反腐浪潮推向一个新高峰的导火索,
    竟然是一幅新闻漫画,
    这,诚如老油先生指出,
    是这幅漫画的作者邝飙先生的光荣,
    更是中国新闻漫画界的光荣。

    中国的新闻漫画或曰时事漫画,
    在中国近现代的革命史和文化史上写下过光彩夺目的一页,
    为争取民族解放与社会进步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篇章。
    这其中就有廖冰兄先生等漫画前辈的杰出贡献。

    我以为许多从事新闻漫画创作的漫画人,
    可以从时下这股“《脱》旋风”中悟出许多有益的启示:
    让新闻漫画成为真正表达民意的艺术形式,
    而不是揣摩官意、粉饰官意的脂粉,
    应当是正直的时事漫画作者的创作准则。
    当然,
    我们更期望这块土地上,
    官意能够尽可能多地向民意靠拢甚至重合,
    能够更多地融入世界和历史的进步潮流。

    一个人所做的事,
    没有什么能比与推进社会进步相关联更有价值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
    邝飙先生一个时期以来在新闻漫画创作实践中所表现的勇气和探索精神,
    值得中国新闻漫画界关注,
    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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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lys发表于2009-04-07 10:15|

    5楼 (CSb)成先生所说的“丢脸、可耻、缺德”的人在漫画界确实大有人在,但我希望你指的不是邝飚!
    邝飚的画能引起广大网民的共鸣和关注是值得漫画人自豪的事,其撞不撞已不重要了,反而漫画人自己在背后拆台, 成先生也是画漫画的, 你保证你的作品都没“撞”? 你有邝飚的胆识和气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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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4-07 11:07|

    作者: mhahz(2009-04-06 22:03 )  # 10楼  
    ……
    -------------------------------------------------------------------

    邝大编辑老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偶然发现你的作品跟别人的撞车,说明你的漫画点子也是一般般,你就生气,还猜测是曹会长发的贴,又来吵骂,本身这是学术问题,又来上升到广东漫画学会的争斗,难怪CSB早就提醒你不要吵下去,看来他是了解你的为人!宽容是美德,你的作品要么不要发表,要发表的话就要有颗包容的心来容纳不同意见,对与CSB批评你,你也“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让我看你这个回复以后,觉得是因为你没采用CSB的来稿,他就来报复你!哈哈!好玩!
    +++++++++++++++++++++++++++++++++++++++++++++++++++++++++++++++++++++++++
    我很喜欢曹mhahz的留言,这些是你身份的证据,所以帖在这里,防止你把它编辑没了。
    曹mhahz你喜欢换马甲,那只是掩耳盗铃,因为你的观点没有变,所以一说话就暴露了身份,没关系,我会适时的帮你炒作你和你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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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 CSB发表于2009-04-07 12:31|

    我可不是专画漫画的,我的专业是治病救人!请各路神仙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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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楼

  • 蔡联发表于2009-04-07 14:04|

    就事论事,
    请楼主贴出《漫画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难产》发表的具体时间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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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15:01|

    我可不是专门调查漫画的,我只不过发现,然后贴出来大家讨论,我可没精力也没义务去调查,就象我发现很多被《南方都市报》盗用且不署名的漫画,贴出来没人反应,难道还要我去调查这是谁的漫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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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楼

  • CSB发表于2009-04-07 15:43|

    向报社投稿以后报社采不采用,这与作者毫无关系,作者根本用不着有意见,这是报社的权利。好作品不愁用,我多少年前曾向《新快报》投过少数稿,后来看它高不可攀,转手向《羊城晚报》和《广州日报》等报投稿,结果风和日丽,作品不断被采用,还有两个栏目约稿呢!或许是这些报刊美编和老总水平低,让我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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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楼

  • CSB发表于2009-04-07 16:13|

    人是要有修养性的,特别是教师和报社编辑,被人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处处为人师表,学会包容,都是同胞兄弟,没有原则大事,何必大动干戈!都来做好自己本份的工作这是最重要的。我是年过70的搞预防医学教育的老教师,孙子都大学毕业多年,还在广州工作呢!我确实是想善意劝劝旷、曹二位以和为贵,再不要吵吵闹闹,这样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说不定还有人在背后看热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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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楼

  • 蔡联发表于2009-04-07 17:46|

    mhahz先生:

      无论是谁,都有权利指证别人的作品撞车,但也无论是谁,都必须为自己的指证提供

    真实可靠的证明。

      因为您得出“撞车了,早就撞车了”的结论。所以,你有义务举证。

      这既是对邝飚的负责,也是对你自己言论的负责。您说对吗?


    本贴最后由 蔡联 于 2009-04-07 17:4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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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楼

  • CSB发表于2009-04-07 17:47|

    楼上有位先生问我撞过车没有,我从5、60年代开始至目前在国内外创作和发表的作品数千件,获奖(含优秀奖)近400次,还没有人看见我撞车的作品,或许还没有人发现。但我还是非常注意尽可能避免。上个世纪《人民日报》举办一次漫画大赛,其中一、二等(其中一个)奖都为抄袭,取消资格,唯独我们三个三等奖打了预防针,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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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18:01|

    蔡联(2009-04-07 14:04 )  # 17楼  
    就事论事,
    请楼主贴出《漫画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难产》发表的具体时间与地方.

    -------------------------------------------

    就如你那个杀鹿的撞车之作,你能指出是哪个外国作品的具体时间和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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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楼

  • CSB发表于2009-04-07 18:19|

    lys先生言重了,谢谢你的提醒。我己说得很清楚,撞车尽可能避兔,抄袭是窃贼,可耻。这是不用多说和妇儒皆知的道理。至于要我拿出某先生的勇气来,大凡不必了吧?我为什么一方面要苦心劝他们以和为贵,另方面又要拿出“勇气”来,这岂不是看热闹了?
    目前谁也不能确定是撞车或抄袭,因为都没有证据。要结论,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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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楼

  • 蔡联发表于2009-04-07 19:12|

    回mhahz先生:


        证据是应由主控方提供的。

        就如我那个杀戮的撞车之作,秋石先生就能确切指出那个外国作品的作者与具体时

    间和地方。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只有那样,我才会相信他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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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4-07 19:49|

    情况很清楚了。既然这是毫无证据的所谓举报,敬请管理员把这个不实的指责备案后删去。

    既然所谓的举报者不能提出证据或根本就没有证据。我们完全可以怀疑这是别有用心者无中生有的破坏行为。

    连这是从哪里看到的都一无所知,就说明这里有诬陷的嫌疑。

    如果是恶意的伪造事件,那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了。如果这个人是在银行工作的,哈,他的就等着炒鱿鱼吧!

    不制止这种无耻胡闹,漫画界将变成卑鄙者的乐园。

    鉴于曹智和江沛扬有此类恶劣的先例,我们完全可以怀疑这是另一起严重的事件。

    举报 回复

    # 26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20:30|

    老油(2009-04-07 19:49 )  # 26楼  
    情况很清楚了。既然这是毫无证据的所谓举报,敬请管理员把这个不实的指责备案后删去。

    既然所谓的举报者不能提出证据或根本就没有证据。我们完全可以怀疑这是别有用心者无中生有的破坏行为。

    连这是从哪里看到的都一无所知,就说明这里有诬陷的嫌疑。

    如果是恶意的伪造事件,那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了。如果这个人是在银行工作的,哈,他的就等着炒鱿鱼吧!

    不制止这种无耻胡闹,漫画界将变成卑鄙者的乐园。

    鉴于曹智和江沛扬有此类恶劣的先例,我们完全可以怀疑这是另一起严重的事件。
    ----------------------------------------------------------------------
    偶然看到相似的漫画,贴出来询问是不是撞车?抄袭?难道有罪?还“这是别有用心者无中生有的破坏行为。怀疑这是另一起严重的事件”老油你也太上纲上线了!
    我偶然发现这情况贴出来的目的是大家讨论问题,你却要求我当起“漫画警察”这要求也太高了,我说过我没义务也没精力搞这些。
    只不过这幅漫画的“创意”,只要是看过这个新闻的,都能想到脱衣服,有什么好象“救世主”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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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20:37|

    回mhahz先生:


        证据是应由主控方提供的。

        就如我那个杀戮的撞车之作,秋石先生就能确切指出那个外国作品的作者与具体时

    间和地方。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只有那样,我才会相信他所说的。
    -----------------------------------------------------

    回蔡先生:
    首先,我没主控,是疑问!
    难道不允许发现后“报案”吗?非得让“报案”的来侦破?我就是不明白这其中奥妙,才贴出来给大家讨论,看看还有没有发现“第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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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楼

  • 蔡联发表于2009-04-07 21:06|

    回mhahz先生:

       
       如果您只是疑问,就不应该过早地下“撞车了,早就撞车了”如此肯定的结论。

    即使只是“报案”,也应说明您目睹“第一现场”确切的时间地点。


    本贴最后由 蔡联 于 2009-04-07 21:2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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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21:21|

    蔡联(2009-04-07 21:06 )  # 29楼  
    回mhahz先生:

       
       如果您只是疑问,就不应该过早地下“撞车了,早就撞车了”如此肯定的结论。

    如果您只是“报案”,也应说明您目睹“第一现场”确切的时间地点。
    -------------------------------------------------------------------
    蔡先生:
    希望你不要咬文嚼字,回归到创作思路这问题上。本来我是不想回贴的,太没意思了,
    “早”是指早于4月4日的意思,没什么,因为我是偶然在网络上发现的,开始没在意,也不想发这贴讨论,邝大编辑的那幅佳作居然还有双胞胎,我也没精力找那个疑似撞邝大编辑的出来!让大家讨论是撞车还是抄袭,也懒得回头去找,大家若看见过在什么网上发表的,请贴出来!
    蔡先生,你是不是撞车太多,太敏感了,那个疑似撞邝大编辑的是谁啊!大家来认认!就好象我贴出来《南方都市报》很多盗用的漫画,我也很难去找什么时候什么版面是谁画的,只能贴出来让大家辨认,我不是漫画警察,我是有正规工作的人,没那么多时间跟老油这些无聊的人扯皮! 本贴最后由 mhahz 于 2009-04-07 21:2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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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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