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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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2010-04-30 广州日报A-3版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昨日,本报高级编辑、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未经作者允许连续 使用42篇漫画作品
张滨是本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新闻系列高级评委。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金奖、银奖,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奖赛近藤日出造奖、特别奖,英国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等奖项。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广州一家超市康王路店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
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张滨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昨日,海珠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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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庄发表于2009-09-0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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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2010-04-30 广州日报A-3版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昨日,本报高级编辑、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未经作者允许连续 使用42篇漫画作品
张滨是本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新闻系列高级评委。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金奖、银奖,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奖赛近藤日出造奖、特别奖,英国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等奖项。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广州一家超市康王路店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
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张滨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昨日,海珠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贴最后由 愉景庄 于 2010-09-02 15:41 编辑过。举报 回复#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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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发表于2009-09-03 17:19|
就是应该这样做!
可惜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的漫画人太少了!举报 回复#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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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9-03 17:35|
希望支持漫画家维护合法权益的媒体和全国漫画同行们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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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我一个,坚决支持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举报 回复#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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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品子发表于2009-09-04 00:39|
声援漫画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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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9-04 00:53|
坚决顶此贴!!!
张老师加油!!!举报 回复#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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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lqxf发表于2009-09-04 06:4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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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平发表于2009-09-04 08:33|
支持张滨老师的维权行动,维护中国漫画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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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08:38|
转载:http://www.chinaxwcb.com/index/2009-08/21/content_178662.htm
关注期刊发展的“特别”之处
作为目前中国期刊期发行量达300万份,仅次于《读者》,位居全国第二的《特别关注》,24名员工,年实现利税3000多万元,人均创纯利100万元,其一流品质、一流经营、一流效益,堪称典范。
《特别关注》在创办不到9年的时间里,以年平均增长40万份以上的高速发展,期发行量先后突破40万、100万、150万、200万、240万,直至目前的300万份。该刊2006年、2007年连续获得“湖北省十大名刊”称号;2008年当选“中国十大期刊品牌”。举报 回复#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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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锟发表于2009-09-04 10:37|
做得好!咱坚决支持张兄!《特别关注》杂志太那个了.前几年我也有十几幅漫画被用后分文稿费未付.写信去理论,他们根本不予理会,咱不是法制社会吗,那就应该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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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12:32|
左为《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使用张滨作品,没有漫画作者属名。
右为《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原作。
《特别关注》杂志没有征得张滨同意,将该作品配在一篇与原作创意不相干的文章中,侵犯了作者的对该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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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12:36|
左为《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使用张滨作品,没有漫画作者属名。
右为《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原作。
《特别关注》杂志没有征得张滨同意,将该作品配在一篇与原作创意不相干的文章中,侵犯了作者的对该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4 12:37 编辑过。举报 回复#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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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12:50|
右为《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使用张滨漫画并肆意修改原作。
左为《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原作。
《特别关注》杂志没有征得张滨同意,将该漫画作为插图刊登在一篇与原作创意不相干的文章里,编辑为将侵权使用的作品与文章搭界,故意将小木屋中的人和熊抹掉,严重侵犯了张滨对改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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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发表于2009-09-04 13:53|
近年来报刊盗用漫画作品确实非常猖獗! 以前是盗版书刊才敢做这偷鸡摸狗的事, 现在连一些正式刊物也干起这种事来, 像《杂文选刊》, 它除了小部分的漫画是有作者有稿费以外, 大部分都是盗用作品并署为“佚名”作品。 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本贴最后由 小梁 于 2009-09-04 13:5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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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发表于2009-09-04 13:59|
这是《杂文选刊》今年盗用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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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庄发表于2009-09-04 14:05|
小梁老师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讨个说法。
作者不计较或不知如何计较是这种盗用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举报 回复#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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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正义发表于2009-09-04 15:09|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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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20:07|
左为《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使用张滨作品,没有漫画作者属名。
右为《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原作。
《特别关注》杂志没有征得张滨同意,将该作品配在一篇与原作创意不相干的文章中,侵犯了作者的对该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4 20:17 编辑过。举报 回复#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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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20:10|
《特别关注》真的很特别。一个号称发行量300万册的杂志,居然侵权使用一本书中的作品40篇。是法盲?还是荒唐?或是疯狂?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5 09:00 编辑过。举报 回复#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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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20:12|
上为《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使用张滨漫画并肆意修改原作。
下为《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原作。
《特别关注》杂志没有征得张滨同意,将该漫画作为插图刊登在一篇与原作创意不相干的文章里,编辑为将侵权使用的作品与文章搭界,故意将原作中的文字抹掉,严重侵犯了张滨对改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4 20:16 编辑过。举报 回复#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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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4 20:15|
上为《特别关注》杂志侵权使用张滨漫画并肆意修改原作。
下为《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张滨原作。
《特别关注》杂志没有征得张滨同意,将该漫画作为插图刊登在一篇与原作创意不相干的文章里,编辑为将侵权使用的作品与文章搭界,故意将原作中菜单上的文字抹掉,严重侵犯了张滨对改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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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5 08:51|
漫画家维权行动第二日,以下网站予以声援:
人民网强国社区——法制论坛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94119611
Google网站
搜索——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
ido社区-第三媒体
http://ido.thethirdmedia.com/article/frame.aspx?turl=http%3a//ido.3mt.com.cn/article/200909/show1657580c32p1.ibod&rurl=&title=%u65B0%u95FB%uFF1A%u6F2B%u753B%u5BB6%u5F20%u6EE8%u72B6%u544A%u6E56%u5317%u300A%u7279%u522B%u5173%u6CE8%u300B%u6742%u5FD7%u6063%u610F%u4FB5%u6743_%u5927%u5BB6%u8BF4%u8BF4%u4EC0%u4E48%u662F%u65B0%u95FB%uFF1F%uFF1F%uFF1F%28%u56FE%29%20---%20ido.3mt.com.cn
西词胡同——中国法律论坛
http://www.xici.net/b1140725/d98010484.htm
天涯网站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46/1/568525.shtml
新浪网——新浪杂谈
http://bbs.book.sina.com.cn/thread-9-0/tree-872657-3938-36853.html?ref=3
百度网站
搜索——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15 16:04 编辑过。举报 回复#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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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5 14:49|
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本报讯 (向南)日前,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我国漫画名家张滨就湖北《特别关注》杂志2008年第12期和第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他的漫画作品18篇,依据《民诉法》第108条规定,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定于18日公开审理此案。
据张滨介绍,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未经其允许,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他的漫画作品42篇。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有的未署名,有的恣意修改原作,有的违背原作创意,张冠李戴,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他还表示,除了已起诉的18篇作品,将对其余被侵权的漫画作品陆续诉诸法律。
张滨的作品曾获第2届“中国漫画金猴奖”、第9届和第18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第3届“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等。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6 18:31 编辑过。举报 回复#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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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永君发表于2009-09-05 15:52|
本人也有四五十余幅漫画或插图遭到该杂志侵权
椐本人保守估计
这本杂志所选用作品的漫画家至少不下100位
几乎整本杂志插图的盗用
几年时间所盗用作品至少有5000幅
不知道他们是疯了?
还是漫画家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
坚决支持张滨先生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举报 回复#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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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发表于2009-09-05 17:30|
坚决支持张滨先生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
举报 回复#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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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09-09-05 18:50|
河北一画家起诉《特别关注》的判决书,见网址:
http://www.edangdai.com/hebeidangdaishuhua5-27.html
坚决支持张滨先生的维权行动!举报 回复#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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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发表于2009-09-05 21:52|
天呀,12万!
完全理解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不就是想省点稿费吗?
完全不理解那么多被侵权者的不作为——12万可以买辆小车,即使不会开车,改装一下可以当一卧室用。如楼上所说有四五十幅,那就可以摞起来,开一家汽车旅馆,留一辆供自己画漫画,多美好的生活!
行动起来,为了12万,为了汽车旅馆!举报 回复#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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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6 10:09|
漫画家维权行动第三日,以下网站予以声援:
凤凰网论坛-传媒人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916628&extra=page%3D1
新华网论坛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jsp?id=70190536
网易论坛
http://bbs.talk.163.com/bbs/pipan/150637267.html
腾讯网——soso
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
中国漫画家维权联盟
http://user.qzone.qq.com/931731315/blog/1252036090
搜狐网——Sogou
漫画家张滨状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恣意侵权
天涯社区—短文故乡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shortmessage/1/81232.shtml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15 16:06 编辑过。举报 回复#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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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发表于2009-09-06 18:23|
摘自——http://www.cnhubei.com/200510/ca889209.htm
【新闻与法】新闻实践中的著作权保护
黄森榕 (现为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法律事务室主任)方平凡、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作为调整作者个人与作品的传播者以及公众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与新闻界关系最为密切。比如著作权法将其保护的作品按表现形式分为九类,其中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就多以报刊等印刷出版物以及网络等形式传播。在新闻实践中,媒体及记者为保护自身的著作权,同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应注意弄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三、五、略)
四、报刊转裁图书作品应当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
报刊转裁图书作品,也是经常发生的。报刊转载图书作品不适用准法定许可,应当得到作者的许可。有的编辑认为,报刊(包括网站)在转载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时,只要取得出版社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即可,实际上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的权利与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很大的不同。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使用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图书出版是经许可的一种专门的经营行为,图书出版者经作者的授权后才享有作品的出版权。媒体以转载的方式使用出版的图书,不是出版行为,无需经享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许可,图书出版者也无权许可。媒体想转载出版的图书,涉及到的是作者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先应得到作者的同意并按约定支付报酬。
该主任好像是懂法的!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09-09-07 19:27 编辑过。举报 回复#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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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li发表于2009-09-07 11:40|
作为画家,被这些无良报刊、杂志等疯狂盗用作品,
不能容忍,姑息
应该主动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
但旦进入法律程序将是很麻烦的事,要讨回公道是有成本的,
更重要的是会浪费大家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必将对漫画创作有一定影响,另外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缺乏
诸多因素,影响了大家维权的积极性
所以我想,如果各地漫画组织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努力为漫画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可以通过授权,聘请专业人员,为漫画人讨回公道举报 回复#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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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li发表于2009-09-07 11:51|
漫画人要团结起来
举报 回复# 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