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书画展
附件: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举办“2012群星璀璨•全国
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的通知
公共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美术、书法和摄影是深受老百姓喜爱、群众参与度较高的文化艺术形式,在全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加强对全国美术、书法和摄影群众文化活动的统筹管理,搭建广大美术、书法和摄影业余爱好者展示艺术才华、实现艺术理想的良好平台,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举办“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推出一批描绘美好生活、歌颂伟大时代的群众艺术精品,引领和带动全国美术、书法和摄影群众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浙江省文化馆、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宁波市文化馆
三、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2年12月中旬
展览地点:浙江省宁波美术馆
四、参展要求
(一)参赛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题材不拘,体裁新颖,参赛作品须为2007年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评奖活动以后创作的新作。
(二)以各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选拔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各10件。
(三) 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年画、连环画、宣传画、漫画、漆画、插图、农民画。作品含裱边最大边长不得超过2米。
(四)书法作品(不含硬笔书法)形式不限,书体不限。高含裱边不超过3米,宽含裱边不超过2米。
(五)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要求组合在一幅画面内)不限。
五、参展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专业美术、书法、摄影作者均可参加。
六、作品寄件要求
(一)各选送单位须填写《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送件表》(见附件1)并盖章,各参展作者须填写《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
(二)各选送单位须将本单位参展作品集中装箱后于2012年10月30日前连同作品送件表和作品登记表一并寄至宁波美术馆(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作品请自行装裱装框,并在作品背面标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标题、作品尺寸、联系方式。
(四)摄影作品请将照片放大至10英寸,并将作品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底片拍摄的扫描刻盘,并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标题);美术、书法作品须提供高精度可供印刷的电子文件(光盘,并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标题)随作品一并报送。
送件地址:宁波市人民路122号宁波美术馆三号门(邮编:315020)
联系人及电话:
1.宁波美术馆收件联系人:张乐平,联系电话:0574-87643222转2403
2.浙江省文化馆联系人:李云雷,联系电话:0571-87028654、13958151760
3.宁波市文化馆联系人:潘前波,联系电话:0574-87196863、13858222786
七、作品评选
(一)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二)美术、书法、摄影各评出金奖20件,银奖40件,铜奖60件,以及优秀奖若干件,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八、出版
《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集》由主办单位编印出版,并在开幕式期间发行。
九、退件
展览结束后,所有参展作品由承办方统一邮寄退回原选送单位,由各选送单位退件给作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送件表》
附件2:《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登记表》
2012年8 月22日
附件一
“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
作品送件表
选送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类别
题目
尺寸
作者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此表可复印)
(单位盖章)
附件二:
“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
作品登记表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性 别
民族
年 龄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 编
作
品
创
作
手
记
作
者
简
介
(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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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injiang发表于2012-10-11 16:05|
附件: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举办“2012群星璀璨•全国
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的通知
公共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美术、书法和摄影是深受老百姓喜爱、群众参与度较高的文化艺术形式,在全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加强对全国美术、书法和摄影群众文化活动的统筹管理,搭建广大美术、书法和摄影业余爱好者展示艺术才华、实现艺术理想的良好平台,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举办“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推出一批描绘美好生活、歌颂伟大时代的群众艺术精品,引领和带动全国美术、书法和摄影群众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浙江省文化馆、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宁波市文化馆
三、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2年12月中旬
展览地点:浙江省宁波美术馆
四、参展要求
(一)参赛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题材不拘,体裁新颖,参赛作品须为2007年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评奖活动以后创作的新作。
(二)以各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选拔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各10件。
(三) 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年画、连环画、宣传画、漫画、漆画、插图、农民画。作品含裱边最大边长不得超过2米。
(四)书法作品(不含硬笔书法)形式不限,书体不限。高含裱边不超过3米,宽含裱边不超过2米。
(五)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要求组合在一幅画面内)不限。
五、参展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专业美术、书法、摄影作者均可参加。
六、作品寄件要求
(一)各选送单位须填写《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送件表》(见附件1)并盖章,各参展作者须填写《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
(二)各选送单位须将本单位参展作品集中装箱后于2012年10月30日前连同作品送件表和作品登记表一并寄至宁波美术馆(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作品请自行装裱装框,并在作品背面标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标题、作品尺寸、联系方式。
(四)摄影作品请将照片放大至10英寸,并将作品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底片拍摄的扫描刻盘,并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标题);美术、书法作品须提供高精度可供印刷的电子文件(光盘,并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标题)随作品一并报送。
送件地址:宁波市人民路122号宁波美术馆三号门(邮编:315020)
联系人及电话:
1.宁波美术馆收件联系人:张乐平,联系电话:0574-87643222转2403
2.浙江省文化馆联系人:李云雷,联系电话:0571-87028654、13958151760
3.宁波市文化馆联系人:潘前波,联系电话:0574-87196863、13858222786
七、作品评选
(一)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二)美术、书法、摄影各评出金奖20件,银奖40件,铜奖60件,以及优秀奖若干件,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八、出版
《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集》由主办单位编印出版,并在开幕式期间发行。
九、退件
展览结束后,所有参展作品由承办方统一邮寄退回原选送单位,由各选送单位退件给作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送件表》
附件2:《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作品登记表》
2012年8 月22日
附件一
“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
作品送件表
选送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类别
题目
尺寸
作者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此表可复印)
(单位盖章)
附件二:
“2012群星璀璨·全国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
作品登记表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性 别
民族
年 龄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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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发表于2012-10-11 16:30|
很好,支持!且,落选者退原稿,因好多作品东方不亮西方亮,何况还凝聚着作者的心血。。。。。。但还有一条,没看见奖金?这么个大赛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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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injiang发表于2012-10-11 17:11|
其实我也不知道有没有奖金,我是转发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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