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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漫画、动漫艺术委员会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动漫艺术展暨漫画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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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培养高质量动漫及漫画人才,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及漫画事业的发展,迎接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决定于2014年6月16日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动漫艺术展暨漫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漫画、动漫艺术委员会
    指导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漫画艺术委员会、辽宁省文联
    承办单位:沈阳大学
    协办单位:辽宁电视台、辽沈晚报、省内专业院校
二、展览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宋雨桂
    主    任:刘克军  
    副 主 任:王易霓、刘明
    委    员:墨恋、张鹏、闫英林、闫启文、王亦飞、任戬、潘胜奎、陈民、
    张东雨、邹明
    秘 书 长:墨恋、张东雨
    副秘书长:邹明、许昊、胡德强、周越、陶新
三、展览评审委员会: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与漫画艺术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览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30日
2.作品评比阶段:2014年6月2日—6月13日
3.作品展览阶段: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0日
五、展览地点: 沈阳大学美术馆
六、参展对象及展品要求
    面向辽宁省内公开征稿,任何从事动漫及漫画创作的专业及业余爱好者、各类动漫创作企业、团体、大专院校均可报名参加。
    送展作品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含有违法、色情、暴力、反动等内容,严禁抄袭。作品题材内容及表现形式不限,或歌颂或讽喻,关注现实生活,反映时代精神,新颖生动,健康向上,提倡民族性和本土特色,鼓励独创和个性追求。
文责自负,本次展览不介入作品版权纠纷事宜。
七、关于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八、征稿办法及要求
1、初评报名要求:
本次展览共分为5类作品,分专业组和学生组进行评选。
(1)原创角色动画类:包括原创动画片、手机动画、网络动画等表现完整故事和明确主题的作品。
(2)商业演示动画类:包括建筑环境漫游动画、产品演示等虚拟现实动画、影视特效等多媒体演示动画。
*注: 动画类作品要求提供MPEG、AVI、MOV或SWF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3)漫画作品:以漫画的形式(单格、多格)表现完整故事或明确主题的作品。
(4)插画作品:包括原创动画、游戏的静帧,书籍插画等(包括CG静帧、手绘插画等)。
*注: 漫画及插画作品要求提供作品电子文件(jpg.等图片格式,300dpi,刻录成光盘)及A4打印稿。
(5)影像类作品:包括应用影像镜头语言拍摄完成的完整动态影视短片作品。
*注: 影像类作品要求提供MPEG、AVI、MOV或SWF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2、收费(报名、评审费):
专业组:100元/件;学生组:50 元/件
3、经过展览评审委员会(辽宁省美协评审委员会)初评后,通知作者把复评作品送到展览场地。
4、参加复评作品要求:
(1).动画类作品
(a)动画类作品:采用MPEG、MOV、AVI或SWF(只针对网络动画)格式,作品宽高比不得小于720×576 点,并尽量采用低压缩或无损压缩方式。动画作品上交DVD光盘一份,盘内包含动画作品及10张静帧截图和一张作品海报,且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作品集准备)。
(*可在初评送件文件中包含上述材料)
(b)打印作品海报要求:对海报进行装裱,尺寸为标准图板(900mm×600mm)。
(2).漫画及插画类作品
(a)漫画及插画作品展览要求对原稿进行装裱,作品可以递交手绘稿。CG作品需打印输出,尺寸为标准图板(900mm×600mm)(作品正面除作品名称及必要说明外,不允许出现其它文字)。
(b)作品要求递交电子稿仅限TIFF或合并图层的PSD格式,且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作品集准备)。
(3).影像类作品
要求有海报一张:对海报进行装裱,尺寸为标准图板(900mm×600mm)。
*另注:凡非沈阳地区的外市地进入复评的作品如不能按照送件规定亲自送作品,避免贻误复评参展,可以委托组委会统一进行作品打印及装裱(60元),所需费用由作者本人或选送单位承担,在展出期间交与组委会,未按组委会复评要求按时送达展览场地的作品视为放弃展览,后果自负。
6、主办单位向获奖、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同时给学生组获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7、作品除省直参展作者外,由各市美协、团体会员单位、动漫企业及大专院校统一送件。
8、获优秀奖以上奖励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一次入会条件。
九、本次展览评选出:
(1)专业组
1、原创角色动画类: 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2、商业演示动画类: 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3、漫画类: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4、插画类: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5、影像类: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2)学生组
1、原创角色动画类:优秀奖20件;
2、商业演示动画类:优秀奖20件;
3、漫画类:优秀奖20件;
4、插画类:优秀奖20件;
5、影像类:优秀奖20件;
各组别获奖及入选作品均发证书。
十、作品展播及出版
    获奖及入选作品将在活动官方网站-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网、“辽宁漫网”和辽宁电视台新动漫频道、辽宁青少频道进行公益性展播。获奖及入选作品将根据情况进行公开出版,相关出版事项在初评后通知入选作者。
十一、收稿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3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初评、复评收件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邮编110044
沈阳大学美术学院   刘超老师收      
(邮件左上角请注明:动漫艺术展)
(送件可直接送至:沈阳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214办公室动漫艺术展组委会)   
  联系人: 刘老师/15640203991邹老师/18640011150  孙老师/13019362216
十二、凡送展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件、取件。
本次展览作品退件、取件时间为:6月23日-27日,凡是超过退件时间,并未与展览组委会联系,展览组委会有权处理,后果自负。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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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心索发表于2014-05-16 16: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培养高质量动漫及漫画人才,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及漫画事业的发展,迎接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决定于2014年6月16日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动漫艺术展暨漫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漫画、动漫艺术委员会
        指导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漫画艺术委员会、辽宁省文联
        承办单位:沈阳大学
        协办单位:辽宁电视台、辽沈晚报、省内专业院校
    二、展览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宋雨桂
        主    任:刘克军  
        副 主 任:王易霓、刘明
        委    员:墨恋、张鹏、闫英林、闫启文、王亦飞、任戬、潘胜奎、陈民、
        张东雨、邹明
        秘 书 长:墨恋、张东雨
        副秘书长:邹明、许昊、胡德强、周越、陶新
    三、展览评审委员会: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与漫画艺术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览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30日
    2.作品评比阶段:2014年6月2日—6月13日
    3.作品展览阶段: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0日
    五、展览地点: 沈阳大学美术馆
    六、参展对象及展品要求
        面向辽宁省内公开征稿,任何从事动漫及漫画创作的专业及业余爱好者、各类动漫创作企业、团体、大专院校均可报名参加。
        送展作品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含有违法、色情、暴力、反动等内容,严禁抄袭。作品题材内容及表现形式不限,或歌颂或讽喻,关注现实生活,反映时代精神,新颖生动,健康向上,提倡民族性和本土特色,鼓励独创和个性追求。
    文责自负,本次展览不介入作品版权纠纷事宜。
    七、关于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八、征稿办法及要求
    1、初评报名要求:
    本次展览共分为5类作品,分专业组和学生组进行评选。
    (1)原创角色动画类:包括原创动画片、手机动画、网络动画等表现完整故事和明确主题的作品。
    (2)商业演示动画类:包括建筑环境漫游动画、产品演示等虚拟现实动画、影视特效等多媒体演示动画。
    *注: 动画类作品要求提供MPEG、AVI、MOV或SWF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3)漫画作品:以漫画的形式(单格、多格)表现完整故事或明确主题的作品。
    (4)插画作品:包括原创动画、游戏的静帧,书籍插画等(包括CG静帧、手绘插画等)。
    *注: 漫画及插画作品要求提供作品电子文件(jpg.等图片格式,300dpi,刻录成光盘)及A4打印稿。
    (5)影像类作品:包括应用影像镜头语言拍摄完成的完整动态影视短片作品。
    *注: 影像类作品要求提供MPEG、AVI、MOV或SWF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2、收费(报名、评审费):
    专业组:100元/件;学生组:50 元/件
    3、经过展览评审委员会(辽宁省美协评审委员会)初评后,通知作者把复评作品送到展览场地。
    4、参加复评作品要求:
    (1).动画类作品
    (a)动画类作品:采用MPEG、MOV、AVI或SWF(只针对网络动画)格式,作品宽高比不得小于720×576 点,并尽量采用低压缩或无损压缩方式。动画作品上交DVD光盘一份,盘内包含动画作品及10张静帧截图和一张作品海报,且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作品集准备)。
    (*可在初评送件文件中包含上述材料)
    (b)打印作品海报要求:对海报进行装裱,尺寸为标准图板(900mm×600mm)。
    (2).漫画及插画类作品
    (a)漫画及插画作品展览要求对原稿进行装裱,作品可以递交手绘稿。CG作品需打印输出,尺寸为标准图板(900mm×600mm)(作品正面除作品名称及必要说明外,不允许出现其它文字)。
    (b)作品要求递交电子稿仅限TIFF或合并图层的PSD格式,且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作品集准备)。
    (3).影像类作品
    要求有海报一张:对海报进行装裱,尺寸为标准图板(900mm×600mm)。
    *另注:凡非沈阳地区的外市地进入复评的作品如不能按照送件规定亲自送作品,避免贻误复评参展,可以委托组委会统一进行作品打印及装裱(60元),所需费用由作者本人或选送单位承担,在展出期间交与组委会,未按组委会复评要求按时送达展览场地的作品视为放弃展览,后果自负。
    6、主办单位向获奖、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同时给学生组获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7、作品除省直参展作者外,由各市美协、团体会员单位、动漫企业及大专院校统一送件。
    8、获优秀奖以上奖励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一次入会条件。
    九、本次展览评选出:
    (1)专业组
    1、原创角色动画类: 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2、商业演示动画类: 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3、漫画类: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4、插画类: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5、影像类:金奖1件、银奖2件、铜奖3件、优秀奖10件;
    (2)学生组
    1、原创角色动画类:优秀奖20件;
    2、商业演示动画类:优秀奖20件;
    3、漫画类:优秀奖20件;
    4、插画类:优秀奖20件;
    5、影像类:优秀奖20件;
    各组别获奖及入选作品均发证书。
    十、作品展播及出版
        获奖及入选作品将在活动官方网站-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网、“辽宁漫网”和辽宁电视台新动漫频道、辽宁青少频道进行公益性展播。获奖及入选作品将根据情况进行公开出版,相关出版事项在初评后通知入选作者。
    十一、收稿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3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初评、复评收件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邮编110044
    沈阳大学美术学院   刘超老师收      
    (邮件左上角请注明:动漫艺术展)
    (送件可直接送至:沈阳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214办公室动漫艺术展组委会)   
      联系人: 刘老师/15640203991邹老师/18640011150  孙老师/13019362216
    十二、凡送展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件、取件。
    本次展览作品退件、取件时间为:6月23日-27日,凡是超过退件时间,并未与展览组委会联系,展览组委会有权处理,后果自负。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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