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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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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漫网的管理员,我们注意到最近论坛里出现一些不够和谐的气氛。现提出几点意见,请大家予以关注。
一,新漫网论坛是全国漫画家和漫画爱好者民主地进行学术讨论的平台,希望大家珍惜
    维护这个园地。
二,我们尊重大家用实名或网名发言,但务请注册者自重。
三,我们把到这里发言的网友都当作学者对待,也希望发言者能注意语言文明,更不能
    进行人身攻击。
四,为大多数网友的利益,我们将删除个别不利于和谐的发言,直至查封个别发言者的
    IP地址。
  再次感谢大家对新漫网的一贯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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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nzhang(管理员)发表于2008-10-06 16:02|

    作为新漫网的管理员,我们注意到最近论坛里出现一些不够和谐的气氛。现提出几点意见,请大家予以关注。
    一,新漫网论坛是全国漫画家和漫画爱好者民主地进行学术讨论的平台,希望大家珍惜
        维护这个园地。
    二,我们尊重大家用实名或网名发言,但务请注册者自重。
    三,我们把到这里发言的网友都当作学者对待,也希望发言者能注意语言文明,更不能
        进行人身攻击。
    四,为大多数网友的利益,我们将删除个别不利于和谐的发言,直至查封个别发言者的
        IP地址。
      再次感谢大家对新漫网的一贯支持与帮助。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8-10-12 19:1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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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子曰发表于2008-10-06 16:26|

    作者: 网管(2008-10-05 10:25 )  # 35楼  
    警告:“XXXX”、“过江龙”、“西江龙”、“老会员”、“艺海观潮”,你再胡搅胡来,乱言乱语,将公开你的真实身份!


    -----------------------------------------------------------------------------

    这名为“网管”是不是假冒“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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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ynzhang(管理员)发表于2008-10-06 17:25|

    答二楼“子曰”问:
    那个自称为“网管”的注册名已被删除了,虽然我们只认为那是个网名而已。
    重新强调一下,请注册者自重。网名虽然可以自己选择,但作为网民,起码的规则还是要守的。
    同时我们也顺便请那些同时用几个网名注册,自己发言支持自己的网友注意自身行为。必要时,我们会帮助他们删除几个过多的注册名,以维护论坛的和谐。 本贴最后由 ynzhang 于 2008-10-06 21: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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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新手上路发表于2008-10-06 17:51|

    为人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心不惊。呵呵呵呵,子曰这一问,搞笑效果就出来了。

    记得这位自己发贴自己顶的老兄有好多网名:老牛、XXXX、过江龙、西江龙、老会员、子曰……

    那么多网名,光注册就很累人,不容易啊。

    论坛要和谐,要多点笑声,自己发贴自己顶的同志辛苦了! 本贴最后由 新手上路 于 2008-10-06 18:0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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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子曰发表于2008-10-06 20:00|

    这个论坛的网民有些不看你发表意见是否正确,一味地猜疑你是哪个小集体的,不管他是否是什么马甲,只要其谈论问题不进行人身攻击就OK!
    为什么我就邝大编辑的贴子发问呢,就是他一直没正面回答他拖欠稿费的问题,这世道,变成了欠钱的还理直气壮的?
    还有那个“大猪”的网友发那个骂人的贴子也实在让人寒心,还跟邝大编辑一样猜疑是不是某某人,其实,只要说对了就好了,就好象“小布”网友,我就觉得他比较理性,也有正义感,我也不会象邝大编辑一样去怀疑他是不是曹智,有一句话不是这么说吗?“如果觉得鸡蛋好吃,多吃几个就是,何必去认识生蛋的母鸡呢?” 本贴最后由 子曰 于 2008-10-06 20:0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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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老油发表于2008-10-06 21:07|

    楼上觉得小布比较理性,也有正义感,所以不会怀疑他是不是曹智。不管你是谁,我都同意你的说法。

    我还可以肯定,曹智也不会怀疑小布是不是曹智。

    现在的问题是,曹智本人好像也在怀疑自己是不是曹智。明明是他的网名(如众所周知、铁证如山的“老牛”)甚至就是他的真名,他都一概不敢承认。

    因此,我们就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在怀疑某某马甲是不是曹智,这是时尚。

    “如果觉得鸡蛋好吃,多吃几个就是,何必去认识生蛋的母鸡呢?”你用这句话去形容曹智及其马甲就很值得商榷,曹智也是经常说这些让人笑掉牙的话,凭这一点,你让我怀疑你就是曹智。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早就认识了曹智,据我长期的反复的观察,曹智既不像母鸡,也不像公鸡。

    因此,如果说曹智会生蛋,而且他的蛋还好吃,我怀疑,他可能作弊了。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8-10-06 21:4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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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ynzhang(管理员)发表于2008-10-07 09:40|

    谢谢众网友的帮助,帖子恢复了。
    我也学了一招,看来不用事事皆求技术人员。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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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邝飚发表于2008-10-07 10:19|

    清理之后的论坛干净了很多,舒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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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左都建发表于2008-10-07 20:0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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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朱松青发表于2008-10-08 08:12|

    新漫网还有一个特色:跟帖的题目会更换搂主的题目。已见过多起。 本贴最后由 朱松青 于 2008-10-09 22:5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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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过江龙发表于2008-10-09 12:45|

    一位哲人说: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既是对人的尊重,也是一种心胸宽广的表现,更是事业能够不断发展的源泉之一。
    如果一定要听不到或少听批评的声音,你只能改进自己的做法,尽可能地依据规律办事,把事办好,以优异的表现面对公众。
    -----------所以,尽管我不是很同意发帖很多漫友的看法,我一样要捍卫你们说话的权利。
    谁也没有资格要求大家闭嘴,请网管不要一味删贴,助长了那些拖欠稿费和抄袭的胆子,公理何在?
    说这些题外话,和网管先生商榷。 本贴最后由 过江龙 于 2008-10-09 12:4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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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新手上路发表于2008-10-09 18:51|

    一位哲人说: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话还要分场合看,如果有神经病在你家里胡言乱语,不是捍卫对方说话权的问题,而是立即赶他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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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朱松青发表于2008-10-09 23:15|

    过江龙一定记得曹智为了压制他人对其作弊行为的揭发(这个揭发有广东省美协公函为证),扬言要告到中宣部。当时,你是怎么捍卫的呢? 本贴最后由 朱松青 于 2008-10-09 23:1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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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海春发表于2008-10-17 09:2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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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老油发表于2008-10-22 22:57|

    声明:以下仅为个人体会,请勿对号入座!

    漫画论坛是漫画人沟通的场所。把要说的事情和自己观点摆出来,发言就应了结。重复就是罗嗦,罗嗦,至少就是思维和语言能力低下的表现。

    不要指望在这里可以解决什么问题;也没必要指望别人都赞成自己的主张;更不可能达到败坏别人声望的目的。如果非要实现这些诉求不可,那肯定就是在浪费自己的生命的同时自毁形象。

    在论坛,某一个人的形象只能由他本人损坏,别人既不能代劳也不能制止。

    越是有点名望的人,就越容易因为发言不够客观而倒霉。因此,你越要维护自己的形象,就越是要客观地把握自己的语言。做不到这样,就不要轻易卷入争论,尤其是涉及到人的争论。

    对众所周知的人,马甲的确包不住个性,IP的把戏更是自欺欺人。你越是以为隐身了,越容易张扬出你的内心世界。跟你的观点相同,那跟你站出来说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在法律上也是说得过去的。

    归根到底,心态很重要。一切按客观公认的常识去想、去说、去做,那我们就不可能错到哪里。相反,凡事都以自我为准绳,心态肯定就会扭曲,没错也会出错,小错也会变大错。

    谁跟常识过不去,谁就是跟自己过不去,倒霉的肯定是他自己。

    尽管交流是论坛的主旋律,但客观上论坛也成为漫画人自我塑造形象的大舞台。有良知的人都会把个人形象视如生命般重要,甚至重于生命。珍惜生命,从心态做起。不可能的事情尽可能不做或少做;浪费生命自毁形象的蠢事那就绝对不要做了。

    观点相同者共勉;观点不同者互敬。久而久之,必定和谐安定。

    自我中心者既无人与其共勉,也难与他人互敬,唯有“自爱自恋”了。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8-10-22 23:0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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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 火和尚发表于2008-10-23 10:54|

    “树欲静而风不止”!

    老百姓招谁惹谁啦?一不留神,“毒品”吃进肚里!

    漫画家招谁惹谁啦?一不留神,就被踹出“家门”!

    万事皆有因果,如同怪异俊马!

    哈……




    本贴最后由 火和尚 于 2008-10-23 11: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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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楼

  • 火和尚发表于2008-10-24 11:17|

    问题发生了不说出来,如同被害人向警察保密!警察见被害人很痛苦,问他:“怎么啦”?被害人答:“为了和谐,我不能说”!于是,罪犯越来越猖狂!这个被害人才真有“神经”了!

    胡锦涛主席为了解民情能上“人民网”,别的相关领导可能就会上“新漫网”!不切除“恶性肿瘤”,正义和事业必然死亡! 本贴最后由 火和尚 于 2008-10-27 19:0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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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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