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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罪恶!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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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0日,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经一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14岁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事先并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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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矫健发表于2009-05-15 14:39|

    2008年12月20日,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经一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14岁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事先并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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