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个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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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发现发表于2010-10-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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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发现发表于2010-10-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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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发表于2010-10-01 22:23|
富人有物权,穷人也有物权,《物权法》不但保护富人物权,也应保护穷人物权。可是,许多的交易是牺牲穷人一方的利益而达成的。
有了《物权法》,必然是千千万万个钉子户站起来,除非这《物权法》是个废法!
中国富豪纵横天下,巨额财富是从老百姓手里抢来的。不但抢劫,完事了还要再去侮辱被抢劫者! 当下的利益集团, 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举报 回复#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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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发表于2010-10-02 22:01|
用此“下策”来维权, 真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本贴最后由 lys 于 2010-10-02 22:0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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