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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创收”

作者:张兮兮 创作时间:2007-12-21

尺寸:1826 x 1176 发布时间:2007-12-21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11273

说明:

“创收”已成非典型腐败现象 ■张成才 “我拿这些钱去炒股、借贷、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是在给国家创收。”19日,重庆市一中院法庭上,原潼南县清退办主任谷兵声泪俱下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据悉,潼南县为了清退10多年前修建某化工厂而向单位和个人的集资款,专门成立了清退办。从2002年开始,谷兵采取占有专项清退集资款,用于投资、炒股等,涉嫌贪污293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据12月20日《重庆晚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诫贼之言,再一次得到了验证——不管你以任何方式贪污、挪用公款,最后的结果必定是要走上法庭接受审判的。这个贪官位不高职不大,却刚好应了“县官不如现管”的俗语,身在管钱的口袋边,心一邪手就伸了出来。这个小贪官将贪污和挪用的公款拿去炒股、借贷、投资,可能初始念头是赚了钱填补亏空,但到底是“给国家创收”还是给自己创收,只有他自己知道了。不过话说回来,即使这个贪官算盘打得再好,他的行为已经实质触犯了法律,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搞“投资”的蛀虫绝对不只这一个人,在百度搜索一下“挪用公款炒股”,找到相关网页约106000篇,至于说挪用公款买彩票的,挪用公款做其他投资的还有多少,那就不得而知了。由此可见,挪用公款“投资”的问题相当严重,而这其中也有很多人恬不知耻的辩解自己是“给国家创收”。比如某银行下属企业两名管理人员挪用企业资金500万元,成立另一家公司,事发后辩称为原单位“创收”;原锦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国利,以为本单位创收的名义贪污巨款案;广东著名富市东莞挪用1.1亿元公款到境外赌博并全部输光的“赌王镇长”李为民,面对记者时也把挪用巨额公款赌博视作“为公家创收”……    事例太多,举不胜举,关于挪用公款“创收”的腐败行为,已经成为腐败案件中的一个非典型现象。把挪用巨额公款他用视作为公家创收,把个人决定巨额公款使用视作小儿科,暴露了基层单位财务制度的不建全和监管上的漏洞。如果按照账实分离原则和财务审批制度,被给任何领导和财务人员一手遮天的机会,是不可能造成巨额公款被挪用的,更不用说长期被挪作“投资”之用。 把挪用公款这种百分之百属侵占集体利益的犯罪行为视作“给国家创收”,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的奇言。 可见某些基层干部的是非观已严重扭曲了,事实证明,基层官员搞腐败仍有市场,仍有人对逃脱罪责存有侥幸心理。形成“创收”腐败的症结,在于我们的廉政措施未能达到“震慑”的效果,不能让官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要想廉政措施真正起到作用,除了依法查处涉腐行为的罚则之外,更要严格监管制度——坚持干部选拔公开、财务管理监督、干部家庭财产透明申报、干部行踪监管等。还要施行广泛的公开制,对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公开,用雪亮的群众眼睛约束干部的一言一行,以此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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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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