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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方治百病

作者:蓑衣客 创作时间:2007-11-27

尺寸:1830 x 1084 发布时间:2007-11-27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13675

说明:

. 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上海将根据市场需求和道路容量,研究更加完善的调控措施和合理的机动车总量规模,在适当的时候推行“道路拥挤收费”。(11月26日《工人日报》)   道路拥挤收费自然不是新思路了,很多城市都早已开始考虑引入城市交通拥挤收费制度,试图来缓解日益拥堵的交通问题。据报道,上海市的这一做法将选择部分市中心区域限制私车在特定时段行驶,从而扩大公交车的路权,提高公交车的速度。   对私车采取“控制使用”原则,我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侵犯私车所有者权益之诟?10月27日,昆明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无车日”。自此,昆明成为全国第一个月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然而,月月都搞“无车日”,引发了公众的争议,有市民当时就曾质疑:“养路费我可是交了整整一年,政府规定我有12天不能开车上路,是不是该把多余的钱退给我?”   同样的问题是,你选择部分市中心区域限制私车在特定时段行驶,是不是也该把相应的养路费退还给被“控制使用”的那些车主呢?我不明白的是,解决道路拥挤问题,有关部门为何老想做“加法”而不琢磨做“减法”?在我天真地看来,收道路拥挤费远不如减免那部分自觉不出行的车主养路费来得更得人心、更有效果。   众所周知,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那么,车主既然全额缴纳了养路费,就应该切实依法保障他们的路权。再收“道路拥挤费”,似乎有重复首收费之嫌。那么,为何不逆向思维?比如,有些市民尽管有了私家车,但可能考虑到汽油涨价、养车费用过高等因素,其利用率可能并不是很高,那么,我们为何就不能通过减免养路费这一经济杠杆来大力提倡“绿色出行”呢?其实,这种办法,国外也有实践者,且效果显著。正如有人评价的:如果一遇到头痛的问题,不是想尽办法改善服务,提升自身管理能力,而首先想到的是收费,这无疑是一种惰性行政的表现。”   更何况,交通拥挤费的收取,需要依赖高度发达的智能化交通系统。有专家曾测算,初步建成这种系统需要投入的资金至少1亿元,这么巨额的投入,你说要搞就搞了,纳税人同意吗?   毫无疑问,如今很多地方日益拥挤的交通问题,关键在于公共交通严重欠发达,交通管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下。在这种背景下,急冲冲地嚷着要通过收费来解决问题,显然会遭到多方质疑。无怪乎,人们不禁要问:解决道路拥挤,为何老想到“加法”而不做“减法”?这样的“加法”到底有多大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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