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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发商的难产

作者:张叶 创作时间:2007-08-16

尺寸:3508 x 2480 发布时间:2007-08-16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20058

说明:

房子延期交付“两证”又难产 93名业主向开发商索赔280万 昨日,南京仙鹿雅居小区93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南京市仙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在南京下关区法院开庭。据了解,此次诉讼的总标的额高达近280万元,无论诉讼标的还是诉讼人数都是近年来南京房产纠纷官司中比较罕见的。 延期9个月交房 事情要从2004年12月左右说起,业主周某和南京仙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以每平方米5750元的价格购买了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南京建宁路上仙鹿雅居小区,一套总价50万元的商品房。周某说,之所以想搬到这里,是因看中这里的教育环境,附近有多所重点学校。契约里约定开发商在2006年1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且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协助周某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合同签订后,周某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不久,周某了解到,当时和自己一样签购房合同的有100多户。 转眼到了2006年1月,离交房的日子越来越近,周某有些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他抽空到新房子驻址想看看进度。可这一看,他傻眼了,房屋的外观是做好了,可水、电、气都没通,围墙也破烂不堪。这下,周某开始疑惑,这种情况房子能按时交付吗?他想去找开发商问一问,却发现开发公司早已搬了家。好不容易打通了开发公司老总的电话,得到的答复却是一定能按时交付。2006年1月30日到了,该小区众多业主接到开发商告知,现在因有些证件未能办好,无法按时交付了。直到2006年10月8日,仙鹿公司才办齐了相关证件,向业主们正式交房。 承诺成空“两证”难办 上百户居民们住进新小区后,没有感觉到应该有的愉快,相反心里却堵得慌。按理说,已经交付的小区应该是设施完备的,然而仙鹿雅居连大门都没有,更别说门卫岗亭。另外,规划中作为小区车道的地方有一栋破旧的小二楼。开发商称,这楼因拆迁难度大一直没有拆掉。而这直接导致该小区一直未通过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而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小区所有居民都无法办理“两证”。小区有很多居民和周某一样,买房子就是想给孩子落户口上学,没有“两证”,孩子不能落户,要上学就要缴纳七八千元的借读费,这钱实在花得冤枉。业主商量后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开发商协商处理这些“后遗症”。去年11月2日,开发公司在小区内张贴了“致业主信”,承诺待房产局实测面积出来后,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与实际面积补差同时交付给业主,并在2007年春节前后妥善拆除小二楼,尽早帮大家办理“两证”,还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然而,这次开发商的承诺又一次落了空。今年2月12日,业主们不得不再次找到仙鹿公司。仙鹿公司法人代表给业主写了份承诺书,承诺最迟于今年4月底前将违约金赔付到位,并帮业主办理两证。关于小二楼的问题,承诺3月底前办理相关拆迁许可事项,同时完成小区工程收尾及整改。法人代表都写了承诺书,业主们这下放了心,只等4月底拿赔偿款、办房产证。谁知事与愿违,业主们对开发公司抱有的最后一丝希望仍旧以失望告终。开发商的屡屡空头承诺,终于惹怒了业主们,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小区内130户居民中有93户联合找了律师,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今年5月,南京下关区法院为这93户业主诉求立了案,并于昨天上午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业主要求开放商赔付280万元 在法庭上,93位业主的代理律师认为,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即初始登记,俗称“大证”)。经调查,由于开发商一直未能办理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此未能拿到“大证”,于是,导致93名业主不能办理两证(俗称“小证”)。庭审中,开发商代理人陈某对业主提出的延期交付9个月的说法没有表示异议,同时也承认由于小二楼未拆除,导致业主不能办理“两证”。他表示将尽快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早日拿到竣工验收备案手续。93位业主则请求法庭判决开发商履行初始登记手续,并支付延期办证、交房的违约金280余万元。据悉,下关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徐醒 [编者按]又将一年开学到,每年的这个时候,学区房总是热得烫手。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南京二手学区房价格普遍上涨,热点学区房每平方米价格均已破万,去年学区房价格每平方米最高不过12000元,而今年的学区房类似琅琊路小学、力学小学的学区房价格每平方米最高的已经突破了15000元。那么,在购买价格不菲的学区房时购房者究竟需注意些什么?发生纠纷时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期服务网,我们将分析二手学区房典型的户籍纠纷案例,希望能对购房者有所启示。 栏目主持人 王海燕 户口迁不进,学区房成摆设 【案情回放】户口迁不进,有学区房也要交择校费 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今年暑假刚放,刘先生就决定在某名校附近买一套学区房,这样小孩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进入名校了。经过一番比对筛选后,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在该名校附近选定了一套二手房,并与中介、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险起见,刘先生在签合同时,特地要求中介对该房内有无户籍进行调查,确保房内并无他人户籍。刘先生还将该条款写进合同。之后,买卖双方顺利完成了交易,刘先生交了房款,拿到了房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当刘先生准备将户口迁进去时,却被告知该房内已有户籍,自家的户口迁不进去。刘先生找卖主,却获悉卖主卖完房子就出国了;找中介,中介称卖主向他们保证过房内没有户籍,此事已与他们无关,让刘先生找卖主。迁户口的事就这样卡住了,最后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刘先生只得交了15000元的择校费,终于让自己的孩子上了该名校。事后,面对中介如此态度,刘先生气愤不已,准备一纸诉状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中介赔偿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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