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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面子与死罪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07-08-10

尺寸:1181 x 791 发布时间:2007-08-10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10397

说明:

《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在一封给下属的信中写道:“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 一个官员的“面子”竟然比一个平民的自由和生命还重要,这是哪个朝代才奉为金科玉律的“王法”?一位权臣仅仅以“面子”受扰为由,就能随意给一个百姓定“死罪”,这样的场景与“社会主义法制”又有何相通之处? 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平民百姓都不会因为拂了某位官员的“面子”而被定罪甚至定“死罪”,或许那儿的“社会主义法制”就算初步合格了。 正是:老子有权爱面子,谁敢捅破窗户纸?号令部下设圈套,治你死罪小意思!这样的无限威权,还真令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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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与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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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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