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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怀孕后总经理助理被降为接待员

作者:谢正军 创作时间:2007-07-12

尺寸:903 x 697 发布时间:2007-07-12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6869

说明:

杨女士的工作岗位是中宏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合同期限是2005年9月20日-2007年9月19日。合同规定,杨女士将获得依政府要求由公司支付的与怀孕相关的津贴和福利。为了工作,她一直推迟到三十多岁了才敢怀孕。谁知,怀孕竟给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意料不到的变故。   “今年3月,我发现胎儿已有一个多月大,就告诉老板,一番恭喜后,老板说你的工作量太大,给你找个帮手吧。5月份安排了一位吉女士协助我,她是新手,按老板指示,我手把手地教她,把所有工作教给她,谁知才到6月,我的电脑就被人锁上了,我进不了公司的办公系统。我问老板,你到底让我干什么?老板说再考虑考虑,可他就是不安排。”   杨女士说:“6月底,上海总部人力资源部打电话给我,说考虑发给我4个月的工资和社保,让我走人,问我的意见,不同意就要调换岗位。我很气愤,随后查询劳动法,了解到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准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离职后没有了收入,失去社保,风险很大,就明确表示不接受这一条件。”   就杨女士诉称的给4个月工资让她走人一事,中宏公司上海总部人力资源部崔先生坚决否认,“她说我讲过这话得拿出证据。”   但随后杨女士总经理助理的工作就没了,座位也没了,电脑也被搬走了,“7月3日,江苏分公司一位经理代表公司找我谈话,重新安排工作,让我到前台做接待。天哪,前台正对走廊,有餐厅,油烟味太重,而且旁边有个大复印机,我要帮忙复印。因为担心辐射有害胎儿健康,我提出调岗申请,希望安排对孕妇切实可行的工作。7月5日,公司向我发出警告信,说我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我拒绝签收这一警告信。我当天就递交了申诉函,第二天就暂时到前台做起了接待工作。”(2007 年 7 月 12 日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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