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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产漫事

作者:周瑛 创作时间:2005-11-30

尺寸:591 x 435 发布时间:2005-11-30

类别:财经 点击:1856

说明:

  2004年8月13日,A市人民法院对B建筑公司诉A房产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B建筑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A公司无力偿还其债务,法院即将A公司所有的位于某小区的办公用房,连同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拍卖,第三人李某购买。2005年1月20日,A市法院向A市房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载明:“解除对位于某小区内办公楼查封。办公楼的房屋产权归受让人李某所有,请给予办理有关权证手续。”A市房产管理局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向李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A市房产管理局向李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于2005年3月10日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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