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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公司的车保“免赔逻辑”

作者:邝飚 创作时间:2004-11-03

尺寸:1213 x 813 发布时间:2004-11-03

类别:财经 点击:3253

说明: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昨天正式推出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绝对免赔额等条款。 且看人保公司的“免赔逻辑” 据说,人保公司的出发点还是好的。人家不是为了区区上亿元的小额车险款,而是为了公众的安全。以前不管大小,保险公司的理赔在那儿撑着,搞得司机没事就撞车玩,今天追尾,明天擦边,这多危险啊。现在好了,咱不赔了,也就没人撞车玩儿了,也就天下太平了。只是500元以下的不赔了,会不会搞得司机们干脆大撞特撞呢?驾驶员会不会产生这样的心态:撞就撞狠一点,感觉不够500元,干脆再来一脚油门。不过这也不怕,500不行,就提到1000。这可不是开玩笑,有事实为证。去年,深圳保险行业公会要求各公司必须执行“1000元以下车损不赔”规定。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也作出决定,凡是新车购置价在15万元以下或排气量在1.6L以下的车型,只要车损额在10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那么1000元再不起作用呢,按照人保公司的“免赔逻辑”,只能一路抬上去了;当然最起作用的办法,就是不管多大,一律不赔。现在的问题是,什么都不赔了,那还要保险公司干什么。   有人说保险公司这样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条款是“霸王条款”,也不是没有道理。保险人应当通过给被保险人选择权,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引导被保险人选择绝对免赔额制度,而不是用“堵”的办法。“逼”着被保险人“就范”,既有垄断之嫌,又违背法律,也肯定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迟国维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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