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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阴阳合同”为哪般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07-18

尺寸:2362 x 1879 发布时间:2018-07-18

类别:财经 点击:3162

说明:

●戏画闲言      “阴阳合同”为哪般              ·吴之如·文并画   《央视新闻》报道,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http://news.sina.com.cn/c/nd/2018-06-03/doc-ihcmurvf9132507.shtml)   明星演员的薪酬一般说来,要远远高于普通工薪人员。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意识早已淡去,人们对此大多不再大惊小怪,只是对于某些演艺明星高得离谱的天价薪酬侧目相视。   但是,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却是明显涉嫌税务违法的事。譬如明的合同是片酬1000万元,又加一份暗的合同则是5000万元,那么,这一情况若是查实了,当事人就已经涉嫌逃税数以千万元计了,这便不是一般违规的小过错了,而是明明白白的犯罪行为了。当年鼎鼎大名的当红影星刘晓庆被关进监狱,正是因为瞒报收入逃税漏税。有道是:   “阴阳合同”为哪般?偷逃税款混过关;莫道明星高大上,法律义务当承担。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依法纳税,这一点上,没有谁能够拥有法外特权。国家税务总局责成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正是为了落实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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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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