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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乔丹体育准备上市 无关“飞人”乔丹

作者:杨仕成 创作时间:2011-11-25

尺寸:3677 x 2442 发布时间: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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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准备上市 无关“飞人”乔丹 乔丹体育招股书表示,公司商标“乔丹”与迈克尔·乔丹的中文音译名仅姓氏相同,“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两者并无一一对应关系。 西南财经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吉林表示,名人效应有助于厂家打开市场,但消费者对乔丹体育品牌的关联认知,都是消费者自己按照常理进行的推断,因此很难指责乔丹体育。 “迈克尔·乔丹的运动产品生意都做到中国了?”红色的店招上一个篮球运动员正在运球,这个名为“乔丹”的品牌让很多人联想到“空中飞人”迈克尔·乔丹。 而这家看似和“飞人”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公司,正谋求A股上市,其首发申请将于今天(11月25日)接受证监会的审核。一时间,国内投资者议论纷纷:“李鬼”公司在中国股市上市,是不是想傍名牌、搭便车? 面对投资者的质疑,乔丹体育想要撇清与“飞人”的关系。昨日,记者从乔丹体育的招股书上看到,其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赵吉林表示,乔丹体育巧妙地打了一个“擦边球”,其策略是让消费者自己将该品牌同体育明星或外国品牌划等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却很难指责乔丹体育。 上市前撇清 与“飞人”无关系 11月21日,乔丹体育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撇清了与NBA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关系。 “目前乔丹体育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招股书表示,乔丹体育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的中文音译名仅姓氏相同,“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两者并无一一对应关系。 公司招股书说,乔丹体育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2000年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从未就“乔丹”注册商标提出过任何权利,双方并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尽管如此,在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中仍然出现了令人不解的“巧合”。招股书164、168页其它注册商标栏出现了“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而“飞人”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的中文译名正是“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 产自福建 土生土长国货品牌 红色招牌的乔丹体育门店在成都随处可见,乔丹体育官方网站上的经销商名录显示,四川共有约139家各类门店,其中89家都分布在成都市区和周边区县。 记者昨日走访了乔丹体育在成都的多家门店,销售人员都明确表示,“我们和迈克尔·乔丹没有关系。” 当记者追问“为何要取名乔丹”时,部分店员也显得颇为疑惑,某门店销售人员解释,“最初是由乔丹进行代言的。”但事实上,迈克尔乔丹并未担任过该品牌代言人,乔丹体育今年才签下首位形象代言人NBA球员海耶斯。 乔丹品牌确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娃”,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后来引新股东改制设立福建乔丹,并于2009年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现在的乔丹体育。目前品牌运动主要使用的“乔丹”、“QIAODAN”商标以及对应图形商标是公司在2002年注册,此外,乔丹体育还注册了“乔丹王”“马库斯乔丹”等百余个与乔丹有关的商标。 “孪生兄弟” 耐克也有乔丹牌 巧合的是,耐克公司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推出了乔丹品牌运动鞋“Air Jordan”,不仅时间上早于乔丹体育,知名度远胜于后者,而且与迈克尔·乔丹签署了商业合作协议。 那么乔丹体育注册的这些品牌,是不是对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构成了侵权呢?对此,乔丹体育招股书说,公司“乔丹”品牌与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较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均可清晰辨识。公司与耐克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耐克在中国仅仅拥有“MICHAEL JORDAN”在内的3个商标。 不过,对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能分辨清楚两个公司所属的乔丹品牌。“看到乔丹体育招牌的第一感觉就觉得是迈克尔·乔丹开的。”成都某公司白领杨先生告诉记者,“耐克也有乔丹系列,我有同事就曾经误把乔丹体育的运动鞋当成耐克的乔丹系列,买了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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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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