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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口水油”火锅

作者:赵天奇 创作时间:2011-08-05

尺寸:3000 x 2000 发布时间:2011-08-05

类别:健康 点击:1921

说明:

成都突查涉嫌违规使用“口水油”火锅店 中新网成都7月27日电(刘忠俊)记者27日晚间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媒体披露重庆老堂客火锅店涉嫌回收顾客食用所剩的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的情况后,该市迅速调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中心城区的重庆老堂客火锅店的所有门店进行突检,并查封了涉嫌的火锅店。 通报称,重庆老堂客火锅店系设在成都的老堂客餐饮有限公司所属门店。该公司于2007年2月8日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火锅制售,公司注册地址为青羊区祠堂街8号,实际办公地为成华区新鸿路226号。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冉杰,重庆人。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有17家位于成都的重庆老堂客火锅连锁店,已有8家自行关停并转,在营业的有9家(在五城区和龙泉驿区)。为该公司生产火锅底料的为成都市冉氏老堂客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雅仕路118号,于2010年8月4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产品名称为调味料(半固态),有效期至2013年8月3日。 通过对重庆老堂客火锅店员工的询问和实地调查,火锅店涉嫌非法加工销售的主要方式是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底料进行回收,在后厨进行过滤,将过滤后的油和水进行熬制,经冷却后以1:1的比例加入该公司料厂生产的火锅油进行混合,用专用塑料袋进行分装、塑封后,销售给顾客食用。 截至27日下午,联合执法人员已在重庆老堂客火锅店内查获和封存了正在回收的油料滤网及油桶、已装袋成品油、散装废油、包装袋、塑封机等物品,依法传唤相关涉案人员,初步认定9家门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成都市范围内的重庆老堂客火锅门店立即停业,并将根据其违法事实作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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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油”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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