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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保险法

作者:黄嵘 创作时间:2009-10-02

尺寸:1437 x 993 发布时间:2009-10-02

类别:财经 点击:2645

说明:

变化一:不可抗辩规则 合同成立2年,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新法——第16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读——南京市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第三方保险机构负责人熊勇介绍,该条规定,被广泛认为是新法对投保人的最大保护之一。“旧法没有这项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并且不退还保费。”我省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说,实际上,这类客户在保险公司一直是存在的。他举例说,像他们公司有个客户,住在两省交界处,感觉乳腺不舒服后,她都是到邻省医院去看病,却到江苏投保。“后来真的是乳腺癌,就找我们索赔,差一点就赔到了。理赔人员多了个心眼,去问她邻居才问出来的。” 但如果这类情况,是在新法实施后,就算投保人隐瞒投保,只要合同成立2年后出现事故索赔,保险公司也不能拒赔。“这就是学理上所称的不可抗辩条款。”业内人士分析,客观上说,这对投保人而言非常有利。比如有些保险销售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下也同意承保,等事故发生后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新法将规避这一问题。 但另一方面,“如发生恶意投保,保险公司必须在两年内发现,而针对这类道德风险事件目前还很难拿出特别有效的应对手段。”因此业内有传言,由于赔付率将提高,保险公司将加大抽检率或提高体检门槛。比如以往有的险种保额50万元以上才体检,新法实施后保额20万以上就要体检。“而这些都是成本。”“涨价说”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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