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标题:知法的小偷

作者:徐建军 创作时间:2008-09-09

尺寸:2362 x 1670 发布时间:2008-09-09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1204

说明:

村民立碑称抓住偷抢立即打残惹争议 住宅区附近的偷盗现象较多,为警示盗贼,村民集资竖一石碑,上面刻着“抓住偷抢立即打残”。如此标语是否具有合法性,各方对此说法不一。 警示石碑 被拆后又立了起来 在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四街横巷,记者发现了这个石碑。它竖立于马路边一棵绿化树旁,高约1.5米,宽约30厘米,上面用非常端正的字体雕刻着“抓住偷抢立即打残”字样。 “这个石碑是去年立在那的。”石碑对面一家理发店老板告诉记者,该地区经常发生抢劫盗窃事件,“我的自行车放在门口,人还在里面工作,一会儿出来车就被偷了。”一位路面清洁工则说:“很早就有这个碑了,后来城管把它拆了,去年又竖起来了。” 市民争议 效果明显但不文明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立碑的观点既有同意也有反对。该村村民李先生表示理解,“这只是吓吓那些贼,效果也很明显啊,可能方式有点不对。”当地许多村民也告诉记者,因为偷抢猖獗,气愤之余只好想了这个办法。 在广州一家写字楼工作的市民张小姐则表示,目前广州正在创建文明城市,这种做法明显不对,“这与现代文明不相符合,偷抢事件应该让公安机关去处理。” 律师提醒 立该碑属违法行为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著名律师朱永平,他明确表示,村民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他说,“我国有些乡村地方存在用私刑的行为,这种立碑警告也算其中一种。碑上的‘打残’字眼在我们看来是一种犯罪动机。” 朱律师表示,这种碑位于公共场所,已经违法。他提醒道:“这个石碑具有唆使村民打人的效果,如果发生打人事件,建碑的发起人有直接责任,因而可能成为共犯。”朱律师称,遇到偷抢最好的办法还是直接报警,让公安机关来处理。(9月9日新快报 阮剑华)

0

徐建军

关注
知法的小偷
1204
0
发布时间:2008-09-09
61.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