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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钟馗”管股

作者:张叶 创作时间:2008-01-10

尺寸:2244 x 1984 发布时间:2008-01-10

类别:财经 点击:8494

说明:

擒“李鬼”、杀“疯牛”,监管部门正织就一张“法网 就在市场人气走旺,盘面财富效应初现,投资者期待个股“疯牛”行情出现之际,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挽回损失。与此同时,继认定周建明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监管部门正在对多起股价操纵事件进行非正式调查。业内人士指出,可以预见近期将会有一批证券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资本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净化。管小峰 尹武 徐建华 案例 3万元"原始股"打水漂 据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2005年下半年之后,证券市场好转,投资者信心逐步回升,一些不法机构趁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诱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曾经震惊世人的谢长华案,通过在上海公开销售百老汇国际公司股票、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安基美国股票以及美国玉同股票,致使670多名投资者,不明就理地落入精心布下的陷阱。   去年,本报曾对以"原始股"为代表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了有力揭露,引起了部分投资者对类似骗局的警觉。昨天,无锡投资者蔡先生致电《壹财经》说,“看到四部委的通知后,我想通过你们揭露联创骗局,让其他人不要再受骗。”据了解,蔡先生前年7月通过一顾问公司投资3万元购买了6000股哈尔滨联创股份公司的原始股。当时销售原始股的负责人说联创很快就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后股价至少5美元,但过了一年多,仍不见联创上市。事实上,证监部门并未批准联创境外上市事宜。目前,顾问公司已人去楼空,蔡先生的3万元也打了水漂。 类似的情形不断地在全国各地上演。从地处偏远的西北小城到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带,所谓的“海外上市”一时间呈蔓延势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证监系统全年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1400余件,其中366件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一批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目前,证监会协助公安部督办的8起重点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4起已经法院一审判决。8起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19家。 背景 牛市里更需要“打非” 此次四部门联合下发“证监会2008年1号文”———《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正是对非法证券活动采取严打。对此,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这也是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有益尝试,为今后相关部门及时、高效地打击资本市场各类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模式,真正恢复市场的公平性。因为那种交易都是违法的,比如最近抓了周建明。他报了100多笔单子那不是开玩笑,而且那种虚假的申报都是整个欺骗市场的,这样做对规范市场,向市场规范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原来在交易上只管操纵市场的,现在连虚假申报和引导价格、操纵价格都开始,实际这一点是没有长期操纵价格能力,影响短期申报,可以说"1号文"是规划建设上一个重要进步。   非法证券活动这个问题现在比较大了,因为有很多人上当受骗太多了,现在网络时代手段也多,不规范的话,受害可能是无辜的散户和股民,尤其是新进来的人最容易上当了,老股民不会,老股民一般都知道这个程序。   一些散户一被骗相当惨,尤其是现在中国的股市吸引了整个社会的目光,现在几乎人人都在谈股票,走到哪里都在谈股票。谈股票、谈股市这是一个好事情,因为全面金融意识空前觉醒了。这一轮大牛市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唤醒了整个中华民族金融意识,现在必须站在更高层次上讨论中国的股市,中国已经正在进入资本时代了,在这个时候更需要法制的建设,更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对投资者的保护。"1号文"对市场长期发展是有好处的。 解读 受害人可起诉索赔 此次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这则《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原始股"等非法证券活动的责任界定,同时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以转让股份的面目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以各种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原始股"。 对此,通知指出,公司、公司股东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通知也予以明确。根据规定,擅自发行证券的,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刑法分别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照证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性质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出具认定意见。 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还首次明确了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问题,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此前,由于法院并不受理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纠纷,受害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延伸 规则法律协同"作战" 证监会近日认定浙江宁波的周建明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对其开出没收违法所得176万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虚假申报操纵"第一案"得到了严厉的查处。而继周建明后,一位证监会官员表示,正在对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热点的多起股价操纵事件进行非正式调查。   对于证监会推出的一系列"行为认定办法",上海金融学院法学研究中心张学森指出,尽管证监会相继推出了有关"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行为认定办法,但这些规定仅仅是作为证监会内部工作的准则,并未对社会广泛公布,规定还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次,其法律效力受到业界质疑。而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能改变目前证监会规章适用面过小的局面。   张学森表示,以周建明的案件为例,如果按照此前证监会对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例进行处罚,其后果将仅止于处罚。但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相当于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按照《通知》规定,在周建明虚假申报案中受损的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学森表示,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有所增加,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而由证监会这样的行政监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定,结合最高法院的法律职能,细密织就一张"法网",能够有效推进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而此前,上证所监察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证券市场的持续火爆,为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行,上交所在日常监管、监控系统方面都做了很大改进,力图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影响 私摹游资难再作浪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虽然此次管理层打击的主要对象是非法证券,但该定义的寓意深刻。所谓"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证券活动。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非法发行股票;二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在这里,除了每日舆论报道的非法发行的股票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针对对象就是目前在市场具备一定实力与影响力,而且其操作手法比较疯狂的私摹基金。 就在前不久,全聚德、金风科技等一些中小板题材股的大幅上涨,引起了市场人士和监管部门的普遍担忧和高度重视。日前,管理层出招,对全聚德等中小板题材股实施严密监控,并采取了包括临时停牌、向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打电话、发书面警示函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和涉嫌违规行为的账户,该所还将根据有关规则实施限制交易措施。 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私摹基金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取得正式的名分,因此,一旦管理层发现盘中个股暴涨,而其主力又来自私摹等机构,就可以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名义对其进行处罚。实际上,在发布《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时,证监会处罚周建明就是对私摹的一个警告。同时,管理层出招,实际上向市场宣告个股疯牛的行情将不复存在,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必须在市场许可的范围内投融资。同时这也是对舆论和分析师、网上博客牛人的一个警告。   此外,受美国次债危机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国际游资可投资的地方很少,同时,国际油价与金价可炒作的上升空间已不多,因此,有奥运和人民币升值作支撑的A股市场无疑可成为其首选的投资地点。从目前我国投资者的操作理念看,暴涨暴跌这一国际游资所习惯的操作技巧大受国人欢迎,因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封杀个股的疯牛行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际游资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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