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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夫妻一方房屋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作者:杨仕成 创作时间:2011-09-02

尺寸:3862 x 2537 发布时间:2011-09-02

类别:国际新闻 点击:1401

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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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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